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教师在校外的不道德行为,到底是不是师德问题——谢延龙:师之所存,德之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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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接二连三的“师德门”事件,把教师道德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先是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事件,然后是上海“伤医女教师评高级职称”事件,接着是安徽颍上县“教师说脏话被处分”事件。教师在校外的不道德行为,到底是不是师德问题,一时成为争论的焦点。
当教育局对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某以违反师德师风进行处罚时,罗某的回答是: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我教学又没过错,我是在火车站犯了一点错,为什么我的工作单位给予我不相干的处罚?说脏话被处分的教师林某,也认为自己未违反师德师风。
其实,教师的社会性道德表现,本身就是师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道理很简单,如果教师仅仅将自己的道德行为限定在校内和学生面前,而在校外却做出不道德的行为,这种双重人格、两面人格的行为表现,本身就是伪道德和不道德的。
“教师”一词,内在地镶嵌着道德的要求。对“教”的解释,《说文解字》中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孝。”“从孝”意味着“教”与“孝”同,“孝”乃德之大,“教”之存在的意义就是从“德”,何况“教”之“上施下效”的作用,更是“教”之道德本性的体现。自然,无德者就无教。对于“师”的理解,司马迁用了“师表”一词,表明教师是人们学习的表率。杨雄在《法言》中说,“师者,人之模范也”,更是第一次将“师”与“范”联系,明确强调了教师就是道德品质的模范,是人们学习的榜样。由此,教师一词之本意,就是人们学习或效法的表率或榜样!
以身作则、以身立教是教师职业的天然职责。被誉为“万世师表”的孔子,把教师行为端正、道德高尚,看作是一种始源性的教育力量,“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孟子说,“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也”,一个教师,自己的行为都不端,又怎能去教育学生呢?正是在此意义上,荀子才说,“以善先人者谓之教”,教育是善的事业,教师是从事善的事业的引路人,自然首先应是道德高尚的人。
教师的本质特征是道德性,知识性是第二位的,甚至只是道德性的一个手段。苏格拉底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知识即美德”的命题,就是在告诫为师者,之所以要传授知识,就是为了获得美德。《礼记》有云,“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教师就是既要向学生传授事理,又要对学生进行道德教化,而传授事理的“教之以事”只是一种手段,而进行道德教化的“喻诸德”才是最终的目的。即是说,教师之教,在传授给学生“谋事之才”与“立世之德”之间,立德则更为根本。
正因为如此,卢梭在《爱弥儿》中才坚定地指出,“我宁愿把有这种知识之人称为导师而不称其为教师,因为问题不在于他如何教孩子知识,而是要他指导孩子怎样做人”,学生或许可以容忍一个教师的无知,却无论如何也无法容忍一个教师的无德。教师无德,其知识性也就无从谈起,北航博士生导师陈小武,知识水平不可谓不高,但却利用师生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严重违背了为师者的基本道德操守,也就彻底丧失了为师的资格。
对学生而言,教师最大的魅力是道德品格的吸引力,传授知识与道德品格相比,道德品格的养成才是教师的第一要务。学生离开学校多年以后,提到老师,首先想到的是品质,而不是知识,学生从老师那里学到的知识,可能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但老师的品质影响力却永远无法遗忘,它贯穿学生的一生。小学五年级辍学,后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莫言,谈到让自己终生难忘的老师,不过是只教过他半个学期的体育老师王召聪,王老师正是用自己的品质深深地影响了莫言,以至于莫言什么时候想起来都依然感动不已。教师是精神的影响者,精神的改变更多的是靠道德品质,只有教师道德品质对学生产生了影响,才能在其心底打下永不磨灭的烙印。
概言之,师德的特殊性就在于,教师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性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接二连三的“师德门”公共事件,会把教师道德问题推上风口浪尖的原因。因为社会公众对教师的德行修养因教师职业的教育性和示范性而有着更高的期待和要求,这种期待和要求使得师德泛化开来,不仅仅局限于学校场域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为教师在社会上的失范行为,可以直接延伸到学校内部,不但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还会降低教师的人格魅力,失去学生对其在育人上的信任,进而丧失教育的力量。所以,作为一种道德性存在的教师,就必须做到“师之所存,德之所存”。
只要是教师出现的地方,不管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应是师德存在和呈现的地方。这就意味着,为人师表,不仅是站在讲台上的几分钟,还包括一切公共场所,教师不能因为出了校门,就可以任意妄为,不顾自己的言行举止。因为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正在成长中的人,这决定了教师本身必须体现出一种道德性的价值导向,即教师所展现的,确实是应该被实行的。教师道德性的价值导向告诉学生,教师这样做代表着正确,正确的东西是你必须要学习的,也是你前进的方向和目标。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指出:“教师也是教育过程中最直接的有象征意义的人物,是学生可以视为榜样并拿来同自己作比较的人物。”在教育情境中,教师的语境、行境和心境,都不只是在“对待”学生,更是在“教育”学生。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只有通过自己道德性的价值导向,才能与学生之间实现一种真实的品格传播,从而在学生身上塑造出新的道德人格。
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教师也不是圣人,教师也不可能不犯错误。对待教师的错误,不能揪住辫子不放,一棍子把人打死,师德也不是一顶必“置人于死地而后快”的帽子,可以不加区别地对教师乱扣。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要区分轻重,对于特别严重的师德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而对于一般的违反师德行为,关键是有错而能改之,善莫大焉。自我纠错亦是一种道德反思行为,也应该是师德的必要内涵。我们既要重视教师违背师德的行为,更要看到教师知错能改的行为。
【作者:谢延龙,宁夏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至善】
【来源:《中国德育》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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