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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兰州七里河区新增4例、张掖2例轨迹,涉及这些小区、餐馆、公交……

每日甘肃 2022-06-08


10月29日0—24时,七里河区新增确诊病例4例,现将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张某某,女,59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格兰绿都。


经过流调,未发现张某某近期有外地行动轨迹。


10月15日10:30步行前往经营店铺(七里河区大唐宫负一楼80号店)工作,11:00到达大唐宫商铺,12:10前往小西湖大唐胖奶奶超市购买面条,后在店铺内煮饭食用,18:30下班,步行至上西园摆夜市摊位,21:10左右步行回家。


10月16日10:00步行前往经营店铺工作,10:40到达店铺,12:10前往小西湖大唐胖奶奶超市购买面条,后在店铺内煮饭食用,18:00下班,随后在大唐宫门口摆摊,20:40步行至格兰绿都旁华联超市购物,后回到家中。


10月17日10:30步行前往经营店铺工作,11:00到达店铺,12:10前往小西湖大唐胖奶奶超市购买面条,后在店铺内煮饭食用,18:30下班,后步行至上西园摆夜市摊位,21:10左右步行回家。


10月18日10:00步行前往经营店铺工作,10:30到达店铺,12:10前往小西湖大唐胖奶奶超市购买面条,后在店铺内煮饭食用,18:10与确诊病例马某某在店铺前交流,18:30下班,后在大唐宫门口摆摊,20:00步行回家。


10月19日10:20出门步行至小西湖地铁站,与店铺对面店员(微信名“亚细亚”)相约去东部市场购买商品,10:42自己一人乘坐地铁,11:10到五里铺地铁站,步行至东部市场,先后前往东部化妆品城、服装城、东部新时代商场,后在东部新时代商场东门电梯口与“亚细亚”汇合,一同在2楼进货(卫生间背面第二家和另一家),陪同“亚细亚”在4楼购买衣服,14:15与“亚细亚”一起在五里铺地铁站乘坐地铁到小西湖站,步行前往大唐宫地下商铺,18:10下班,后前往上西园摆夜市摊位,20:47步行回家。


10月20日10:00接到通知要其前往大唐宫核酸采样,11:00出门步行至大唐宫,告知在店铺内等待通知,12:00其女儿廖某某前往大唐宫送饭,后其女儿离开,24:00核酸采样结束后与张某一起离开。


10月21日11:00出门前往格兰绿都小区旁华联超市购买物品,11:30购物回家后再无外出。


10月22日9:00至18:00在格兰绿都小区排队核酸采样,期间12:00前往格兰绿都对面小卖部(店名不详)购买食品并在该店铺食用。


10月23日9:00至10:00在小区散步,后再无外出。


10月24日23:00至24:00在格兰绿都小区核酸采样,后再无外出。


10月25日无外出。


10月26日18:00至19:00在格兰绿都小区核酸采样,后再无外出。


10月27日无外出。


10月28日15:00左右告知其为确诊病例马某某密接人员,后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2:廖某,男,10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格兰绿都。


经流行病学调查,近1个月该病例没有省、市外或境外旅行史,无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史。


10月20日西湖小学学校停课后,无外出。


10月21日无外出。


10月22日由奶奶张某某带至格兰绿都小区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


10月23日无外出。


10月24日由奶奶张某某带至格兰绿都小区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


10月25日10:00其姑姑廖某某带两个表弟(张某洲和张某权)来家中,午饭后姑姑廖某某和张某洲离开,廖某与张某权在家中,无外出。


10月26日10:00左右起床早餐,11:00左右由奶奶张某某带至格兰绿都小区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一刻钟后回家,期间戴口罩。


10月27日无外出。


10月28日上午无外出,14:00左右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3:马某某,女,48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414号。


经流行病学调查,近1个月该病例没有省内外或境外旅行史,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史。


10月16日8:00步行前往七里河区小西湖西湖老街清真大寺附近力安招待所上班,下午下班后在家附近东北烧烤店就餐,17:15付款,后步行回家。


10月17日8:00步行前往单位上班,下午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


10月18日8:00步行前往单位上班,14:00左右步行前往大唐宫一楼购买灯具,停留约3分钟后离开大唐宫,步行前往义乌商贸城4楼店铺(店名“璇子”)购买电暖气后离开,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19日8:00步行前往单位上班,下午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


10月20日10:00与儿子一起乘坐公交车到兰大二院核酸检测,中间一直等待检测结果,15:50得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与儿子一起乘坐56路公交车到小西湖站,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1日因单位关门歇业,未外出。


10月22日5:00和儿子一起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与其他采样者前后保持约2米左右,其余时间未外出。


10月23日未外出。


10月24日11:30步行前往柏树巷宝丰大厦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当时佩戴口罩,与其他采样者间距1米以上,仅与其儿子同学的母亲相距约6-7米有过交谈,采样后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0月25日未外出。


10月26日11:56在距家附近10米左右商店购物(微信收款:CC商店),后返回家中,21:00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采样点采样,21:20左右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0月27日未外出。


10月28日10:00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采样点采样,10:20左右步行前往下西园菜市场买菜,与店老板有近距离接触,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0月29日01:00采样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居家隔离,13:0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4:马某某(系确诊病例3马某某儿子),男,9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414号。


经流行病学调查,近1个月该病例没有省内外或境外旅行史,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10月15日7:50步行小西湖柏树巷小学上学,8:00到校,12:00放学,12:10回家吃午餐,14:00出门上学,14:10到校,18:07到家,再无外出。


10月16日-17日在家无外出。


10月18日-19日7:50步行上学,8:00到校,12:00放学,12:10回家吃午餐,14:00出门上学,14:10到校,18:07到家,再无外出。


10月20日7:50步行上学,8:00到校,10:00与母亲马某某从小西湖站乘坐公交车到西关站,前往兰大二院做核酸检测,期间一直在门口等待核酸结果,15:50拿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乘坐56路公交车到小西湖站,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1日在家无外出。


10月22日5:00和母亲马某某一起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停留10分钟左右,采样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3日在家无外出。


10月24日11:30与母亲马某某步行前往柏树巷宝丰大厦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佩戴口罩,13:20采样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5日在家无外出。


10月26日白天无外出,21:00左右和其母亲马某某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21:20左右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7日,在家无外出。


10月28日10:00左右和其母亲马某某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10:20左右步行前往下西园菜市场买菜,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29日16:00前无外出,16: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甘州区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王某某和张某行程轨迹的通告


张掖市甘州区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甘州区王某某和张某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市、区疾控中心复检阳性,后王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重型,张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现将两例病例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一、王某某行程轨迹

王某某,男,52岁,现住甘州区鑫发小区,南街小十字创维专卖店员工。系10月28日甘州区确诊病例王某某密切接触者,二人系夫妻关系。

10月14—15日自驾车与妻子在南街小十字创维专卖店上下班。

10月16日早上乘坐自家汽车(甘GA3830)上班,10:10左右与妻子开车前往周记餐厅(县府街80号穆斯林臊面馆)就餐,之后开车回公司上班,18:00下班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17日10:25在北三环丹马小区附近糊涂小饭店吃早餐,店内有收银员1人、舀饭师傅1人、顾客3—4人,均未佩戴口罩,11:00左右回公司上班,18:00下班后开车与妻子一起前往东湖小区建筑公司家属楼母亲家中聚餐,参加人员8人。20:00左右返回家中,再未外出。

10月18日9:00开车上班,一直在店里无外出,18:00下班后回家未外出。

10月19日9:00开车上班未外出,18:00左右到东北郊泰鑫仓储D12库房取货,18:30左右去泰安小区西门张某某家送货,19:00左右与妻子开车到谢家湾小区管某某家送货,20:00左右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0日10:00左右和妻子到名门首府西区(杏林南路255号)核酸采样,11:00左右到公司上班,16:00左右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1日10:00-16:00一直在店内上班,下班回家后再未外出。

10月22日—27日由于小区管控,和妻子在家未外出。其中23日11:00左右在本小区参加核酸采样。

10月27日16:30左右到小区采集核酸,因不足10人,前往甘州区人民医院家属院排队做核酸检测,返回后再无外出。

10月28日5: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鸿亭国际酒店集中隔离,12:20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隔离诊治,后确诊。

二、张某行程轨迹

张某,男,28岁,现住梁家墩锦秀嘉苑小区,海峰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三A挖掘机店销售顾问,系10月21日甘州区确诊病例郑某某密切接触者,二人系夫妻关系。

10月16日7:40与妻子一起开车到公司上班,8:43在鑫食尚餐厅用餐(新汽车东站对面),9:00左右开车至山丹跑业务,12:01在山丹县汽车运输公司北门旁边小超市买东西,13:08在汽车运输公司对面幸福小馆吃饭,饭后开车在城区继续跑业务,20:00左右开车返回张掖。

10月17日7:30开车将妻子送至公司,7:36在鑫食尚吃饭后回公司,9:07开车到滨河新区发展大道横滨建材交易市场取发票,10:00左右返回公司,12:00左右在上秦镇中心卫生院对面吃牛肉面,13:30左右回到公司准备发布会相关事宜,17:00发布会结束后返回办公室,18:30下班开车回家,21:00开车到公司接妻子下班。

10月18日7:40左右与妻子一起开车到公司,8:15在公司参加全员会议,11:13到上秦镇周某商店购物后到上秦推地现场,13:55在东乐加油站附近老朱餐馆用餐,14:30左右开车去山丹,15:00左右到山丹县丹马小区见客户,16:50左右到山丹县花寨乡谈业务,20:48在山丹县汽车运输公司楼下餐馆用餐,21:00左右开车返回甘州。

10月19日7:40与妻子一起上班,9:02在鑫食尚吃饭,9:40左右到上秦周某某工地,11:50左右到山丹县清泉镇十号村山丹瑞登建材有限公司,12:35在山丹县清华园小区门口黄师傅牛肉面用餐,13:07在山丹县浙宁商厦见客户,14:04到山丹火车站对面新建别墅区,15:56到山丹县四通商砼,19:30左右开车回家,20:39在自家小区门口宏泰超市购物,20:50左右回家后再无外出。

10月20日上午9:00与妻子一起开车到市中医医院做核酸检测,10:00左右与同事四人一起在市中医医院楼下一家鲜用餐,10:40左右回公司,16:30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1日凌晨3:00左右由救护车转运至甘州区骏悦精选连锁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1日至26日16:00与女儿在骏悦精选连锁酒店8353房间隔离。

10月26日16:00至10月29日在骏悦精选连锁酒店8215房间隔离。10月29日12:3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后确诊。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以上病例在行程轨迹上有交集的市内外人员,请尽快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社区、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因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张掖市疾控中心 0936-8293566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



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阳

监审:穆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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