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庭审实质化是司法权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刑事案件质量重要的举措之一。非法证据排除、电子证据质证、司法会计鉴定质证是推动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方式,也是当前刑辩律师办理重大复杂、新型案件必备的技能。
为了系统掌握上述实务技能,6月2日—4日,2023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高级研修班在京师律师大厦一层大讲堂开课,本次培训班邀请了9位专业学者以及刑辩律师进行专题讲授,吸引了30名所内外律师共同参加。
6月2日晚,2023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高级研修班正式开班,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院长、刑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琦,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梅育、杨振忠、蒋为杰,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秘书长艾行利,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秘书长刘一鸣及30名学员共同参加,开班仪式由京师律所刑委会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晓娟主持。
开班仪式上,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院长、刑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对到场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并从课程安排与京师律所专业化建设两方面展开详细介绍。他表示,本次课程以实务为导向,以掌握刑辩技能为目的,沿着司法改革的方向,赋能刑辩律师专业成长。同时,他指出,当前京师律所正处于专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刑委会成员也致力于提高专业能力,进一步推动京师律所专业化与规模化并行发展。
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对高级研修班的课程设置、开课内容及授课讲师进行了详细介绍,并表示,本次课程以证据为突破口,从非法证据排除、电子证据质证、司法会计鉴定质证等领域切入,邀请专业学者以及刑辩律师,通过理论结合实务的精彩授课,让各位刑辩律师在2天内获得专业提升。学员代表发言环节,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周辉律师表示,律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也是如此,既然选择做一名“刑辩人”,就要坚定地做好深入学习的准备。本次课程聚焦刑事证据调查与质证的难点破局,相信通过2天的“沉浸式”学习,30位律师朋友都可以收获满满。京师(哈尔滨)分所刑委会秘书长景琳表示,从事刑辩工作既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也能在庭审中完善与实现自我价值。刑辩之路实属不易,专业化建设也富有挑战,这就要求刑辩律师要加强自身专业实力,在适合的平台中扩充知识技能,希望通过2天的研讨交流,30位刑辩律师都能在刑事专业的道路上向前行进。主持人:京师律所刑委会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晓娟随后,到场学员进行了自我介绍,并与京师律所各位讲师展开面对面、点对点的深入交流,共同畅谈刑辩专业知识,助力刑辩律师的专业成长。6月3日上午,法学博士、博士后,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审判长,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刘静坤结合理论与实际案例,从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非法证据的界定、刑讯逼供的认定、非法威胁的认定、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等二十四项内容出发,详细讲解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就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诉讼各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规范等进行了着重阐释,让30余位学员深度理解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原理,指导在场刑辩律师有效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大诉讼法学博士、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长朱桐辉6月3日下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大诉讼法学博士、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长朱桐辉首先带领大家对一对电子图片的肉眼不见的差异和MD5值的运用进行了演示说明,充分激发了学员们的学习兴趣。接着,他针对其他的电子数据疑难、关键术语,例如,镜像、注册表、日志、代码、脚本等,进行了文科解析和比喻说明。同时,他还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如何借助电子痕迹、通过电子数据进行现场恢复”这一关键问题。此外,他还对要件引导下的电子数据纵横结合审查方法进行了重点讲解,在场人员获益匪浅。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通过自身亲办案件,让在场的学员们充分感受运用改良式威格摩尔图示法、法律论证理论的魅力所在。他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三位一体入手,助力刑辩律师建立体系化的刑事辩护思路,为学员们找出证据与待证事实间的不确定之处和证明中的疑点,帮助刑辩律师找到有效的法律适用方法。在案例分享环节,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王希彬就控辩根本对抗条件下辩护优势形成途径进行了分析,他总结了辩护优势形成的方式,并就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辩点展开讲解。
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贾保民以一起民间借贷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为例,分享了刑事控告中证据收集的方法。
京师律所疑难案件论证中心秘书长王峰从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两方面出发,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路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章宣静6月4日上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章宣静以通俗易懂的授课方式分享了会计审计意见的审查与质证,并从鉴定前提、鉴定目的、鉴定主体、检验对象、鉴定对象五个角度解析了司法鉴定的历史和概念。同时,他重点介绍了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区别,从不同案例出发,为在场学员深入解读“如何审查鉴定主体资质、鉴定材料、鉴定过程、分析论证、鉴定意见”等专业知识。课程通俗易懂、实操性强,提高了律师对会计审计意见的质证能力。▲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原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梅育6月4日下午,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原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某省扫黑办案件组组长梅育做了《刑辩律师的“听说读写”—与司法人员有效沟通的底层逻辑》的主题分享。他以“听说读写”为切入角度,从实然层面交流了对当前刑事程序及实际运行状况的观察和思考,从中探讨有效沟通和有效辩护之道。梅育副院长结合个人多重职业经历,指出律师偶尔要跳出自身视角,从更广角度看待和理解刑事程序及刑事辩护。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立法和司法不断进步,但本质上仍然是典型的职权主义和卷宗(侦查)中心主义,只是借鉴了当事人主义的某些技术性因素,实践中秉持一贯的实质真实原则,追求客观真实。律师和司法人员各自面临的问题,都源于这同一制度逻辑,只是不同面向而已。一审程序虚化、二审不愿开庭、证人出庭难、非法证据排除难、律师取证难、各种“情况说明”充斥卷宗、律师认为开庭效果好判决结果不理想等问题,都有其现实制度逻辑。他强调,刑辩律师“听说读写”重在实质辩护,贵在直接简洁。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最大连结点在于实质真实问题,印证证明是实质真实原则的论证方式,有效沟通和有效辩护之道是实质辩护(实体辩护)。阅卷和会见是基础,取证是补充,前者是常态和防御性辩护,后者是主动性辩护。这要求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当的专业水准,能够提出实质、要害问题并分析论证到位,律师的“听说读写”和有效沟通,都应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此外,他还就律师阅卷、撰写辩护词、发表辩护意见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示。京师律所刑委会名誉主任王发旭结合自身多年刑事辩护的实务经验,从刑辩律师调查取证的风险及防控、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以及举证策略等维度出发,重点探讨了取证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并对“如何规避调查中的风险”、“如何有效调取证据”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他表示,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难度大、风险高,部分刑辩律师甚至谈“调查”而色变,这就要求刑辩律师把握好调查取证这一重要环节,让证据尽可能得到法院的采信。至此,2023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高级研修班课程圆满结束,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刑委会主任郑小宁总结致辞,他表示,刑事辩护律师能否发挥良好作用,取决于3个方面:第一,良好的立法;第二,健全的司法环境;第三,高素质律师队伍。京师律所致力于为律师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广阔的平台赋能律师团队中坚力量和后起之秀的成长。希望广大京师律师明大德、担大任,维护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进步,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京师律师的力量。最后,郑小宁主任和梅育副院长为优秀学员颁发证书。未来,京师律所将持续深耕专业领域,蓄力为各领域律师提供法律业务的最新思维、技能与方法,为培养高质量律师人才搭建优质平台,助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