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会议部署,筑牢印刷阵地安全屏障,加快培育和建设世界一流印刷企业,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2023年评审认定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三)已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的地区,继续优化平台功能,并对有关经验做法进行总结。
(四)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对印刷园区、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工作程序
(一)年度报告程序
1. 年度报告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指导,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 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3. 出版主管部门对企业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4.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年度报告情况,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有关材料。
(二)示范企业考核程序
1. 报送研究报告。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要对照六项基本条件分析企业发展态势,紧紧围绕所属的示范类别,研究总结企业发展的新成效、新问题和下步打算。
2. 开展现场检查。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照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对示范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3. 确认考核结果。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作出初步评定,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书面提出保留或撤销意见。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复核有关情况后,发布公告对合格示范企业进行确认,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和摘牌。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周密部署压实责任
各地区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做好年度报告和示范企业考核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化思想引领的有力抓手,引导印刷企业服务大局讲政治、守法经营讲规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专人专班负责、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任务、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年度报告和示范企业考核同步部署、分步实施、紧密衔接、同向发力。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重点整体谋划
各地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年度报告及时排查发现监管薄弱环节,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将经催报仍不参加年度报告的、失联的、数据造假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双随机”抽查、质量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印刷企业设立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要重点分析研究本地区行业发展特点难点,注重前瞻布局,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推动破解问题关口前移,做到政策靠前精准发力,加快推动本地区印刷业高质量发展。要通过示范企业考核,了解企业创新发展实时动态,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大力支持示范企业建设,更好发挥示范企业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指导严格审核,认真总结按时报送
各地区要通过组织培训、编制填报指南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要对数据认真审核,并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含电子版及有关统计报表)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总结材料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印刷业发展趋势和问题,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之间的关系,既要从改善心理预期、提振行业发展信心角度出发,抓好用好行业发展积极因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又要实事求是认清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相关表格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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