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要开学啦!
关于秋季开学安排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学校秋季开学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秋季开学错峰返校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5日外出实习的在校生返校。
2、8月29-30日其他在校生返校。
3、9月6日专升本新生报到。
4、9月20日普招新生报到。
5、境外学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得返校。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工返校时,需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教职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学证明,并按病愈返校工作流程办理复学复工手续。
6、学校师生员工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等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和省教育厅指示精神: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秋季学期开学之际,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艰巨。要始终把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各项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防控科学有效,开学安全有序。
(二)精细精准做好防控。做到“四个落实”:①防控工作体系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学院(院长、书记)、年级(辅导员)、班级(班主任)四级防控工作机制。②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在总结春季学期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根据《高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结合秋季开学特点,进一步完善学校“三案”,即开学工作方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③防控工作制度落实。继续强化校园封闭管理,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管理、教学生活场所通风消毒等制度。④联防联控措施落实。做好家校联防联控,学生返校前向学生及家长告知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指导学生做好返校路途防控工作,开学前14天无必需不长途旅行,自觉做好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返校师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在校园临时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加强应急处置,凡有发热等疑似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快速联动处置排除。加强对师生员工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防控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三)抓实抓好开学准备。做到“五个到位”:①教学准备到位。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教科书课前到书。根据春季学期线上教学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秋季学期教学计划,确保有效衔接。②后勤保障到位。开学前要对学校教学、科研、生活、体育场馆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对受汛期影响的校舍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修缮和加固,确保消除隐患。③卫生消杀到位。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消杀,组织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④各项招生落实到位。精细实施、落实政策、完成计划。⑤学生资助到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步做好贫困生资助政策宣传,精细精准做好资助工作,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四)落细落实安全管理。做好“三个一”的工作。①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学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校园安全措施。②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学前,要重点围绕校舍、消防、食品卫生、水电气设施、实验室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③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普查和教育。及时了解学生返校后的心理状况,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思想情绪波动大的学生,开展“一对一”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对新生进行一次全面心理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五)深入开展开学教育。要以新学年开学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清形势,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组织“开学第一课”,充分用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形成的宝贵教育资源,加强防疫知识和生命教育、战“疫”先进典型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上好“人生成长大课”,传递正能量,激发报国情。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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