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边境护栏作为国防军事设施,发挥着拦堵边境走私活动的作用,一名男子为了运货方便竟然将国防护栏破坏,结果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11月12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破坏军事设施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以破坏军事设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为近年来该院审理的首起破坏军事设施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某系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的一名村民,在明知中越边境护栏是国防军事设施的情况下,从2018年5月开始,赖某某在那良镇里火村中越边境国防护栏处,从越南运输木头进入中国境内。为方便木头穿越护栏,赖某某先后三次破坏国防护栏上的铁柱,导致国防护栏出现6个较大缺口,并把国防护栏防翻越爬齿挤断一根。案发后,赖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其破坏的三根实心国防护栏价值为480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赖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明知是国防军事设施而进行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