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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 | 南开法律谈判课第一季之周娜、张烜墚、段姗姗、杨松: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协调?

张烜墚等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题字:安尧)


周 娜 |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感谢朱老师的邀请,也感谢大家在休息日来参加学习。我觉得民事业务和刑事业务实际上是相通的,我今天做的课件、举的案例大多还是跟刑事相关的,但是不影响民事案件的适用。

首先,介绍一下有效沟通的重要性。

我在网上找到一个是美国哈佛大学的调查结果,还有一个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结果,从数据我们能够看出,有效沟通对于事情的成功是具有直接影响的。我们在客户面前展现出来的更多的是语言,怎样进行有效的沟通,直接影响相关业务的进行。

其次,律师和当事人沟通的时间和空间怎样选择呢?

对于我们律师来讲的话,我们在空间上最好是选择律师事务所。我们现在谈的一些业务,可能它会有多种联系渠道,比如电话咨询,经过朋友或者亲戚介绍,还有其他的渠道。我们在打电话过程中是我们初次和客户进行接触的一个过程,最佳的结果是能够让客户来到律师事务所。它是有几种好处的:第一,能够加强客户对律所的认识,他来到律所能够看到律所的办公环境,看到律所的规模,比如我们靖霖刑事律师机构强调的是团队办案的精神,如果有客户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的话,都是团队去接待,这样也容易让当事人对我们的实力以及我们团队的办案力量更加信任。第二,一个团队去接待当事人的话,容易让当事人感觉到他是被重视的。第三,我们不同的人对这个案件都进行了参与,在办案思路等等方面会给出更多的建议,这样的话也容易促进案件的合作。

在时间上我本人是尽量选择在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第一,因为在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的话,首先是增加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也体现出来我们律师工作的价值,让他知道我们的付出不是那么轻易被得到。有的当事人对律师不是特别尊敬,总选择自己有时间的时候让我们律师去跟他见面,但是如果一个人对于自己的事都不愿付出时间成本的话,我觉得这是不恰当的。第二,对于律师来讲我们除了工作之外也应该有自己的生活,在工作时间去接待客户,也给自己留出了一定的休息时间。

总而言之,经过这么几年的实践,让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来谈案件,就是增加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就好像谈恋爱的人一样,你谈恋爱花费的成本越高,可能会导致你分手更加的慎重,这也是有科学依据的。在前期让客户付出更多,会让她在后续的过程中对我们更依赖,这样也更容易促进合作。

再次,谈一下律师和当事人沟通的阶段及沟通的要点。

第一个阶段是初次和当事人接触。一般是电话咨询,或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咨询。在这个阶段我们刚才已经讲了,最重要的任务是要把他引领到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初次见面咨询。

在电话咨询和当事人沟通时,我觉得还是能够明显的听出来不同的律师有自己不同的特色的。有的律师说话特别的干脆利索,它能够主导、引领当事人的节奏,始终不被当事人带着走,能够直接把问题引入到法律的关系上,这样的话第一个节省时间,第二个很准确的就回答了当事人的提问。有的律师说话语气会有些不耐烦,说话没有底气。我觉得不管我们在做什么,当时心情是什么,在面对当事人时,都就尽量让自己恢复到最佳状态去回复当事人的咨询,这样才具有职业的精神。

我们有律师朋友在做网络推广。我觉得要认真去维护这个平台,如果不回答平台的咨询,还不如不做,反而让当事人会觉得很不认真。

第二个阶段是见面咨询。首先要明确我们律所的定位,比如像我们靖霖刑事律师机构是团队办案,所以一般是三位律师以上接待当事人,包括团队的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律师助理,我们是一同接待当事人,这样会提供不同的思路,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把控,也会让当事人觉得我们对他的案件是比较重视,这是给当事人的直观印象。

在接待过程中,我们也要求整个过程中不允许看手机,如果有来电的话,除非是非常重要的电话,比如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其他的电话我们是不允许去接听的。至少在当前这个时间段,我们是要全心全意去为这个案件进行服务,这是我们的前提。

我们要求接待过程要认真倾听。有的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觉得当事人说话很啰嗦,当事人说几句,他就很不耐烦的就去打断,我觉得这是不太合适的。当事人按照他的想法把他了解案件情况说出来,有些关键的事实可能就是靠断断续续的讲去展现案件事实的,所以我们不要怕烦。当事人不知道他说的事实在这个案件中有多么重要,我们认真的听,可能全面认识案件事实。当然,我们也并不只是一味地听,在听的过程中我们要结合自己了解的掌握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规定,总结案件的要点,要有针对性做一些提问,让他更全面展示事实。

我们还要求在接待过程中要会换位思考。律师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具有同理心,这样在接待过程中可能我们也不会那么不耐烦,也能够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跟他是有共情的,没有高高在上的感觉,也有利于促成案件委托。

我们更要求在接待的过程中,不承诺案件结果。特别像刑事案件,有的当事人就直接问你们在相关的司法机关是不是有关系,认识不认识办案单位的人?显然如果我们去做相关事情,是违反执业纪律的要求,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强调,我们是靠专业精神去赢得案件的成功。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整个办案的过程中,随着证据的变化等等,案件的结果有可能会瞬息万变的,所以肯定不能承诺案件结果的。

第三个阶段是在接收委托之后、实际办理案件的阶段。

刑事案件的话,它会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我们分别讲一下这阶段的沟通要点。

(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要点

刑事案件的话,主要是通过会见和当事人沟通,我们要明确每个办案阶段和当事人沟通要达到什么目的和作用。

做过刑事案件的,特别疫情期间,大家都知道会见是很不容易的,在有限的时间里和当事人能够达到一个有效的沟通的话需要提前做大量的工作。在会见之前,我们就要准备好会见提纲。利用好有限时间、最大化的把法律问题问清、说透。此外传达家事、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比如:在法院审判之前,我们需要跟当事人沟通证据和辩护意见;在案件审理之后,要再去会见,询问当事人对庭审有什么想法;案件宣判之后,去询问要不要上诉。每个办案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我们在会见之前都需要明确。

(二)和当事人家属沟通要点

和当事人家属沟通是有一定的技巧的,有的当事人家属属于咄咄逼人的,要求每个阶段要去会见几次,每次会见都提出带信、带照片等等不同的要求。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律师要有自己的职业底线。比如信件里的信息是不是有一些和案件相关,如果通过律师传达的话,是不是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些需要我们进行防范。刑事律师的风险还是很大的,我们不能为了满足当事人家属的要求,放弃该坚持的底线。

(三)保护律师的几点措施

1.不能承诺案件结果。有的当事人家属要求我们给承诺,比如说案件能不能缓刑,能不能取保。刚才也讲了,这个承诺是一定不能做的。我们能够告诉当事人的就是,我们力求办案过程的完美化,从而达到办案结果的最优化。我们的做法是给当事人出具风险告知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知晓相关风险。把案件的风险明确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降低对案件的期望,也是保护我们律师自己。

2.尽量不要保管证据原件。我们以前做案件也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能有的时候在外地,在外地的话就要把证据原件交到我们所里,但是因为我们案件在办案件比较多,很难免就把证据原件放在了其他的位置,就加在这个案件的卷宗以外的其他位置。所以现在不管当事人有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要求在开庭之前才接收证据原件,在开庭之后的第一时间就让当事人取走,这样就最大化避免了证据原件在律师处丢失的可能。

3.始终保持警惕。现在的执业环境对律师要求越来越严格了,我们在整个过程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始终需要提高警惕。比如虚假诉讼的话,实际上在做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还是比较容易遇到的,这就要求律师不能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辞,要严格审查证据。不能为了做成案件、为了收取律师费,把自己的职业生涯给断送了。在刑事案件中,不能为了为了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违反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进行串供等行为。总而言之,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必须始终牢记风险意识,这才是我们的立身之本。


张烜墚 |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大家好,我是张烜墚律师。昨天朱老师跟我说今天在座的除了同学们还有很多非常有实务经验的同仁,我在此班门弄斧,分享一些自己办理刑事案件的沟通心得,大家多包涵。怎么跟当事人沟通既包括嫌疑人也包括嫌疑人亲属,包括在押的、不在押的,包括怎么会见、怎么接待家属,涉及的问题很多,而且每个问题都值得展开讨论,今天我分享一些通用的经验。

第一点,怎样去看待当事人?

我刚到检察院工作的时候觉得嫌疑人都是坏人,但后来两个案子改变了我的看法。一个案件是一个小伙子出来打工供弟弟上学,没找到工作,口袋里也没有钱了,于是买了两把小水果刀,有抢劫的想法,还没开始实施,就被巡警拦下,一搜发现身上有刀,在民警的追问下,小伙子承认想抢点钱,但还没下定决心,后来公安就按照抢劫预备提请批捕了。提讯时我发现这个小伙子特别老实,非常淳朴,当时真的已经走投无路了才动了这个念想,在街上还在纠结要不要做时就被抓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于是向检察长汇报,希望能给他一个机会,要是批捕了这个小伙子一辈子就毁了。但检察长犹豫了一下,说两把刀恶性够大的,就捕了,这个事我一直耿耿于怀,半年间经常会做梦梦到这个小伙子,好在后来得知法院对他判了缓刑。另外一个案件是近郊区一块农用地以市场价格的1/10卖了,村民觉得有问题,就阻碍施工,后来两个村民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抓起来了。我师父当时带着我去办案,提讯完她问我觉得这案子怎么样?我说:“按照法律规定扣是够逮捕了。”但她说:“我觉得他们特别可怜。”听完,我内心触动特别大......这两个案子,对我人生影响很大,嫌疑人不一定都是坏人,他们是很需要帮助的。

回到主题:怎么样去看待当事人,我认为我们对待当事人就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他做的事再坏也是我的病人,我也要全力救他,有罪的让他罚当其罪,无罪的要争取还他清白。从国家制度设计上来讲,辩护人的本职工作是帮助嫌疑人辩护。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时往往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所以需要从律师的角度往回推一推,才能让当事人罚当其罪。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存在问题的案子,有抓错人的、被诬告陷害的,还有很多模棱两可、可处理可不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是非常需要律师帮助的。我特别喜欢《辛德勒名单》里的一句话:拯救了一个人就是拯救全世界。作为律师,我们以这种视角和心态去看待当事人,才能不让这个行业变成一个冷冰冰的行业。

第二点,信任问题。

律师和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的基础是信任。让嫌疑人信任律师是有技巧和方法的。嫌疑人被羁押后只能接触到办案人员,第一次会见时很多嫌疑人可能不相信律师,这样辩护工作就没法展开,所以取得嫌疑人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我一般会让家属写几句话,会见时给他读一读就可以迅速拉近距离;而且会见时我一般会先讲法律法规让他认识到我是来帮他的;同时问问题时要说明提问的目的,让他明白你提问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他才能敞开心扉和律师沟通,才有利于律师更全面的了解案情,为辩护做好基础工作。我跟家属的沟通就是以真心换真心,你真心实意帮助他,他是能感知到的,现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委托人找到你之前基本上会问很多律师,所以更要真心相待,让他们感受到你的真诚和专业,才易于建立委托关系。

第三点,怎么hold住当事人?

这是跟当事人相处比较高层次的问题。往往年轻的律师根本没法与一些高官、大企业家对话,因为双方的知识背景、阅历存在重大的落差,这样辩护工作就没法开展。和当事人沟通其实也是双方综合能力的博弈、掰腕子,律师的气场能hold住当事人,才有利于顺利开展辩护工作。所以怎么hold住当事人很重要,作为年轻人经验和阅历不足,提升专业能力和做足充分准备工作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专业能力要把实体和程序问题烂熟于心,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中的规则都要信手拈来,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同时还要对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及背景知识有全面的了解,比如:走私的案件要了解海关基础知识,金融犯罪要有相关金融基础知识,在会见前要做好充分的背景知识准备,不然会见时无法展开对话,更难以找到案件的辩点。另外,我发现有的律师会见时总冷冰冰地说一些套话,没有任何人文关怀,我认为律师要有专业,但也不能缺少人文关怀,在专业化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人文关怀,是有利于办案的。同一个当事人,有的律师去会见每次都是吵架,僵持不下,无法推进辩护工作,有的律师去就能把当事人聊哭了,辩护工作水到渠成。这是功力的差距,我相信也是人文关怀的作用。善于发现当事人的心结,想办法予以疏解,当事人觉得你懂他,他才好配合你的工作。

第四点,给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建议。

我的长处是能快速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就像一棵树一样,把每根树杈都找到,把每种可能性,每种走向,都帮助当事人分析出来,很多当事人疑惑的点还没说我都帮他分析出来了,这对当事人是十分有冲击力的,当事人对专业的分析和建议是非常重视的,全面且逻辑清晰的分析是非常有利于达成委托合意的。会见时,律师的水平也体现在专业化的分析和建议上。此外,律师要对案件涉及的罪名有研究,如果研究不透彻,会见时很多问题可能就问不到,尤其是在侦查阶段,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多律师不知道会见时应该问什么。因为我之前做过批捕工作,对于批捕时检察官关注的点比较了解,所以我比较擅长捕前辩护。捕前辩护,律师在会见时要有针对性的问当事人,让他把辩解充分说出来,同时强调下次不论是公安机关来还是检察院来提讯,要着重说辩解并且要求办案机关记在笔录中,这会为我们后期辩护工作铺路。我认为律师在接案、会见、制定辩护策略时,要把专业化的分析和建议放在首位。

第五点,分享一些沟通技巧。

(1) 会见时先讲法律后讲事实。这就可以避免嫌疑人说出事实后,律师再再讲哪些构成犯罪,哪些不构成犯罪,可能就被认为教唆翻供。在会见前,一般通过家属对事实会有一定的了解,在会见时告诉嫌疑人哪些是犯罪,哪些不是犯罪,定罪的点是什么,这样既可以规避律师教他翻供、串供的风险,还能引导他把辩解点说出来。

(2) 要给当事人希望,同时让当事人对结果的预期客观理性。在律师办案的开始就要让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有明确的预期,要给当事人希望,但是也应该客观的分析,不能让当事人对结果的预期太高、太单一。如果律师把案件结果说得太死,有些当事人就放弃了,可能本身案件有机会的,但因为律师的不专业,提前放弃了,错失了辩护的机会。而不想放弃的当事人可能会认为律师不专业,找不到辩点。律师的价值就在于能否找到辩点,能否看到希望,实际上有很多案子通过律师的努力,还是能够争取更好的结果的,律师的水平差别也在于此。同时,要让当事人对结果有客观理性的预期,承诺结果是大忌,不能欺骗当事人,也不能搞风险代理。

(3) 不好听的话一定要提前讲。我刚开始做律师,跟当事人尤其是身份地位较高的当事人接触时,总是不敢把案件可能面临的不好的后果说的太明确,这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要说,对他不利的更得说,且要直接、理所应当的说。提前告知他们不利后果会让当事人有更为清晰、明确的认知,以便帮助当事人选择辩护策略。

(4) 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反馈。办案情况要与当事人及家属及时沟通、反馈,可以减少很误会和埋怨。不管最后的结果好不好,你一直在跟他沟通交流,给他分析案件的走向、原因以及需要采取的对策。不管结果怎么样,当事人会觉得律师尽力了,该预判的都预判到了,都在掌控之中,没有影响决策,没有给当事人耽误事。但如果该沟通的没有沟通,错过时间节点,即使结果好,当事人也不会觉得是律师的功劳;如果结果不好,当事人往往会非常愤怒,会觉得律师水平不行,该想到的没想到,最后效果截然不同。

(5) 电话一定要接。这是一个很low的点,但有律师做过调研,结果是当事人对律师最不满意的点就是不接电话,这一现象可能比较普遍。作为律师可能觉得这是很多案件里一个普通的案子,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困扰他好几年甚至影响他终生的事。律师一下班就不接电话,如果没有提前跟当事人说好规则,他就会很不满意。一般接案时,可以提前告诉当事人,我们的工作非常忙,尤其是开庭、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肯定接不了电话,在这种情况下你别着急,我后面给你回过去。这样跟他沟通之后,提前讲好沟通规则,往往大多数当事人是能理解的。

(6) 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刚才朱老师抛出一个题目,怎么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包括怎么去定方案、定策略,我认为做好当事人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做好释法说理,而且要锲而不舍。前一段时间在市检察院有一个关于认罪认罚司法实践的小论坛,检察官们对于认罪认罚后上诉的案件就坚持抗诉,认为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说很多当事人上诉就是为了不下队。后来我发表意见说,检察院在做认罪认罚工作时,应该提前跟当事人说明不能因为不想下队上诉,如果是这种情况上诉,会面临抗诉风险。在签署认罪认罚材料时,检察官如果把后果跟当事人提前讲好了,我相信可以减少很多这种问题。做当事人工作还要锲而不舍,很多当事人很固执,我办过一个邪教的案子,当事人坚持不认罪,她年龄已经70岁了,如果她能认罪很可能不批捕。但这个当事人特别固执,家里特别着急,我在批捕之前会见她4次,每次都会见很长时间,给她讲政治,讲法律,讲宗教,讲历史,讲国际关系,讲家庭人伦,还想方设法给她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她认罪被取保了,所以要锲而不舍,只要不放弃就有希望。

(7)充分利用当事人和家属搞清楚案件事实。我辩护喜欢充分利用当事人和家属搞清案件事实,相当一部分案件都不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只要把事实搞清楚了,案件问题就解决了。这对律师的辩护十分重要,事实之辩就需要还原事实,中国律师调查取证权很弱,在这个基础上怎么还原事实,怎么通过家属和当事人了解事实,以什么形式把事实呈现出来是非常重要的辩护工作。所以和当事人及家属一定要聊透了,尽可能全面的把起因经过结果讲清楚,尽可能把可能影响案件的其他因素讲清楚,解铃还须系铃人,很多案件要把案件的深层次问题解决了,才有利于推动案件。同时,还需要当事人和家属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为辩护人提供思路。

(8)风险防范。律师在全身心为当事人服务的同时一定要防范好风险。之前有律师分享一个例子:当事人家属让律师递烟进去,之后同号的人抽了烟都死了,很可怕。这个例子虽然很极端,但我们也要将这个例子作为警示,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从我们自身来讲违法违规的事不能做。我们跟当事人家属或者是跟取保的嫌疑人接触,始终都要以在录音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说违法违规的话,不说过头的话,就像时刻有执法记录仪在旁边一样,约束自己,同时这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段姗姗 |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如何与当事人进行切磋、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如何做当事人的工作、沟通中的风险防范等问题两位主任更有发言权,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青年律师如何提高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这里,我用三个“有”来进行我今天的分享。

第一个有力量”。

这个力量也不是说人脉缺乏的力量感,而是青年律师相对于成熟的律师生活阅历、知识储备的匮乏,对于事物没有那么准确的判断,所以缺乏一定的力量感。如何做到有力量?

我觉得首先要不露怯遇到没有见过的事或和有一定背景的当事人沟通时,青年律师很容易没有底气,特别容易露怯。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案件没见过,一些事情没听说过。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们在沟通之前要做好准备。如何做好准备?我觉得青年律师最重要的武器是检索,沟通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检索。我一般先进行法律检索,初步认识这一类型问题的法律规定,然后检索我们靖霖刑辩机构一些大咖关于这一类型罪名所写的文章,这些文章会对犯罪活动的各种行为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各个行为模式中存在的争议点,针对这些争议的点提出有利的辩点。在这个工作做完之后,我会进行案例检索,通过案例的检索了解实践中具体是如何操作,同时了解类案会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以及各种判决结果的争议点。只有充分的检索和准备,我们才能做到心中有底,做到不露怯。

其次要做到有力量我们还需要扬长避短。青年律师在和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很容易被问到一些自己想不到或没有提前准备的问题,但是青年律师有一个通病就是急于回应。当事人提出来的问题并不是必须要立刻一一回应,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思考不充分就急于回应,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在和当事人的沟通过程中,作为青年律师要先多听当事人说,多听案件的细节,多了解案件事实,就自己准备充分的问题详细的沟通,引导当事人关注你所关注的问题。这是我觉得做到有力量我们所需要做的工作。

第二个有套路

这里的“套路”是褒义词。如何做到有套路?

首先,要多听。要多听成熟的律师与当事人去沟通,同时我们要带着脑子,带着自己的思路听,在听之前做好准备。不能因为有更成熟的律师接待,我们就不做相应准备,相反就这种案件,我们才更应该详细的整理自己的思路。同时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听成熟的律师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并思考他们为什么这么回应,当事人抛出来的问题,他们是怎么回应的,为什么这么回应,他们可能考虑到的点有哪些,他们回应问题的套路是什么。 

其次,要“多沟通。成熟律师接待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我们的想法和成熟律师的想法有出入,但这个时候我建议青年律师不要急于表达,在没有成熟的认识问题本质时急于表达可能让当事人觉得不专业。同时,我们不要仅以自己的视角看待问题,如果说在某个问题上和成熟的律师认识有出入,私下一定要和他们沟通你的想法以及你为什么这么想,也要询问成熟的律师他们是怎么去想这个问题的。每次接待完也要问问成熟的律师自己表达的过程中有没有其他问题,多听取意见。

最后,要多总结。接待过程中,我们要总结可能会存在普遍性的问题,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经常会问律师有没有关系、取保的可能性有多大等等,这些可能每一个当事人都会问,作为青年律师,我们要针对这一系列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同时也要作出对类似问题的回应回应的套路,直白的话来讲就是话术。我看到很多青年律师直接搬成熟的律师沟通方式,甚至停顿的语气都是一样,但不一定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其实这不是简单的模仿,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总结自己应对问题的套路和话术。

有”有原则”。

青年律师在和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很难去拒绝当事人,或很不好意思去拒绝当事人。但是作为青年律师,我认为风险防范的意识要时刻保持,该说不的时候一定要说不,该提示风险的时候一定要提示。而青年律师最难的点在于:如何在不打击当事人的前提下说不,这就回到我们刚刚说的有“套路”的问题,总结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如何在不打击当事人的前提下说不。

此外,在案件发展的不理想时,如何以当事人能接受的方式告诉他也非常重要。我一般是会分析导致现在结果不太理想的原因,同时寻找我们可能需要采取的策略和方法,调整案件的整体方案。在沟通之前,我通常琢磨很久才会跟当事人沟通,因为本身青年律师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就会心里很没底,所以一般情况下我要做好预案,比如针对我所说的 当事人会提出什么问题,我如何应对,把这些问题都罗列出来,想好对策之后去再去跟当事人沟通。

这就是我今天分享的三个“有”,总的来说,我觉得作为青年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思考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有不足之处大家多批评指正。

 

杨松 | 上海靖之霖(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主任、张主任、段律师分享的心得和技巧我觉得干货满满,每一句话都说到心坎上,特别是段律师刚才分享中提到的有“套路”,我觉得可以在前面加两个字叫有“沟通套路”,要多学沟通经验,勤沟通、多沟通、及时总结,说得非常到位。

我是觉得这个主题应该是说如何与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沟通。

我感觉和当事人家属沟通一般是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解决信任问题,第二个是解决收费问题。

要当事人相信我们的专业除了自我介绍以外,我更倾向于把我承办的成功案例展示出来,之前我谈一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案件,正好之前我也办过一个同类案件,就直接把判决书以及辩护的要点拿过来给委托人看,委托人一看就知道你办过这类型案件而且还很成功,就少了很多口舌。

跟当事人家属费用的问题我觉得也很重要,首先是地点很重要,通常来说我是建议一定要在律所谈,而且对于他的支付能力要有一个预判,根据他的付费能力,把他安排在不同的接待室,对应不同的接待律师,在谈的时候就比较容易让当事人家属接受。

跟当事人的沟通,在当前疫情下,有它的特点。我不知道天津或者其他地方怎么样,宁波目前一个阶段只能会见一次,我们在整个的上半年都在调整和思考,怎么样利用一次会见来解决以前3、4会见才能解决的问题。

我觉得在每一次会见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最难做的是在侦查阶段,因为侦查阶段很多当事人家属对于当事人具体实施了哪些行为并不掌握。

这样我门在会见之前一定要利用向侦查机关提交委托手续机会和承办人争取能够当面进行一次交流,可以试探出他们了解的一些事实,他为什么会抓这个人,以及这个人起什么样的作用,他们觉得这个人的话重不重要。

跟承办人简单的交流和试探,这几个问题往往都能解决。然后结合交流情况设计会见方案。我们争取通过这种方式了解侦查方向通过会见对当事人做好辅导并跟他讲明所有的办案程序,以及各个程序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各种问题的应对方式。

同时对案件的发展方向进行大胆的预测,比如哪些条件成立不会批捕以及批捕后的罪名和量刑情况。 所以我觉得侦查阶段利用一次会见达到会见目的一定要建立在会见前的充分准备和大胆预判的基础上。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个人倾向于在核实证据并跟家属沟通以后,结合家属掌握的情况以及对案件证据的判断挖掘一些有利的线索,再跟公诉人进行初步的交流之后再会见当事人。

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几个的辩护方案再去会见,会见时核实证据并与当事人沟通选择最优的辩护方案。方案确定以后,我们就可以完善辩护意见,再与公诉人交流。在认罪认罚的大环境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案件可能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确定了后续案件的结果,这是一个现实情况。所以在这个阶段要通过合理的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到审判阶段,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应该就不会特别多了,一般是一些附加刑的量刑辩护或者其他的辩护。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才介入案件,一定要抓紧阅卷,对罪轻或者罪重进行分析,并跟公诉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审判阶段一定不能忽略了公诉人,要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以及全案的证据与公诉人进行充分沟通。同时,要了解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态度,有些家属可能坚持让当事人不认罪,即使他本人认罪,我们一定要了解其中的原因。结合各方面因素确定辩护方案,利用好这一次会见。其次,我们还能利用认罪认罚,跟公诉人一块做工作。

我最近有一个案件就是在法院阶段介入,当事人在前两个阶段都认罪的,但到法院阶段翻供了,当时公诉人也懵了,后来我提出来以做认罪认罚的方式一同见一下当事人,利用40分钟跟当事人讲明白之后,当场表示她愿意认罪,公诉人也表态同意认定他的从犯情节,案件结果就非常好。

所以我认为在当前疫情影响下,提升辩护人和当事人沟通的能力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目前,一个阶段只能会见一次的情况下,在会见前做好充分准备,有针对性的会见,才能达到好的会见效果。


《南开法律谈判课》课程列表

第二季(2021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法律谈判导论

周  跃:中科院杭州院副院长,大数据固化系统总工程师,区块链存证专家

田 霖: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委员会主任、刑委会副主任

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

第二讲:如何与法官检察官有效沟通?

陈文海: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周 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三讲:民商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陈 鹏: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跨境业务委员会负责人,法国法学博士,中法两国律师资格

彭文昌: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四讲:如何实现与客户的良好沟通?

董晓华:上海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曾两获北京市“十佳公诉人”

李崇杰: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北京所党支部书记

第五讲 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邱祖芳: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巩志芳: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永伟: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一季(2020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法律谈判的准备和总结:如何写好法律文书?

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田永伟: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中心副主任

第二讲:认罪认罚中的沟通与谈判

巩志芳: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  铮: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第三讲:如何用新媒体技术提高说服力?

丁宇魁: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

孙  巍: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朱培鑫: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辩论队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第四讲: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朱明勇:北京市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旭华:北京市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五讲: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协调?

周  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段姗姗: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松:上海靖之霖(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下点击可读:

《南开法律谈判课》课程列表暨第六、七讲预告 | 侯爱文、陈鑫、王可;李海波、武维宇、张德满、唐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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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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