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特好消息!每人每天80元!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解决失能人员生活无法自理,长期护理保障为重点;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在于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性、事物性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2、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为帮助长期失能人员及其家庭解决经济、精神双重负担,排除后顾之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4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乌海市政府印发《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19〕26号)文件,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模式、参保与缴费、待遇享受、费用结算等做出明确的政策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与承办之初,重点保障人群暂定为重度失能人员。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人保财险乌海市分公司主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参保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4、准入标准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且病情基本稳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的,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2年(含)的参保人员即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标准,评定低于40分(不含4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度失能人群。
5、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待遇保障方式:
(1)接受定点医疗机构护理服务;
(2)接受养老机构护理服务;
(3)接受居家或协议机构上门护理。
居家或协议上门护理的参保人还可以根据自身失能情况选择所需的项目服务包,其中包含基本生活照料项目与医疗护理项目。
6、支付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付不设置起付线,实行日定额管理。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80元。
(2)参保人员在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60元。
(3)参保人员接受协议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或居家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40 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只需承担30%。
举例说明:李大爷今年80多岁,在家卧床多年、身体多处有褥疮,需家人全程照料,给家庭造成较大经济负担,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像李大爷这样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每年承担10220元(365天×40元/日×基金支付70%)的生活照护费用。
记者:刘亚伦
初审:明玉 刘琳娜主编:范鹏春监审:梁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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