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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坤、朱桐辉、章宣静、王发旭、薛颖文:京师刑辩研修院“青年律师刑辩技能培训营”



在刑事辩护中,技侦证据的质证,非法证据、瑕疵和存疑电子数据的排除都需要律师熟练掌握,应根据现有法条进行深入分析与比对。




文|韩飞阳 温伟男
摄影|刘书岐
编辑|吴静


6月19日上午,在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律师的主持下,“青律营”的首场培训课程正式拉开帷幕。这是继第一期青年律师刑辩技能培训营之后,京师刑辩学院开启的针对青年律师的第二期培训。


为了践行本期“青律营”以专业赋能青年律师的成长,帮助青年律师明确执业规划与目标的宗旨与原则,京师刑辩研修院特邀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刘静坤,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北大诉讼法学博士朱桐辉为在座的各位青年刑辩律师解疑答难。


图: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


刑辩律师“必修课”之一:熟悉证据审查规则



图: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

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刘静坤


刘静坤教授以“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与证据制度演进”为主题进行了专业分享。刘静坤教授将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分为定罪事实,量刑事实与程序事实,并认为不同的事实在证明的标准上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等程序性的事实,其证明标准应该低于定罪量刑的事实。


另外,他指出,针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就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不随案移送,律师则需要承担起调查的责任,应该积极协助法官发现缺失的证据,此类案件的辩护才有可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刘老师还首次提出“证据污染”的理念。他认为,证据污染理念能帮助律师发现许多之前不能发现的问题。


最后,他还对如何看待行政执法证据的证据资格、如何看待行政和刑事程序的衔接、如何看待监察证据的证据资格以及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进行了细致的辩析,并分别就其相关应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图:互动答疑


在互动答疑环节上,刘老师耐心细致地解答了各位学员对于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证据资格和证据排除规则等重点内容中存在的难点和疑点,进一步加深了青年刑辩律师们对于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的了解。



图:课程现场



刑辩律师“必修课”之二:掌握电子证据质证方法


图:朱桐辉副教授


19日下午,朱桐辉副教授通过对三十六个典型案例逐步剖析,深入浅出,重点讲解了如何快速掌握电子证据与大数据证据的审查与质证。

他表示,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有很大区别,除了客观性、案件关联性和合法性之外,还具有高科技性、多样性和脆弱性等特点。熟练掌握电子证据的取证方法,学会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是每位青年刑辩律师的“必修课”。



图:课程现场


他认为,对于电子证据要进行要件引导式审查,包括聚焦式审查以及纵向横向结合式审查。其中,电子证据的纵向审查,主要审查电子证据的前后内容与时空排序,重点检查其前世今生。


电子证据的横向审查需要综合单个电子证据与复合电子证据的审查,电子证据与笔录与清单、鉴定意见、检验报告以及专家意见综合比对,同时要考虑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同一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合法性等问题。此外,还需注意电子证据与电子证据的比对,电子证据与非电子证据的比对。


朱桐辉教授对大数据证据的例证、原理、归类,大数据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审查,大数据证据的结果真实性审查,大数据证据关联性的机器识别等作了详细探讨。




随后,朱桐辉副教授还围绕刚刚讲授的内容要点与现场的各位学员互动交流。针对学员们提出的疑问,朱老师佐以实证,深入剖析,帮助各位青年刑辩律师总结出发现问题、审查质证的有效方法,以学员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解疑答难,获得了高度评价。




6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章宣静,刑委会名誉主任、首席律师王发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薛颖文为各位学员送去了一堂深入浅出的培训课程。


刑辩律师“必修课”之三:明悉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

图: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章宣静


上午,章宣静高级会计师给大家带来的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在涉及财物的刑事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是极为重要的一环。本次课程中,章宣静老师从自身专业出发向各位与会人员介绍了相关实务经验,分享了其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审查质证的技巧。


他首先结合统计图表具体介绍了当下司法会计鉴定相关情况,同时对其中的主体构成、质量问题率、各省鉴定质量、律师质疑、鉴定人出庭次数、鉴定人出庭率、鉴定意见采纳率等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未来的发展趋势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图:课程现场


他还强调,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之间存在着活动属性不同、执业主体资质要求不同、补充或重新鉴定(审计)对执业主体资质要求不同、签名人参与要求不同、实施时限要求不同、对材料要求不同、意见表达标准不同等区别,需要青年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结合实际案情进行深入的查证与分析。


而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审查及质证中,要对鉴定文书标题和委托鉴定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要考虑到审查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图:课程现场


最后,他就司法会计鉴定质证在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取得无罪辩护效果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刑辩律师“必修课”之四:领悟调查取证的具体方法


图:刑委会名誉主任、首席律师王发旭

王发旭主任以浅显易懂、诙谐幽默的语言为各位青年律师送去了刑辩业务中调查取证的技巧与绝招。他表示,对于从事刑事辩护的青年律师而言,调查取证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调查难度大,取证风险高。因此,如何规避风险,获取有效证据并得到采信,应该是探讨的重点。


他强调,调查取证是刑辩业务的关键所在,其必要性不言而喻,但刑辩律师首先应该具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谈论调查取证的具体方法。王发旭律师结合自己所办的案件,分析调查取证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他认为,他的无罪案件均是调查取证的结果。如果离开了调查取证,刑辩律师就变成无水之木,难以有所作为。


图:课程现场


刑辩律师“必修课”之五:培养庭审交叉质证技能


图:薛颖文律师


交叉质证一直被誉为刑事辩护皇冠上的“明珠”。薛颖文律师以真实案件为例,详细讲述了其在执业生涯中的有效庭审质证过程,并介绍了庭审质证技能的提升方法和常用技巧。


他表示,交叉质证是案件办理的核心所在,门槛高、要求严,全面考验着刑辩律师的业务水平。首先要了解质证在刑诉法中的具体规定,解构各个核心要件,从逻辑、专业技术、社会生活常识等方面出发剖析质证客体,剔除虚假证据存在的先决条件。

另外,刑辩律师还要切实提升阅卷技能、感知能力和善质能力,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全面梳理证据,掌握案情。在阅卷方面,他提倡用列表法比对案例之间的联系,量化分析相关问题。随后,薛老师结合其多年来自己办理的案件,给学员深入细致的讲述了如何准备质证以及庭审具体质证。本来两个小时的课程,在现场学员的强烈要求下,又加了一个小时。


图:课程现场


至此,京师刑委会第二期“青律营”圆满收官,整个培训期间反响热烈。学员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课程内容贴近实际,专家讲授方式新颖,对业务办理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有的学员纷纷表示,课程质量远远超过其预期,这种体会在其他课程班从未有过,希望京师刑辩研修院再多多提供这样高质量的培训课程。


图:颁发结业证书和荣誉证书


结业仪式上,刑委会名誉主任王发旭、常务副主任陈琦、副主任陈海阳、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无罪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建章分别为各位学员、优秀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和荣誉证书。


图:京师律所刑委会副主任陈琦总结讲话


陈琦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表示,第二期京师刑辩研修院青年律师刑辩技能培训营的顺利举行得益于各位工作人员的精心安排与组织,也离不开各位专家与学员的积极参与。他指出,本次培训凭借强大的讲师阵容和高质量的专业内容,为各位青年律师带来了一场知识盛宴。希望各位刑辩律师在今后的职业道路中,能够坚持学习,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理论结合实践,不断提升自身刑辩业务水平,做一个有担当、有信仰的优秀刑辩律师,为推动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做出应有贡献。


未来,为进一步提高京师全国体系刑辩律师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助力京师律所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京师刑辨研修院将始终秉承“至信、至诚、至专、至精”的理念,继续开展系列培训活动,进一步完善刑辩律师的培训体系,此外,还会逐步推出高级研修课程,助力刑辩律师全面提升专业技能,以适应新的法治环境与执业生态,在刑辩业务这条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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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证国际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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