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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阜西:幽兰指法集解(上)

查阜西 中国昆剧古琴研究会 2022-12-20

编者按:

《幽兰》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古琴谱。由于唐代大部分指法与今谱简字迥异,查先生认为不能先译今谱,而必须自原谱推敲。所以,先生将唐、宋诸家指法的解释,照杨时百《幽兰古指法解》之次第一一录出。汇集诸家指法是古琴界的心愿,可见先生为普及古琴艺术做出了十分可贵的贡献。


幽兰指法集解
文丨查阜西
(首刊于《民族音乐研究论文集》,音乐出版社1956年版)
 


前言

  清季,外人收买我国古物之风渐盛,我国文献流出国外者遂多。考据家宜都杨守敬(1839—1914)在光绪6至10年之间(1880—1884)访古于东瀛,得见京都“某某氏所藏”旧写我国唐人书本,曰《碣石调幽兰》。遂与当时清政府驻日公使黎庶昌借影收入《古逸丛书》。自《古逸丛书》于光绪10年(1884)影印行世以来,我国古琴家、史家、考古家对于此谱之为唐代写本,均无异词。《幽兰》古琴谱遂为现存我国最古之乐谱矣。

日本音乐史家林谦三氏在《东洋音乐研究》二卷四号(即1942年7月版)指证此谱原本最早在明治4年(1871)为西京神光院僧和田智满所有,以前未见任何日本著录,而智满早逝,故无从考其来源。至以另一所谓姊妹《秋风乐章第六》及《琴手法》二书之笔姿与转藏年代,遂断定幽兰卷子亦一向存在日本,则不无牵强耳。然而林氏承认此一“国宝”直至收入《古逸丛书》,始著闻于世,并叹息日本音乐史家未能及时重视,则《幽兰》之价值在海外已为新进音乐史家所仰止。林氏以是谱徒有其谱,未记节奏,认为无法演奏出来,引为可惜,但自我国琴家观之,古今琴谱大部分节奏决于指法,而打谱自来即为琴家用功之对象。中国琴家承认有比较难打之谱,不承认有不能打出之谱。《幽兰》一谱之价值如此,则发掘其实际演奏,乃我国琴家无可旁贷之责也。

惟《幽兰》为文字谱,与宋、明以来之简字古琴谱迥异。七十年来,仅清季京师琴家宁远杨时百,下三载苦功,曾经弹出,撰作《幽兰古指法解》并译成《幽兰双行谱》,著于其《琴学丛书》卷三。但因当时尚未发现唐代指法材料,杨氏之解释仅凭臆度,虽能得其十之六七,而其时尚不知有唐人法重右指之史实,遂不无毫厘之差。

抗日战后,音乐家盛家伦君,偶于书肆收得明世宗外戚蒋氏先人所辑刊之《琴书大全》残本(仅佚失其中手势图画一卷),此书之内容,据其总目超出清初《千顷堂书目》著录。《永乐琴书集成》二十卷所列总目,其中《指法》一卷宛然尚在,计刊存唐陈居士(疑即陈康士,古琴论著最多,见《崇文总目》)陈拙(朱长文《琴史》有传,其著作见《宋志》及《马考》)及宋杨祖云(见明初宁献王《太音大全序》)成玉磵(待考)四家指出,书中页次,完整未缺。又北京图书馆亦转钞得抗日期中故宫偶然收得之卷子本“乌丝栏古琴指谱”,图说俱全。余曾一一影摹,深入研习,上海琴坛亦竞相转钞。几度交换意见之后,初步共同体会所得者有如下诸端:

一、唐代指法着重右手之轻重疾徐,故《幽兰》之指法,右手较左手为繁,非今时琴家短时间所易控制。但其指法较今谱谨严,能决定较大部分板拍,则其优点。

二、唐代右手指法与明、清指法之强调向、背者不同,不谈四指八法,而以打(中、食、名、平铺弦上、下掣出声之通称)摘、挑、抅(中、食、名触于弦外,上提出声之通称)、擘别单音之轻重,以、扶、蠲、龊、琐、间勾,却转、转指、摘历等定复声之疾徐。

三、单音中,打、抅之义固与今谱不同,而复声中之蠲、扶皆必虚煞其先发之雷,历与间勾必为急速短节,亦异于今谱。

四、综合以上三点,显见唐代指法中之大部分与今谱简字之义不侔,而复声指法之中如转指、却转为今时琴家所未曾见之疾指繁声,故欲打《幽兰》不能先译今谱,而必须直接自原谱推敲苦练得之。

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应中国音乐家协会之请,拟印制上述与《幽兰》有关之诸家指法,借予各地琴坛,以供研究。但因另一古琴曲《广陵散》之有关材料尚未齐集,统筹印制出借之举或尚需时,而各地琴坛已颇有人着手幽兰之打按者,需要参考甚急,故先将唐、宋诸家指法原来解释,照杨时百《幽兰古指法解》之次第一一录出,提前分赠各地琴坛。

幽兰原谱指法集解

耶卧(左法)

(一)杨时百主张改用名指。

(二)唐宋诸家无解释。但似宜照原文用中指邪按之,方为严肃忠实也。

(一)杨时百释为中指勾两弦作两声,双、全作四声。

(二)唐、宋诸家未释。但阜西个人初步习弹时用中指向岳山邪勾两弦如一声,双邪勾两次作二声,全邪勾、邪木各一次作二声。

住(左法)

(一)杨时百释为似反撞或小退复之法,颇似。

(二)陈居士:“主、注、右指鸣弦,左指徽声注下,曰注,四指同。一说,注或从氵,谓用指向下作无头声如水之注下,假如名十注打二,谓用名指自八九徽间随弦捺下,至十徽更今有声,若曰远注,则自六七徽注下也”。

(三)阜西谨按:杨、陈两说实可通。其要领在于凡用住,其音必切中板眼耳。其他诸家指法无释。

半扶(右法)

(一)杨时百释为中抅食抹两弦两声。

(二)陈居士:“半夫,半扶,以食抹七中勾六如一声。”

(三)杨祖云:“半全扶,大约角,打宫,便勾商起,即随复中虚杀宫,两声缓作之时似一度又如前后”又“缓半扶食勾宫商,中指亦连勾过,名指着宫上。一说:食按宫上,食即抹过宫商,中即随后按宫上。”

(四)成玉磵:“半夫,此全扶无勾以上弦声,故曰半扶。一说:半夫三、四、谓先以食中指齐扶三弦,轻作,急缩起指,次以中指勾第三第四弦稍重也。”

(五)陈拙:“缓半扶,食按宫上,食即抹过宫商,中即随后按宫上。”

(六)乌丝栏:“半扶,右头指急抅度二弦,中指中约前弦使绝余声”又“缓半扶,假令食安宫上,食即抅过宫商,中即随后安宫上。”

(七)阜西谨按陈拙等之“食按宫上”一语乃指右手之食指而言,与杨祖云之“大约角”殆皆与实际音声无关之“手势”,此唐人之风格也,下仿此,并可资印证。又《琴书大全》中陈居士、杨祖云、成玉磵、陈拙四家指法之中,陈居士一家所释,弦次不称宫、商,右指已具八法,显属最晚,而蒋氏直称为“唐陈居士”不知蒋氏所据之本是否后世赝作陈康士之讹书,抑另有陈居士其人。又蒋书四家之中,以陈拙之材料最富而最早。《乌丝栏》不仅可以肯定是唐代更早指法,而且为与《幽兰》原本有关连之文献(卷中首列《楚调》《千金调》等曲名,最后有“幽兰谱一册”等日文注释),故鄙意在参考诸家指法时,须以此二种为重点。又《乌丝栏》概称食指为头指,亦须注意。

全扶(右法)

(一)杨时百释为用食指抹两弦,中指勾两弦,再抹两弦,勾两弦,皆两弦如一声,凡四声。原有急疾字者为急作。

(二)陈居士:“抹,全夫。以食指扶两弦如一声。”

(三)杨祖云:“全扶,大约角,打宫,食即勾过商起,中指即打宫便勾商起,名指即虚煞宫;四声相连作之如一声,他弦准此。”又“缓全扶,食指按宫上,便勾过宫商,中指次按宫上,中勾过宫商,名即按宫上先后连作之。”又“节全扶,如前全扶,缓节作之。”又“疾全扶,食指按宫上,更与中指齐抅过宫商,名指着宫倚杀;食中指疾度。一说:食按宫上,食中依次疾度宫商,名即随后著宫挹杀之,食中疾度时如一声,又似前后”。

(四)成玉磵:“夫,先弗两弦,止一弦有声,次拨两弦,亦止一弦有声,是谓全扶。一说,假如全扶三、四,谓以食指中指齐抹三弦,轻作,急缩起指,次以中勾第三弦第四弦稍重,再食中齐抹第五弦轻作,急缩起指,次以中指勾五弦六弦稍重也。”

(五)陈拙:“缓全扶,食按宫上,食即抹过宫商,中即随后按宫上,即抅过宫商,名即随后按宫上,先后连调布之。”又“疾全扶,食按宫上,食中依次疾度宫商,名即随后著宫挹杀之;食中疾度时如一声又似前后。”

(六)《乌丝栏》:“全扶,右头指中指相逐构度二弦,无名即约前弦绝余声。”又“缓全扶,假令食安宫上,食即抅过宫商,中即随后安宫上,中即抅宫商,无中随后安宫上,先后连调布之。”又“疾全扶,假令食安宫上,食中依次疾度宫商,无名即随后著宫挹煞之;食中疾度时如似一声又似先后。”

打(右法)

(一)杨时百释谓打字无甚分别,中食名指皆有之。

(二)陈居士、成玉磵、陈拙三家均未作专释。

(三)杨祖云:“打中名指向下打一弦著面,二指通用。”

(四)《乌丝栏》:“打,右指向下打一弦著面,头、中、无名三指通用。”

摘(右法)

(一)杨时百仅云“又常用摘字”而一律改为抹勾译今谱。实不妥。

(二)陈居士、杨祖云、成玉磵三家均无专释。仅陈拙释摘云:“摘,名打角,又向外摘用,谓之摘。”但杨祖云释摘历云:“摘历,无名指挑角,食指挑武名指又挑角,食指历武,大指倚杀武。”又陈拙释摘历云:“摘历,名打角,食挑武,名先摘用,食即挑武文,约杀武。”则两家皆以摘为名指向外出弦也。

(三)《乌丝栏》:“摘,无名挑一弦。”

挑(右法)

(一)杨时百释云,“其向外弹者,仅有挑字,惟挑专属食指。”有问题。

(二)陈居士、成玉磵两家未作专释。

(三)杨祖云:“挑,食指挑一弦向外。”

(四)陈拙:“挑食打角,又向外挑角,谓之挑。食举也。”

(五)《乌丝栏》:“挑,右指申向上挑一弦,或头或中,二指通用。”

(六)阜西谨按:《乌丝栏》“向上挑一弦”云:“向上”云者即今谱释文中“向外”之谓,陈拙指法中对於此义有明确解释。古今皆习称琴岳为上,龈为下,但唐人通称向身内入弦亦为下,向身外出弦亦为上,殆因唐代琴面尚圆,而岳山形制又为外高内低,形成上下之势,故有是称也。又按陈拙“食举也”云云,唐代指法,大抵指不离弦,而用挑之后,则势须离弦,故云,并无他义。

抅(右法)

(一)杨时百谓“中食名指皆有之”。

(二)陈居士、成玉磵、陈拙三家均未作专释。

(三)杨祖云:“勾,食指勾一弦向下,中通用。”

(四)《乌丝栏》:“抅,右指抅一弦向上,或头或中或无名,三指通用。”

(五)阜西谨按杨祖云谓“向下”即前释“向内”之说,《乌丝栏》谓“向上”则指向上“提”弦之意,二者并不矛盾也。(参看《琴书大全》第八卷第三十页陈拙释“提”与“掣”二条。)

擘(右法)

(一)杨时百释云:“擘专属大指”而未说明向内或向外。

(二)《乌丝栏》:“擗,右大母向前拓一弦起也。”

(三)阜西谨按:《琴书大全》四家指法均末作专释,惟《乌丝栏》明言大母向前,杨祖云释擘托云:“大指上撞一弦擘,反曰托。”又陈拙《要诀取声》《琴书大全》(卷八第五十四页):“凡擘尤贵用肉……”云云,则其义与今谱适相反,与松弦馆同。

纵容(共法)

(一)杨时百谓即“从容”之意,各家指法均未作专释,阜西亦同意作“缓”论。

抑(左法)

(一)杨时百释为抑上之法。颇似。

(二)各家指法均未作专释。

末(左法)

(一)杨时百释为带起或爪【抓】起。

(二)陈居士、成玉磵、陈拙三家无专释。

(三)杨祖云:“抹,左指按一弦向上起有声曰抹。”

(四)《乌丝栏》:“末,安一弦向上起绝余声。”

(五)阜西谨按:《乌丝栏》有“绝余声”之语,所以示爪起或带起概不作歇尾长声之意,不须置疑。

却转(右法)

(一)杨时百谓即今再作之法,似不甚明确,

(二)陈居士、成玉磵二家无专释。

(三)杨祖云:“却转,弯食中名三捐,仍以大指掐食节,名历武文,次中历武文,又疾转送放之,食却历武向前或更至三弦四弦乃至度七弦。”又“缓却转,弯食中名三指,以大掐食节,名指先挑武著文,名指即摘文,中指次挑过武著文,食指挑过武著文,便挑文,大指随后过杀武。却转回食指因势拂历三五七声所宜长短随谱。”

(四)陈拙:“缓却转,食中名三指先名摘过武著文,名即摘文,中仍剔过武亦著文,即剔文,食即历过武著文,即挑文,大即随后遏杀武声。若声势稍急者,即须急作之,然不问缓急皆须依次匀调,若却转后食因势历三五七当时声势所宜长短也。”

(五)《乌丝栏》:“却转一作缓却,假令稍卷食、中、无名三指,先无名挑过武著文,无即摘文,中指仍挑过武,亦著文,即挑文,食指即挑过武著文,即挑文,大指随后即约煞武;若声势须急者,即相接急作之。莫问缓急,皆须依次匀调。若却转后食指因势历三五七弦,随当时声势所宜长短之。”

转指(右法)

(一)杨时百并入却转,均以再作代之。与旧法不符。

(二)陈居士、成玉磵两家无专释。

(三)杨祖云:“转指,无名指著商,中指著宫,无名指勾商,中指次打宫,又无名指著宫,中指著商,中指勾商,名指打宫连作之。”

(四)陈拙:“转指,名著商,又安中宫上,先名打商,中指随后即勾宫住商上,又安名宫上,中即勾商,名即打商,连作之。”

(五)《乌丝栏》:“转指,假令无著商,又安中宫上,先名勾商,中随后即打宫著商,又安名宫上,中即勾商,无即打宫,连作之。”

节(左右共法)

(一)杨时百释为“接”弹一声,改照上微弹一声。

(二)阜西谨按:唐宋诸家对“节”法无专释。惟杨祖云有节全扶,节历,节蹴,均以“缓节”释之,陈拙《乌丝栏》有节拨剌,均释为拨后“节”摘,又《乌丝栏》释节全扶、节半扶、节历、节逆轮,节分搂五个“节”法共用“右依其本并烦暂停便有节”一语概括,语中本、并、烦三字虽或讹钞,而“暂停”之意则甚明显,故鄙见以为“节”或即闪板之称,犹之昆曲用△或∠,简谱划○,线谱音前休止之类是也。

蹴(左法)

(一)杨时百谓似撞,均以撞代之。

(二)陈居士、成玉磵、陈拙三家未释。

(三)杨祖云:“蹴,大指按一弦著面,随声向上为蹵之。四指通用。”(65页)

(四)《乌丝栏》:“蹵,安一弦著面,向上取声,四指通用。或作蹵。”

蹙(左法)

(一)杨时百谓“即撞字之义”并“以撞字代之。”

(二)唐宋诸家无专释,但《乌丝栏》已明训为蹴之别名。

(三)阜西谨按:杨时百诸弟子弹琴撞皆类逗,古法既云“向上取声,则似应为今之逗法。”

龊(右法)

(一)杨时百直以今之齐撮代之。

       (二)陈居士:“足,龊,大掐,食挑回,名打二,如一声。”

(三)杨祖云:“龊声,先后为龊,大指约羽,名打宫著商住,食挑徵是也,他弦准此。”又“龊三,大著徵,名打宫,食挑角或前后为之,或一时为之。赵耶利云,巨约徵,名打宫,食挑角,前后为龊,一时为撮。”又“龊四,大著文,名打商,食挑羽。(赵耶利云食指挑角。)”又“龊六,名指打宫,大指擘文”。

(四)成玉磵:“足,挑打同一声曰龊。”

(五)陈拙:“龊三,大指约徵,无名指打宫,食指挑角,前后为龊,一时为撮。”又“龊四,大指约文,无名打商,食挑羽。”又“龊六,名打宫,大指向内托之。”

(六)《乌丝栏》:“龊三(龊一作寔)假令大指约徵,无名打宫,食指挑商,合拢有,前后为龊,一时为撮。”又“龊四,假令大指约文,无名打商,食指挑羽。”又“龊六,假令无名打宫,大指向内发文。”

(七)阜西谨按:《乌丝栏》龊三之下所释“商分拢有”四字显似“角”字之讹文。

搯(左法)

(一)杨时百谓与今谱无异。但又谓不弹而用掐者,必加一罨宇为合,则须存疑。

(二)陈居士:“ ,搯起;如右鸣弦,左大按上徽,名中按下徽,见声大搯起,名不动,有两声。一说,大九打三掐起,即是大按九徽打三弦后,大指从九徽上搯起,令三弦散作一声;如云两搯,即两次掐起;三掐即三次也。”

(三)杨祖云:“掐起,左大指名指共按一弦,大搯起有声,名指不动。”

(四)成玉磵:“ ,名指按十徽不动,而大指于九徽处掐起有声也。”

(五)陈拙指法中,搯无专释,仅在其《要诀取声》中论称“凡掐起带甲与斡同”斡之义则不详。此外为解释用指及取韵取声时所到之掐起,则似指爪起而言,或不详其义。

(六)《乌丝栏》:“搯起,左大母无名同安一弦,大母抅取声,中指得。”

(七)阜西谨按:《乌丝栏》之“中指得”三字文义不全,显有讹脱,或系作中指名指通用解。

历(右法)

(一)杨时百谓“与今谱同”,不无问题。

(二)陈居士:“厂,历;以食连挑数弦曰历。一说谓用食指挑七,又急连挑六弦以至五、四如一声也,凡连挑两弦皆曰历。”

(三)杨祖云:“历,食指历武向前过文。”

(四)成玉磵:“厂,历有二法,以历对拂成单历七至一,或止历二弦,”

(五)陈拙:“历,食历武又更过文,未举曰历。”

(六)《乌丝栏》:“历一作栎,右头指即向前逆楼二弦或过七弦。曰,假令食挑武,仍依次向前挑过武文,大即约着武。”(未完待续……)

编辑:西西
审校: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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