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强制捐款还是捐款吗?——何旭:让道德强迫回归理性
欢迎点击上方「中国德育」关注我们!
道德应把握一个“度”,道德行为的实施应使人们能够和谐共处,过分强调的道德行为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人都会形成道德强迫,从而失却自然本真的道德品质,成为一种病态的道德行为。道德培养理当给予肯定,但在行为习惯中表现出的道德过度倾向,以致形成道德强迫的状况却令人深思。
某校初三某班规定每位同学都需订购一套服装以参加合唱比赛,引起部分家境不好的同学抵触,多数学生便以“思想觉悟不高”“无集体荣誉感”等言语指责,本来和谐宁静的班级转眼之间就弥漫着一股不满情绪。
类似该班级强人所难的行为,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以高尚的理由实施侵犯,就是一种典型的道德强迫;任何非本人心甘情愿的强迫行为,都会造成动荡和冲突。所以,只有适度的道德才能实现和谐。
奢求道德会构成自我强迫。道德过度,古已有之。《庄子·盗跖》中有一则“尾生抱柱”的典故:“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相传尾生与女子约定在桥梁相会,久候女子不到,水涨,乃抱桥柱而死。尾生坚守信约,不惜付出生命代价,如此以死坚守道德信条,其死亦无义,其死亦可哀!拘泥于微小之情感,极端至生命之边缘,这就是典型的道德强迫。如果道德行为实施时与现实状况两相抵牾,则该项道德原则就有变通的必要;否则,后果难测,往大了说可能祸及生命,其祸大矣!
有位多年共事的同事,长年担任班主任,人皆美言其助人为乐,值得大家学习。无论谁来与他调课或者请他帮忙上课,无论他有无家事缠绕,皆一口应下。
该老师这种频繁的“助人为乐”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牺牲自己成全他人、强迫自己放纵他人的行为,乃是一种道德虚荣的表现,长此以往会不会影响他班级学生的学科成绩?一种“美德”若是导致工作效果欠佳,那么这种“美德”是否还符合道德原则?从长远的结果来看,这种曲意助人的“美德”是自然的道德表现还是道德强迫的症状?
强制行德会造成身心伤害。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中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这句话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上德的人不自恃有德,所以实是有德;下德的人刻意求德,所以没有达到德的境界。
在天涯论坛上有这样一篇帖子:“我是某某中学的学生,现在学校要求我们捐款,说是四川地震了,还规定了捐款数额。学校要把没捐款学生的名字写到黑板上,还要求其向老师说明不捐款的原因。这不就是强制捐款么?我一开始没有捐,被老师骂了半天,最后只能捐了,这还是捐款么?”
该文所述内容是否属实姑且不论,只论捐款一事,确当自愿吧?愿不愿意捐款、愿意捐款多少应由师生自己决定吧?若是强制捐款,无视他人权利,便使捐款救灾的良善之举打上了道德强迫的烙印。强人所难必定伤害他人,招致抵触情绪,即使打着道德旗号,也不再美好。
某些中学校园流行着一股侠义之风,有的学生道德观念青涩懵懂,以武侠精神作为道义武器,捍卫校园秩序甚至社会秩序。有报道称,在杭州公交车上,一名高中男生因未主动给孕妇让座,被同样是高中生的几名小伙子殴打,口称替他父母教育他怎么做人。
让座是一种美德,但并非法律义务。美德是用来提倡的,不能用美德对人的行为实施绑架,强迫别人执行。尊老爱幼、文明乘车固然值得赞赏和提倡,但须讲求方法策略,用爱教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切勿矫枉过正,将某种公认的道德表现以暴力的形式强加给别人,使道德行为走向偏激,造成社会不和谐。
修身养性方能达成道德自然。道德是用来约束有错的人,不是用以禁锢无辜的人。每个人的道德行为都应当出于自然、源于本性,不应受到强制约束,也不应约束他人。用自己的道德准则去绑架他人的道德观念,是一种畸形的价值观,本质上并非真道德。
道德是提升社会文明最重要的软实力,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原则,更需要道德行为。在道德强迫现象中,无论是“自我强迫者”“强迫他人者”,还是“被强迫者”,都需要避免过度道德的行为。对于“自我强迫者”而言,应注意缓解工作与生活的压力,避免因过度疲劳和力不从心引起道德焦虑;要明白有道德理想的确是好事,但不要把道德理想化,也不要理想化自己的道德行为,切勿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限定在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上;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该多与人交流,理解、尊重他人的同时,也要善待和宽容自己;若凡事仍习惯于委曲求全、自我强迫,可尝试就医,寻求心理疏导。
对于“强迫他人者”而言,应注意修身养性,学会包容理解、求同存异;要坚守道德准则,但不要以自己的道德逻辑判定是非曲直;避免凡事皆与道德准则扯上关系,避免手握道德标尺四处衡量;若遇到超越道德边界之事,应持“交由法律程序和管理制度去仲裁”的心态,不必自己代劳。
对于“被强迫者”而言,应正确认知道德问题,切不可持玩世不恭之心而对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嗤之以鼻,更不要陷入“伪道德”思维而认为道德只是用以骗人的工具;应保持公共社会规则意识,谨守道德底线,以避免滑向道德失守状态;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修身养性,提升自己的性情操守,逐渐形成道德自律,一步一步做到有德性、立道德、树美德。
《论语·述而》曰:“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道德行为应当源自长期修身养性的自然表现,若时时挂怀道德信条,则非真道德,而是道德强迫之表现。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修持性情操守,我们应注意调节自己的行为习惯,逐渐做到勤勉努力、淡泊名利、与人为善、允执厥中,才能成为真正的道德君子。既不刻意取悦他人,也不用自己的道德观念来约束他人,更不挥舞道德大棒迫使他人就范,而是回归理性,做一个坦坦荡荡的道德君子。倘若能使道德强迫回归理性,这个社会将会增加更多祥和的光芒。
【作者:何旭,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学高级教师】
【责任编辑:赵 庭】
【来源:《中国德育》2017年第23期,原标题《让道德强迫回归理性》】
【微信编辑:崔倩倩】
本文系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本公众号所有,欢迎转发到朋友圈,转载请联系后台。
推荐阅读
成人礼丨韩立新:怀感恩之心,立鸿鹄之志——北师大二附中2018届高三成人仪式上的讲话
推荐 | 教育部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1-36批全名录(建议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