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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点击上方“中国德育”关注我们!*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201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德育资源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7FKS012)研究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双创”),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为我们今后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方向。0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概念分析首先,要从“双创”的关键词中把握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词义。“创造性转化”中的关键词是创造和转化。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创造”的释义为: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转化”的释义主要是转变、改变。“创新性发展”中的关键词是创新和发展。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创新”的释义为:抛开旧的,创造新的;“发展”的释义主要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两个概念主要是在传承和发展中华传统文化过程中提出的。有学者认为,“创造性转化”源于“创造的转化”,“创造的转化”这一概念是针对自由主义对传统文化的否定态度而提出来的一种修正。“一方面,‘创造的转化’这个观念的内涵是重视与传统的连续性而不是全盘断裂,一方面在连续中要有转化,在转化中产生新的东西。”[1]而“创新性发展”这一概念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学者在研究党的理论创新时较早使用的。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之后,这一概念开始在传统文化研究领域广泛使用。其次,要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双创”内涵的新概括。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一书中集中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解释。一是揭示了“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也就是说,“双创”首先是从中华文化的整体出发的,通过“双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达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二是从“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意义上揭示了“双创”的内涵,并对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创”要求进行了一定区分。“所谓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所谓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3]由此可见,创造性转化主要是从中华传统文化的总体(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角度而讲的,而创新性发展则主要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讲的。这一概括比较全面地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核心要义和原则遵循。最后,要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基本要求。从“创造性转化”的意义上讲,创造性工作意味着要进行改造,不能只做文字的“搬运工”。转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传统文化中糟粕部分的批判和否定,也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传统文化转化为优秀传统文化,这是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和发展的前提;二是对成为优秀传统文化部分的转化,这是结合时代要求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的升级转化,也就是“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通过创造性转化,将旧的文化转变为新的文化,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从“创新性发展”的意义上讲,创新性工作意味着在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续接和拓展,是“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这里的发展也同样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量上对优秀传统文化核心内容及其内涵进行挖掘、开发、丰富、完善,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原有基础上生长出新的涵义、新的价值;二是从质上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融合,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优秀价值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实现对传统文化的超越。通过创新性发展,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和普遍意义,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0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对象定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顾名思义,“双创”的对象毫无疑问强调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是,“双创”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要求,也是整个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要求。在“双创”问题上,学者们从传统美德、传统文化、传统文化资源、优秀传统文化等多种视角进行了探讨。2013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14年9月24日,他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再次提出“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14年10月15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提出“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上再次强调“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指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一重大命题。由此可见,“传统文化”“中华传统美德”“中华文化”“中华文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话语中的内容都可以成为“双创”的对象。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不同场合所使用的概念不同,“双创”的要求也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就传统文化而言,既包含了精华,也存在着糟粕,那么,对于传统文化的“双创”就必然要体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要求,要“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4]。而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言,则已经经过了筛选和提炼,剔除了糟粕,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和精华部分,因而,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创”要求肯定与传统文化的“双创”要求具有一定区别,应是围绕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的“双创”,主要体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结合时代特点进行创造性转化、如何结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上,要“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5],“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6],从而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所以,优秀传统文化“双创”与传统文化“双创”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只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对象进行准确定位,才能把握其科学内涵和正确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0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逻辑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包含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二者是一个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的有机整体,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首先,“双创”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出发点和本质上的一致性。二者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者均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本质上都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前发展。二是前后相继的承接性。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是二者共同的基础,没有继承的创造性转化就是另起炉灶、全盘否定,就会中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历程;而没有继承的创新性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无法接续发展。就“双创”之间的关系来看,创造性转化又是创新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创造性转化,就无法对传统文化进行甄别、取舍、扬弃,从而总结、提炼、继承优秀文化;创新性发展则是创造性转化的进阶和升华,目的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发展。三是具体内容上的相通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方面: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这应该是“双创”共同涉及的内容,“双创”都要围绕这些内容进行。其次,“双创”的内涵和要求各有侧重。除了前面讲的“双创”在概念上的区别以外,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视角和视野不同。前者重在创造和转化,后者重在创新和发展;前者着眼于当前,以古为今用为出发点,而后者着眼于未来,旨在延续和推进中华文化的向前发展。二是对象和内容有别。前者的对象是中华传统文化,内容是传统文化中“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后者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主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三是方法和途径不同。前者在于辩证取舍、推陈出新,也就是对旧的文化进行扬弃地继承,剔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创造出新的文化;后者强调接续发展、与时俱进,也就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根据时代要求进行开拓创新。四是宗旨和目标有别。前者重在古为今用、服务当代,后者重在超越提升、面向未来;前者重在“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在于“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7],而后者则重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二者的这些区别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供了多维视角。最后,“双创”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已经告诉我们,二者都旨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一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创造性转化是创新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优化和充实创新性发展的文化内容;而创新性发展则是创造性转化的超越和提升,拓展创造性转化的效果和价值。二者内在统一、缺一不可。如果片面强调创新性发展而忽视了创造性转化,就容易犯文化虚无主义的错误;反之,倘若只停留在创造性转化上而忽视了创新性发展,则又容易走向文化保守主义。所以,必须把“双创”结合起来推进,才能全面地、更好地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路径选择和方法指导。这也是文化传承发展的一般规律。0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德育启示《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在提到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原则时明确指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8]这不仅为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指明了方向,也对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具有重要启示。首先,要坚持取其精华与去其糟粕相统一。一切文化都具有两面性,积极与消极并存、精华与糟粕混杂。因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对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与精华进行正确的辨析、区分,而且要辩证取舍,做到取其精华与去其糟粕相统一。在传统文化教育实践中,既不能全盘肯定和照搬,看不到其中的糟粕;也不能全盘否定和抛弃,看不到其中的精华。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我们应当继承和弘扬国学中优秀的传统文化,剔除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糟粕,改造落后文化。同时,还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间的本源性的联系,用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坚持古为今用与与时俱进相统一。古为今用,意思是传承古代优秀的文化遗产,用来推动当今社会向前发展。从德育角度讲,就是开发和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育人价值,特别是挖掘和阐发优秀传统德育资源的当代价值。同时,也要看到,一切文化都具有时代性,需要结合时代特征和要求进行转化创新。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与发展,最终是为现代社会提供服务的。因而,对待传统文化不能只是“拿来主义”,而必须坚持古为今用与与时俱进相统一,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时代诠释,使之同现实社会发展衔接起来,为现今时代所用。而且,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创新表达方式,实现话语转换。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时代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当代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营养,发挥其现代德育价值。再次,坚持转化创新与实事求是相统一。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其关键就在于转化创新。通过转化创新,才能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育人价值。不过,在推动“双创”工作中要尽可能地尊重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创性,实事求是地去挖掘、整理、改造、创新。进行“创造性转化”,“要求人们对传统概念的原始意涵作必要改造,但这个改造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要体现科学性,即在对之改造后,同该概念的原始意涵不相悖逆”[9],“不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盘推倒或转化得非驴非马、面目全非,而是将资源形态的中华传统文化,转化为价值形态的当代中华文化”[10]。只有科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转化,传承好其中的精髓,并结合现实社会发展需要赋予其时代内涵,才能在“双创”中保持其内在的生命力,从而更好地走向世界、发扬光大。为此,在德育中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歪曲性解读和传播的现象,坚决反对和制止篡改文化载体和历史上真实的人物、事件的行为,切实让优秀传统美德一代代传承下去。最后,坚持兼容并蓄与价值引领相统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需要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的营养,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但是,必须看到,外来文化对我国文化发展具有双重的影响。一方面,外来文化中蕴涵的积极因素对我国文化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应当采取兼容并蓄的开放态度,积极吸收和借鉴其中的优秀文化和有益成分;另一方面,外来文化中的一些腐朽文化思想也对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带来冲击和挑战,具有显而易见的消极作用。因而,我们要发挥马克思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价值引领作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夜郎自大。要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与兼容并蓄相结合,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多元文化交流碰撞过程中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坚持中国特色,坚定文化自信,在新时代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到一个新高度。参考文献:[1]陈来.二十世纪思想史研究中的“创造性转化”[J].中国哲学史,2016(4):5-9.[2][3]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203,203.[4][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13,313.[6][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161,161.[8]中共中央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