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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停止利用电视和网络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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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禁止广告宣传槟榔?


根本原因在于,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包括槟榔果、含烟草的槟榔嚼块、不含烟草的槟榔嚼块。在致癌威力上,烟草、酒精、黄曲霉素、砒霜和槟榔为同一等级。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已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执行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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