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两份社保就能领两份养老金?这些谣言不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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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据说、朋友说
职工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不用再缴纳
重复参保能领两份养老金
个人社保可以退费,把钱退出来用
......
这些关于社保的谣言你眼熟吗?
有些迷糊的小伙伴到后台问小编
这些是尊嘟假嘟?
今天小编就来一键辟谣
↓↓↓
假的!
单位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累计缴费满15年,用人单位还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已累计满15年,鼓励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为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养老金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有关,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假的!
按政策规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总额(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假的!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假的!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不会因为中断缴费、更换工作、更换居住城市而清空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
若是参保人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记录保留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再次参保后,前后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原缴费记录不会清空。并且,换城市工作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无缝衔接”!把在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工作地后,大家的每一段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合并在一起,等到退休时,养老金一分都不会少。
具体办理途径可参考推文
假的!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社保费是不予退还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退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2 | 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3 | 外国人在我国工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回国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4 | 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5 | 参保人员死亡,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
谣言止于智者
大家一定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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