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这个费用减半征收!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市医保局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实行阶段性减征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
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实行减半征收!
该政策惠及企业达870个
职工23573人
据测算
预计可为当阳市企业
减负1900多万元
一、减征范围
对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
二、减征幅度
减征期间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8%调整为4%,减征期结束后,单位缴费费率恢复为8%。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三、减征期限
减征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四、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职工医保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五、延缴期限
全市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月份医保费的,最迟应在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补缴,尽量采用“网上办、邮件办”的“不见面”、“非接触”方式办理。
六、延缴期内待遇享受政策
截至2019年12月底已足额缴费且之后没有发生参保变更的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从2020年1月统一延长至疫情结束月份。
其他类别和人员延缴期内发生待遇享受的,个人与医疗机构暂不结算或由个人垫付,待足额补缴到账后再进行结算或到经办机构补报销。延缴期内不划分个人账户,待足额补缴到账后补划。
七、已缴费处理方式
对于已按8%费率缴纳减征期内费款的缴费单位,其应减征金额,可申请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单位应缴费款中抵扣。
来源 ¦ 市医保局
编辑 ¦ 陈 辉 审核 ¦ 陈 也 终审 ¦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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