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养老骗局】徐某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案
开栏语
为了将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工作向纵深开展,从今天开始,西安检察将在报道式、精准式、特色式、说唱式、入户式、滚动式、定点式、流动式“八式”宣传的基础上,开设《案说养老骗局》栏目,向读者集中宣传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揭秘养老骗局常见手段,普及法律知识,守好人民群众养老钱。
今天给大家带来第三个案例,《徐某等人诈骗案——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徐某等人诈骗案
——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18年初,被告人徐某、周某鹏与他人购买富乾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某、周某鹏安排沈某娟等14人,在公司销售所谓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派发传单进行广告宣传,以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到公司后,虚假宣传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购买“藏品”可享有国家补贴,虚构“藏品”系限量供应、在市场上具有稀缺性、具有较高的价值及短期升值空间、“藏品”升值后由公司提供途径帮助销售实现盈利等事实,隐瞒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实际价值及并无稀缺性的真相,欺骗被害人购买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向被害人开具虚假“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截止案发,徐某等人骗取46名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37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周某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徐某、周某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某鹏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周某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判项略)
法官说法
本案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
我国老龄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已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犯罪分子瞄准规模庞大的老年群体实施养老诈骗。被告人徐正等人谎称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获取老年人信任,抓住老年人识别鉴定能力较弱的特点,鼓吹收藏品增值空间大、投资利润丰厚,使老年人相信收藏品投资能够提供养老保障、消除养老后顾之忧,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骗取钱财。
老年人投资消费要冷静,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不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认准正规的收藏投资渠道,特别是要谨防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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