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总体架构、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平台建设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支撑,也是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基础。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专门提出要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创新数据管理机制,深化数据高效共享,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指南》为政务数据的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和有序流动奠定了制度基础。要想实现政务服务全国一体化,特别是加快推进“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关键是打通全国政务数据,实现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跨业务的融合对接和共享共用。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对于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满足群众和企业的政务服务需求,实现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指南》指出,当前政务数据管理职能已经基本明确,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形成,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这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政务数据体系仍然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指南》提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六大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继承发展、迭代升级,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还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时间表,要求在明年年底前体系初步形成,2025年更加完备。 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各级各地各部门的数据标准规范不统一,缺乏有效支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制度规则和平台,政务数据难以实现流动和共享。要想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就需要进一步增强中央顶层设计的统筹协调作用,在前期地方探索和试点创新的基础上,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统筹管理机制。 过去政务大数据体系难以建立,主要在于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保护主义,不支持甚至抵制数据共享共用。此外,各地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也导致政务数据一体化障碍突出。为此,《指南》提出,全国政务数据要实现八个方面的一体化,包括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 政务数据流动纵横交错,涉及垂直的“条条”和水平的“块块”,因此经常出现“数据烟囱”和“数据孤岛”。在框架结构方面,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国家、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三类政务数据平台,以及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大支撑。这有望形成“1+32+N”的体系架构,实现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的互联互通。 过去,一些部门数据平台存在“建而不用”“为用而用”的问题。对此,《指南》提出“一应用一数仓”的理念,使政务数据能够对接到法人和自然人,应用到具体场景,这有助于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的潜在价值,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提供条件。与此同时,“人、数据、场景”关联管理的概念,也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托,有助于激发各部门共享共用数据的积极性。 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至关重要的是夯实制度规则体系,打造可以支撑政务数据共享共用的平台体系,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乃至不跑腿。值得一提的是,《指南》提出“管运适度分离”原则,支持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开展运营服务,为解决政务数据运营难题提供了思路。引入第三方专业运营力量,有利于打破部门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使政务数据实现平台化运营和一体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