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讯】第九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交流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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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报告和点评精彩纷呈,会务组将现场报告特别是老师点评部分详细整理成文,供各位读者交流学习。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对于环境法治的要求”,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吕芝慧博士生担任主持人。
北京师范大学韩康宁博士生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气候变化风险法治化治理”为题作了报告,他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气候变化风险法治化治理的内部联系、外部需求、理论方略、未来图景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提出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过程中,中国应采取综合整体性治理模式,以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文轩教授对韩康宁博士生的报告进行了评议。他对韩康宁博士生的论文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论文题目需要理顺逻辑、优化用词并突出问题意识,例如题目中“中国化”一词的修饰对象不明确,“法治化治理”一词需优化;二是文章结构不够明晰,行文逻辑需要进一步思考;三是论文的论证充分性不够,部分内容仅仅是蜻蜓点水,没有详细展开论述;四是在文字表达上应更加注重文中小标题的凝练及语法,图表逻辑结构等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王浩名博士生以“‘两山理论’背景下新型权利拟制的法律构造”为题作了报告,他提出以市场为基础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 “两山理论”转化的关键路径,分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新型权利拟制的定位与需求,并提出对生态资源权利的拟制应以环境法为主导的制度为基础,协同开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忠民教授对王浩名博士生进行了评议。张教授首先对“好的论文需要什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论文选题要注意学术价值、观念创新与语言承载,行文应当做到注释体例要规范、法言法语要娴熟、主题字句要精准,实质上应当做到逻辑进路要精心、篇章结构要科学、核心观点要明确。随后,他对论文提出了三点具体的批判建议:一是文章选用权利拟制的分析范式作为工具,但文章通篇未提及拟制的一般范式;二是要注意斟酌文章中的部分用词,官方词汇要用精准,关键字句的提炼要保持前后一致;三是文章逻辑进路方面要使拟制回到相对规范的角度,并建议将文章的篇章结构适当调整,使核心观点更符合文章的分析范式。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环境立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路径”,由武汉大学梁杨博士生主持。
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叶东博士生以“‘双碳’目标立法的安全维度考察”为题做了报告,他通过梳理“双碳”安全立法的历史源流、考察能耗双控的能源单一维度到碳排放双控的多元维度,厘清能源、经济、社会、生态和气候五项维度各自的价值定位,实现“双碳”安全立法的体系化维度创新;并结合域外经验与启示,提出我国“双碳”安全立法须以五横三纵的立法格局为指引。
重庆大学杜辉教授针对其报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文章选题宏大,没有找到精准着力点,结构性的观点淹没在事实性的材料之中,建议化繁为简,突出逻辑主线;第二,文章体现了一定的历史观,但这一点的呈现还不够,更多的是事实层面的呈现而非规范性的需求;第三,“安全的现代化”需要呈现出具体命题下“安全”的内涵,文章对于这一点的论述过于模式化;第四,环境法论文写作需要在具体论题之下找到基础性的原理,理论内容要清晰、具有解释力,不能堆砌理论;第五,比较研究要注意研究的可能性、有针对性,比较材料要和逻辑主线融会贯通,素材选用不能过于简单化;第六,本文完善路径部分过于格式化,“安全”的实现需要设计哪些制度、着眼点是什么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
重庆大学法学院李旭东博士生作了题为“区域环境协同立法的功能定位与实现进路”的报告,他首先基于区域环境协同立法现实样态的分析,揭示了区域环境协同立法的基本内涵与问题阻碍;随后提出区域环境协同立法的宏观功能定位在于为立法提供价值与规范指引;最后,他从明确立法的权限界定、内容设计、模式选择与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区域环境协同立法的实现进路。
华侨大学刘超教授对其报告进行了评议,他认为论文选题新颖,写作成熟度高,同时也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选题定位不明,写作重点有些犹疑,缺少对“空间正义”等前沿研究的关注;二是在基本概念的界定方面,论文没有统一“区域”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界定;三是逻辑层面,文章各个部分的定位和前后文关系有待商榷;四是在实质内容完善方面,刘超教授具体提出了“论文的研究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本质性的区域环境协同立法的概念”“论文第四部分提出的建议要如何实现?”三个问题有待进一步回答。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法典编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路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韩康宁博士生担任主持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波博士生以“生态税在环境法典中的体系表达”为题作了报告。他首先讨论了生态税的广义构成,提出生态税的入典标准。随后说明税法与环境法如何进行协调,提出环境法典应尊重税法专业性,同时超越税法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从外部协调和内部规范两方面给出生态税在环境法典中具体编纂的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曹炜副教授对王波博士生的论文进行了评议。曹副教授肯定了论文的选题和问题提出的逻辑、基本的立论立意;但认为论文的写作技巧还有待完善,例如部分内容逻辑衔接不连贯,逻辑链条存在断裂,内容有待细化;部分引证应更为严谨,具体标明出处。与此同时,他转达了税法学者对该论文内容部分的两条批评指正意见:一是文章将资源税等税收作为生态税理解并不准确;二是税法外其他法律增加税收负担严重违背了税收法定的基本精神,且增加找法成本。曹副教授以此为契机分享了四点对论文写作的理解和心得:第一,他将论文写作类比为文学创作,论文完整展示个人观念、思想和论证的过程,其面向读者和编辑,需要做到有吸引力。第二,他指出本次参会博士的论文普遍具有类型化不够的问题,论文需结合论点和论据论证清楚一个问题,并从切入点、素材选择等方面讲述了如何展开写作。第三,他从回归规范、查找漏洞和修改等方面讲述了如何收回写作。第四,他强调坚持环境法或传统法的态度立场不能一概而论。环境法提供新的研究视角,而具体研究时往往需要回到传统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文贺博士生以“环境法典‘绿色能源’章的编纂理路:问题转化与逻辑证成”为题作了报告。他首先进行问题导入和背景陈述,随后对现有学者是否将“绿色能源”纳入环境法典进行了理论研究,在研究基础上提出确立现实问题针对性的标准,认为纳入说和不纳入说都尚存内容补充之处。接着从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因两个方面论证了绿色能源入典的实践逻辑,在此基础上详细阐释了绿色能源入典的结构表现形式与规范逻辑。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吴宇副教授从表到里,对李文贺博士生的报告进行了评议。首先在表述和行文细节上,存在标题凝炼不熟练,段落意思把握不准,缩写名词意思费解的问题。他指出,标题准确度应大于简练度。其次在篇章安排上,肯定了三段式安排的合理,但指出行文细节处存在问题有待优化。在里的层面,他强调本文的基本研究方法是逻辑推理,需要做到逻辑自洽。同时,他认为环境法典中是否写入一种制度是试错的过程,带有预设立场进行研究会产生强行论证的问题。本篇报告部分内容逻辑存在断链,论证不够充分。例如立足能源法尚未制定这个论据,论证“绿色能源”纳入环境法典,实际上是将环境法典规范作为临时性过渡,与法典本身的稳定性逻辑相悖,且会产生与能源法体系如何协调的问题。最后,他指出报告中呈现的制度设计框架思路正确,但也存在逻辑不畅的问题。
第四单元的主题为“环境执法深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变革”。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张高榕博士生担任主持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廖彩舜博士生以“包容审慎环境执法的规制模式与法治建构”为题进行报告。他从选题的来源和写作想法引入,报告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问题的提出;其次对包容审慎环境执法形式上的运行模式“依清单治理”的实践展开和合法性困境进行阐释;再次对实质上的内容构造“回应性规制”的模式和现实困境展开说明;最后同样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对包容审慎环境执法进行法治化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和经济法研究中心马腾研究员对廖彩舜博士生的报告进行了评议。他认为报告总体上具有学界的观察力,风格清晰、思路得当、写作规范。但还存在很多瑕疵:第一是在书写结构上,本文的表述虽具有一定专业性,以问题为导向,结构规整重点突出;但存在问题意识被打散的缺点,造成读者阅读困惑。同时,问题进入的进度缓慢,列举的文件数据时间逻辑排序混乱。另外,文中部分语言文字表述不完整,长句使用不当,欠缺铺垫和转折性语言,导致阅读不适。他强调,文章的整体形式必须完整,与此同时丰富表达方式,长短句结合、铺垫得当,提高文章阅读的舒适感。第二在实质内容上,缺乏对实践背后的运行逻辑和内在机理的论证,各部分内容之间的逻辑关联性未展开阐述,文章存在一定割裂,论证厚度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李佩霖博士生以“《民法典》中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体例的成因与纾解”为题进行报告。报告首先分析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两类六种”体例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随后从民事责任制度体例的历史脉络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体例的规范演进两方面分析体例的历史动因。在此基础上阐释了体例的价值矛盾,并对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逻辑进行论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莉教授对李佩霖博士生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她认为本篇文章优点明显:第一是选题范围很好地契合当下环境法的热点话题;第二是采用了规范分析、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等多样化的研究方法;第三是学术语言表达比较规范;第四是有较为规范的注释。但文章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是标题需要调整;使用主副标题时语言不够凝炼,前后标题逻辑联系不够紧密。她认为,标题的清晰准确比华丽更为重要。第二是问题的精准把握层面,需要分析问题的现象和本质,同时分析是立法还是法律适用的问题。第三是逻辑结构上,入题较慢,各部分逻辑结构不够清晰准确,存在标题无法涵盖二级、三级标题的问题。第四在具体论证上不够充分,她建议多采用图表形式增强文章的生动性,多引用案例增强说服力。第五是摘要、关键词和结语上需要进行优化,结语写得更加厚重,在条理化呈现前文观点的基础上进行延伸拓展。
第五单元的主题为“环境司法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构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李文贺博士生担任主持人。
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梁树森博士生以“民法所有权视角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权利的行使逻辑”为题,聚焦当前学术热点,从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的法理构造、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构造、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的构筑思路三方面展开,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阐释。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对梁树森博士生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刘副教授首先指出,本篇论文选题是当前的学术热点,具有很强的学术意义;之后,刘副教授分别从实体和形式两方面对论文进行了点评。在实体上,刘副教授主要从行文宏观部分和微观部分行文逻辑的流畅度、文中关键概念“委托代理”“部门分工合作”论证的充分度两方面对文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论文写作技巧等形式问题上,刘副教授提出,文章的摘要需要更加契合文章的行文思路,小标题的命名也应该与标题下的内容准确对应,提高精准度和凝练度。
中国政法大学的冯瀚元博士生以“论污染环境罪过失责任的规范构造与司法实现”为题作了学术报告,对污染环境罪过失责任本质进行了思辨演绎,详细介绍了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危惧感说三种理论,探究污染环境过失责任的构成要素,最后,他就如何实现客观归责理论框架下污染环境罪过失责任进行了清晰夯实的论证与说理。宁波大学法学院姜渊副教授对冯瀚元博士生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姜副教授首先对冯博士论文的理论深度与哲学思辨性进行了肯定,之后对文章中的问题一一指明。姜副教授两次提到,这篇文章在篇幅分配上有一定的缺陷,文章各个部分之间欠缺一定的粘合性,缺少连接的桥梁,会对读者造成一定负担,姜副教授更是不留情面地指出:“文章有点像从某一篇文章中抠出来的三部分。”姜副教授不仅对文章宏观问题作出点评,还对文章中的小标题设置、各个学说介绍的篇幅侧重、段落之间的关联性等法学论文写作常见问题作出了详细地指正。学术讨论激荡智慧火花,在姜副教授评议结束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研究中心马腾研究员又从另一角度对冯博士生的论文进行了评议。在对文章理论深度进行肯定与称赞后,马研究员赞同了姜副教授对于冯博士生文章逻辑方面问题的看法,认为该文结尾戛然而止,还有很大的提升和优化空间;之后,马研究员结合自己最近研究的内容,希望冯博士生能综合思考污染环境罪入罪和出罪的标准,并推荐冯博士生阅读近期权威刑法学者有关预防性刑法、集体法益的文献著作,从而扩展与加深论证的广度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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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廖欣雨 秦丹 郝玟汀
编辑:卢柯杉
责编:谢雨新
审核:胡 斌
图片来源于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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