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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拓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促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撑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保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提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托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强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优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稳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保持企业社保缴费成本预期稳定,在减免、降低、缓缴社保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扩大稳岗返还企业受益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拓
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通过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强化产业、金融、外贸、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合力。
●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汽车等战略性产业集群,聚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领域打造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推进5G融合应用。
●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
促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01 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
02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03 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04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
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撑
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小微企业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加大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补贴落实力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政策。
对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青年创业者,加快推进“1+1+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和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保
聚焦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
对个人——
●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自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
对企业——
●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提
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托
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对于失业人员,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进行跟踪服务。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强
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实施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加强“村企”“园村”“校企”招聘对接,深化省内外劳务合作。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5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
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推行就业实名制。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
●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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