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买房,价格竟越谈越高?奉贤城管执法揭开“猫腻”,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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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城管执法重罚违规房产经纪机构
近日,奉贤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查处了一起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房屋的案件,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奉贤区XX房产经纪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
买房找中介 价格竟然越谈越高
日前,奉贤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自己在购房过程中遭遇到房产中介恶意加价。
经了解,投诉人董先生欲购买一套房屋,委托XX房产经纪公司以约定价格去和房东谈。数日后,该经纪公司联系了董先生,声称这套房子他们公司已经“吃下来”,现在的价格是430万,接受就买,不接受他们就卖给别人了。这个价格比原约定价格高出10余万。
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揭开“猫腻”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该店长并不避讳其行为,坚称其公司规范经营,且拿出与房东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显示:购买价款410万元,并已支付了10万元定金,居间方为XX房产经纪公司,购买人正是该房产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以及多方走访,执法人员查明:
XX房产经纪公司在接受董先生委托后,私下与房东达成协议,将房屋以410万元的价格承购下来,并向董先生报价430万元,意图从中赚取差价,此构成“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规定。
最终,奉贤城管执法局依法对XX房产经纪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的行政处罚。
奉贤城管执法局友情提醒
房地产交易过程,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能存在利用其从业优势形成信息差,与卖方、买方分别签订合同,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奉贤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警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此类损人利己的违法“操作”,明辨房产中介合同“猫腻”,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普法宣传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报送:杨佳雨(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编辑: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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