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著作选介丨《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



著作选介”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把科研育人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随着学校科研实力的大幅提升,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著作。为更好地展示学校优秀的科研成果,更全面地呈现我校教师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思想。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联合推出“著作选介”专栏,在近期出版的学术专著中,选取了部分国家项目的研究成果,通过记者与作者对话的方式,了解著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思想,著作背后的故事和作者在科学研究中的心路历程,希望以这种形式对著作做深入浅出的解读,让这些厚重的专业著作走进我们的日常阅读,帮助我们了解和掌握学术研究现状和学术前沿,传播学术知识。


2022年第二期访谈,我们很荣幸邀请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潘旦老师来全方位介绍她的著作《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





《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

的问与答


1.作者介绍




潘旦,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入选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兼任浙江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社会组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先后主持和参加国家、省市课题共计20余项,其中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课题规划课题及6项厅局级课题,参与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4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多项省部级课题;先后在《社会科学战线》《社会主义研究》《浙江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其中数篇论文获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出版专著1部;科研成果先后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等。




2.关于著作




农民工自组织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利益多元化、群体博弈加剧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意图以组织化力量进行自我管理,维护本群体利益,农民工自组织的数量、规模及功能都在不断拓展。因受政府治理理念、自组织管理水平及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本书深入分析我国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状态及组织增权机制,在实证研究基础上,归纳现有农民工自组织的各种类型及基本功能,进而求证农民工自组织发展的合法性、必要性,并为农民工自组织的现存问题提供部分解决思路,以期农民工自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公共治理,实现增权功能以维护群体利益。

本书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农民工自组织具有扎实的社会基础及明显的组织特征。农民工群体的自我管理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必然结果,农民工自组织在组织活动区域、组织者特征、组织结构、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鲜明特征。二是农民工自组织初具资源整合能力及增权服务功能。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实质上是社会多元治理的一种实践活动,可以使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一定合力。当前,农民工自组织在反映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部分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一定增权作用。三是农民工自组织的制约因素影响可持续发展。农民工自组织发展主要面临组织资金的短缺、人力资源的缺乏、组织治理能力不足、组织合法性缺失、组织制度环境不佳、服务项目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农民工自组织的持续稳定发展。四是农民工自组织的积极变革助推良性发展。农民工自组织要破解组织发展中的障碍性因素,必须整合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与政府、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良性互动,确立合作关系以实现资源共享,以合力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3.作者专访


编:根据农民工的的组织化路径,农民工组织可以分为 “自组织”和“被组织”两种组织形态。您为什么选择从“自组织”的角度去研究农民工组织呢?


答:之所以选择从“自组织”的角度去研究农民工组织的问题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理论视角,以往“农民工组织化”研究多数关注“被组织”形式的农民工增权组织,如企业工会、服务农民工的公益组织等,而较少关注“自组织”形式的农民工增权组织,此类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我主要用“组织社会化”理论视角分析“农民工自组织”发展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必要性。二是现实需求,相比较而言,处于“被组织”状态的农民工组织的集体团结意识较弱,农民工参与的主动性不高;而 “自组织”状态的农民工组织能够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积极性,在日常权益表达、集体协商等增权工作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其合法性及行动能力受到极大质疑,所以存在学术研究的现实需求。



编:如您所说,你主要通过“组织社会化”理论视角分析“农民工自组织”发展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必要性。请问通过实证研究,您有哪些新的观察或发现呢?


答:农民工群体的自我管理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必然结果,研究表明农民工自组织初具资源整合能力及增权服务功能。如农民工自组织有利于农民工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增加,明晰农民工的群体目标和诉求;农民工自组织有利于协商谈判机制的建设,减少农民工越轨行为的发生;农民工自组织有利于社会治理多元化的实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应当引导、规范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满足农民工群体自我管理的需求,缓解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压力。



编:“农民工自组织”已有成果的研究方法以理论研究为主,您在研究过程中有方法上的创新吗?


答:“农民工自组织”已有成果的研究方法确实以理论研究为主,少量实证研究成果均为个案研究,研究结论缺乏普遍适用性。因此,我在研究过程中更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有机结合,保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本研究在组织化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全国性大规模的实证调研活动,在实证研究基础上重点剖析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类型、增权功能及发展困境,在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探讨农民工自组织增权行为的规范路径。



编:您对我国农民工自组织破解发展中的障碍性因素有哪些建议呢?


答:我认为农民工自组织要破解组织发展中的障碍性因素,农民工自组织首先应当与政府开展良性互动,获得政府政策性支持,提升组织的增权功能;其次,农民工自组织必须找准组织的定位与目标,完善组织结构与制度,开拓组织的社会资源网络,提升组织自身的组织效能,打造组织的品牌效应,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最后,农民工自组织必须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互动渠道,构造合作协商平台,以合力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4.读书体会


夏田(马克思主义学院20级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生):在多元治理的大背景下,潘老师的《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通过明晰农民工的群体目标与诉求,力图找准农民工自组织的定位与目标、完善农民工自组织的结构与制度,为当代农民工自组织的多元化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满足农民工群体自我管理的需求,缓解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压力,为农民工城镇化提供创新型路径。跟随潘老师的新书可以更深入的理解“农民工自组织”,不仅引领着我去认识该领域,同时也启发我进行更深的学术思考与训练,我也将用更严谨的态度探索专业知识。


张旭龙(马克思主义学院21级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研究生):潘老师的新书从“组织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分析了“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逻辑,并面向我国各地区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和整理访谈资料5万字左右,深入分析了农民工自我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为农民工开展自我管理提供合法性理论支撑,拓宽了农民工组织化研究的理论视野,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农民工群体的管理思路。这本书创新性的视角与创新性的研究方法,对我今后学习和研究类似问题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 往期推荐•点击阅读 ☜  

谁是最爱读书的人?浙财图书馆年度报告来了!

新鲜出炉!浙江财经大学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微报告

著作选介丨《城市史视域中的民主法治》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

一图读懂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

 编辑  | 王祎凡
 责编  | 俞榕

浙江财经大学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
新浪官方微博:@浙江财经大学
欢迎来稿:zufe1974@126.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