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舟山这10起典型案例公布!
今年以来
我市开展蓝盾护航“放心美”专项行动
持续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
行动期间,全市共查处医疗美容案件36起,罚没款146.79万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规范医美行业依法执业,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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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舟山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制定并实施病历管理制度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2023年3月,舟山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一美容外科主诊医师为顾客实施注射项目,病历资料中缺少第2次注射记录,未进行病历书写且医疗文书书写、保存等环节管理混乱。
该机构未严格实施病历管理制度,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舟山新城某医疗美容诊所为顾客抽取血样并送第三方检测血常规、凝血等项目。
该机构未核准医学检验科,定海区卫生健康局以该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由,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1元和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该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俞某某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和微针、滚针水光项目,上述两名人员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张某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俞某某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该美容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由其店内美容师李某某为顾客开展水光针项目,李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美容馆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该美容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美容师房某某为顾客开展化学性剥脱祛斑的医疗美容服务,房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对该美容馆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没收玻尿酸等物品、器械和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房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至3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店长翁某某为顾客开展祛痘和水光注射项目,翁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普陀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33元和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翁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聘用高某为顾客注射“瘦腿针”、“瘦肩针”、“水光针”和开展脱毛、皮秒项目。
普陀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41元和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高某作出警告和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岱山县某理发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其经营者章某使用美容点痣扫斑笔和除痣灵为1名顾客开展祛扁平疣项目,章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调查过程中章某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存在从轻处罚情形。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刘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其租住的某小区出租房内为顾客开展眉提升术、玻尿酸注射、肉毒素注射等项目。调查过程中,刘某某对违法事实拒不交代,存在隐瞒和捏造事实、教唆相关顾客拒绝配合调查等从重处罚情形。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对其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万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和罚款22.2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由自称“下店老师”的杜某和位某某到该化妆店使用细胞保存液为顾客开展微针注射,以达到祛皱、填充、瘦脸等不同效果,杜某和位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化妆店(个体工商户)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杜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作出没收药品器械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位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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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整合编辑
来源:舟山卫生监督
编辑/一审:严婷
二审:翁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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