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之星】秦传熙:司法助力 守护绿水青山
他深知公允之笔重千钧,以司法利剑斩除黑恶,以缜密断案还无辜者清白;他首判“增殖放流”,积极推动绿色司法“福建样本”的优化升级。
他就是本期“平安之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秦传熙
20多年来,秦传熙深耕办案一线,参与了包括特大货物走私、特大跨境毒品交易、特大珍稀动物制品买卖以及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一批全国、全省影响重大或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逻辑缜密的审判思维和优质高效的办案水平,让死刑辩护律师也心悦诚服。
走上领导岗位后,他又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首创“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模式,推动福建生态司法修复体系再上新台阶……
近五年来,福建全省法院在办理非法排放废水、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中,广泛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向遭受污染和破坏的江河湖海投放了近800万尾的鱼苗,有效改善了福建各地的水域环境质量。而这项机制的诞生,还要追溯到2014年,秦传熙在漳州龙海法院挂职担任副院长时组织审理的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是一家从事加工镀件生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节约排污成本,他设置了一条排污暗管,将生产过程中的有毒废水直接排放至九龙江,严重污染九龙江水域生态环境。
办案团队查清了事实真相,秦传熙却陷入了沉思:陈某将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但被污染的九龙江却回不到往日的模样……在向环境、海洋渔业等部门及专家咨询后,秦传熙了解到,向污染水域放养适宜生长的鱼苗,可以起到补充生物群体资源、改善水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
最终,在他的推动和协调下,陈某出资6万元购买28万尾鱼苗,经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在涉案水域放养,修复水域环境。这不仅是全国首创,也开创了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受污染水域司法修复的先河。
业精于勤,这项机制的成功探索对秦传熙来说并不是偶然。省高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多是因积怨深、矛盾复杂导致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在抽丝剥茧、辨析法理、查清真相,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他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不仅积极为被害人及家属落实赔偿款、救助款,还想方设法地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机制,修复被破损的社会关系。他的耐心调解,伴随着被害人及家属从抗拒到接受、再到理性面对,最后终于释然开怀。既解了“法结”,更解了“心结”,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走进秦传熙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个大书柜。三层隔板,里侧是一排竖列摆放的法学理论书籍,外侧则是被一列列横向摆放的法律实务方面的工具资料书堆满了。
2017年,进入不惑之年的秦传熙从刑事审判庭调任至生态环境审判庭担任副庭长。福建生态环境审判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三加一”归口审理模式,这要求员额法官们要同时掌握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思维和业务能力。原本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的秦传熙在工作时间之余自我加压、刻苦钻研,在办案中查缺补漏,带着问题去研究、思考、总结。
近年来,他撰写的生态环境审判类多篇裁判文书、专业论文,在全国法院各类评选活动中获奖,撰写的案例分析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刊物上发表。他还创办《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指导》内部刊物,每月发布,梳理典型案例的审判经验、各地法院的亮点做法和一线法官的办案心得,供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法官学习参考,共同提升理论高度、不断统一裁判尺度。
“跨界”来到生态环境审判庭,秦传熙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探索实践没有改变。通过长时间的感悟思考,他将福建法院生态修复模式总结提炼为“六种模式、四类令状”,广泛应用于森林、矿山、河道、海域等不同领域,构建“多元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司法修复体系。其中,“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令”等修复模式或保护方式,通过责令被告人缴交生态修复资金或承担更新造林、巡山守护、放鱼治污等义务,实现惩罚、教育、修复“一判三赢”。
“为了致富,山区百姓盗伐滥伐林木,毁林种茶。‘补种复绿’不仅把昔日荒山变回金山银山,更把尊法、守法的种子种在了违法者和当地老百姓的心中。” 秦传熙说。
在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上,福建法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赫然在列。
“法官这份职业时刻提醒我牢记法治信仰,一辈子不能偏离公平正义的人生航向。我们的工作不仅要打击犯罪、惩恶扬善,更要将环境保护的意识融入其中,守护好、利用好我们共同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资源”。怀着初心使命,秦传熙在守护公平正义、助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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