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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进口海鲜包装检出新冠病毒; 广州拟立法禁止餐厅最低消费

红餐君 红餐网 2021-10-16

一地进口海鲜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最高可罚千元,广州拟立法禁止餐厅最低消费;餐馆厨房发现过期酱油并称未使用,这个该怎么罚怎么判?刺激餐饮消费,北京将发放1.5亿元餐饮外卖消费券;谋生存,美国纽约餐厅可合法收取“新冠肺炎附加费”。更多详情,请看红餐网《每日热讯》。


警惕!

又一地进口海鲜包装检出新冠病毒


最近进口生鲜食品真的不太安全。在继三文鱼砧板,厄瓜多尔白虾外包装、冻带鱼外包装等发现新冠病毒后,又一个地方的进口海鲜包装检出了新冠病毒。

9月20日晚间,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关于长春市1份进口冻品外包装样本检测阳性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近期吉林省长春市加强了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主动筛查。

9月18日,宽城区对某食品公司品名为红太阳俄须的鱿鱼须外包装样本进行常规监测,其中1份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9月19日,长春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经核查,该产品为珲春某公司从俄罗斯进口,销至长春市。   


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涉疫产品进行调查封存,对该产品进货、库存、销售情况开展溯源调查,对环境和库存产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追踪可疑暴露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续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同日,吉林省扶余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收到吉林省发电《关于长春市发现1份进口鱿鱼须外包装擦拭物样本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情况的通报》,其中有一件货物(10公斤)流入扶余市。

根据要求,凡是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到扶余市伞家德大海鲜冻货批发商店购买过进口鱿鱼须及食用过该批次产品的人员,必须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登记报告,主动到扶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立即到扶余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当晚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最新通告公布涉疫产品的调查结果。并提醒广大市民谨慎购买、生食进口冷链海鲜产品,降低感染新冠病毒风险。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减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

进口海鲜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后,有些人担心生鲜食品安全性。中国疾控中心全球公共卫生中心主任、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董小平说,从发现新冠病毒至今,真正食用生鲜食品造成感染的几乎没有。单纯去餐馆因吃了某样东西,或从超市里面买生鲜食品,食用后患病的几乎没有。

连续多起因为进口生鲜外包装出现病毒,大家在采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不能松懈。

最高可罚千元!

广州拟立法禁止餐厅最低消费


茶位费、服务费、最低消费,这三大费一直都被消费者所诟病。特别是最低消费,明明吃不完,为了达到最低消费只能拼命点餐,结果就是造成很大的浪费。

近日,广州开始要出手禁止餐厅设立最低消费以避免餐饮浪费。

9月1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拟立法对网络“吃播”等餐饮浪费行为进行规范,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等行为拟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拟禁止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积极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对服务员进行点菜培训,根据消费者用餐需求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适度点餐,不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节约用餐标识标牌、误导诱导消费者过度点餐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立法层面上杜绝浪费,目前来看估计是最有效的。但是,禁止最低消费,这是否对餐饮企业造成影响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餐馆厨房发现过期酱油并称未使用,
这个该怎么罚怎么判?

餐厅采购比较多,如果稍不留意就会出现产品临期或者过期的情况。如果不经常盘点清理,除了造成浪费外,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还会面临罚款。

但是,很多餐饮老板对此却会有疑问:我的酱油等过期,但是我没用,这个也要被罚吗?下面就和红餐网一起看看以下的案例。

2019年6月19日福建上杭县某餐厅被有关部门上门检查,在厨房内的操作台上和货架上各发现二瓶批号为2017-06-13、规格为510ml/瓶、保质期为24个月的超级酱油。放在操作台上的两瓶酱油,一瓶剩余约30ml,另一瓶已撕开塑封尚未开瓶;货架上的二瓶未撕开塑封。


为此,有关部分认为该餐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对餐厅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餐厅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过期食品调料4瓶“超级酱油”;三、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同时交代了如不服本该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

在行政处罚通知下达之后,餐厅提交了《申辩意见书》,说2019年6月份并没有使用过案涉“超级酱油”,该酱油系试营业前半个月总部厨师有使用过,本地厨师与外地厨师做菜方式不一样,根本没使用过该“超级酱油”,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属一时疏忽;未造成不良后果,请求减免罚款。

结果,有关部门在复议后,依然坚持第一次的行政处罚,并在上杭县政府网站公示了本案行政处罚情况。随后,餐厅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超级酱油”生产食品(菜品)的行为。其中一瓶“超级酱油”剩余约30ml,被告认定原告使用了案涉“超级酱油”生产食品(菜品)属实。

案涉“超级酱油”批号为2017-06-13、保质期为24个月,可见该“超级酱油”保质期截止于2019年6月13日。即原告在2019年6月13日前使用该“超级酱油”未违反保质期的规定,在2019年6月13日后(至被告2019年6月19日查处)使用该“超级酱油”就违反了保质期的规定。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原告使用案涉“超级酱油”生产食品(菜品)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6月13日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认定原告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超级酱油”生产食品(菜品)的行为(即该行为发生在2019年6月13日之后)主要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9日对原告上杭县某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杭市监执处〔2019〕11号)。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宣判后,原审被告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向法院上诉称:被上诉人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上诉人作出的杭市监执处【2019】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法定合法、处理适当,原审法院认为“行政行为认定原告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超级酱油”生产食品(菜品)的行为(即该行为发生在2019年6月13日之后)主要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首先,上诉人于2019年6月19日对被上诉人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形成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提取了物证,其中放在操作台上的两瓶“超级酱油”,一瓶剩余约30ml,一瓶已撕开塑封,这些证据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极高。被上诉人在调查询问时自认现场提取的“超级酱油”已超过保质期,对涉案酱油在可供随时烹饪的操作台和货架上摆放达20余天的原因不能自圆其说,不合常理,更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撑。

其次,上诉人据此作出行政处罚的各种证据之间具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再次,上诉人据此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充分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上诉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充分听取了被上诉人的陈述申辩,充分考虑了社会公众认可的程度,经过了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调查取证,既有直接证据,又有间接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

第四,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实行“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其严格程度低于刑事诉讼的“排除合法怀疑”证明标准,允许个别的合理怀疑的存在,允许将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出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被上诉人的陈述申辩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强的情况下,即使可构成对作案时间的合理怀疑,也不足以影响和对抗现场检查结果清楚而具有说服力而认定的其“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


综上,原判决混淆了“清楚而有说服力”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和“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导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2019)闽0821行初24号行政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综上,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权源有据,事实清楚,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被上诉人要求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原审法院判决予以撤销于法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长汀县人民法院(2019)闽0821行初24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杭县某餐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上杭县某餐饮有限公司负担。变更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审原告上杭县某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一场围绕“过期酱油”的官司,一波三折,最终还是以餐厅方面败诉收场。这提醒了各位餐饮经营者,不要以为过期食品放在那不开封或者不用就能躲过处罚。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应该做的是及时清理临期食品和食材,保证食品安全。

刺激餐饮消费
北京将发放1.5亿元餐饮外卖消费券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餐饮住宿消费复苏缓慢,很多餐饮企业都寄希望于接下来的国庆长假和年底。而在经历过二次疫情冲击的北京,这次却直接用上了消费券刺激餐饮消费。

据红餐网了解,为满足餐饮外卖消费需求,进一步促进餐饮消费回暖,北京市决定增加本地生活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发放餐饮外卖消费券。首批餐饮外卖消费券共300万张,饿了么平台承发150万张。

按照计划,北京市外卖餐饮消费券发放周期从9月中旬起北京消费季结束。每张消费券满40元减15元,19日10点饿了么APP开抢。


首批消费券有效期至9月26日0点。此次活动面向全体在京人员,人在北京就可以领取,下单在北京可用,活动期间每人每期限领1张。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人在北京就可以通过饿了么APP、支付宝APP饿了么端口、手机淘宝APP饿了么端口等途径领取红包。以饿了么APP为例,北京地区已绑定手机号码的饿了么用户,只需要打开APP就可以看到“北京外卖消费节”画面,点击即可进入领取页面。

用户领取的红包,可以在饿了么平台上近5万家参加活动的餐饮商家使用,川成元、紫光园、西贝莜面村等知名餐饮企业都参与其中。

北京消费季今年6月6日启动。此次消费季覆盖餐饮、购物、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教育、体育、健身、出行等十大领域,囊括400多项重点活动,活动期间计划发放122亿元消费券,激发消费热情。支付宝数据显示,在北京市发放的消费券拉动比高达1∶19,即1元消费券拉动消费超过19元,杠杆作用非常明显。

前期各地也曾派发过消费券刺激消费,这次在国庆前北京又来一波消费券刺激餐饮消费,相信能大大为当地的餐饮商家引流。

谋生存

美国纽约餐厅可合法收取“新冠肺炎附加费”


在国内疫情已经得到可控的时候,国外的餐饮企业却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为此,各国政府也在努力发布一些措施帮扶当地的餐饮业,希望他们能渡过难关。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19日报道,疫情让美国纽约市餐饮业遭受重创,为帮助餐饮业维持生计,纽约市议会近日通过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将允许餐厅向用餐的顾客收取高达10%的“新冠肺炎附加费”。这项“新冠肺炎附加费”不适用于自取或外卖订单,且附加费必须在餐馆菜单及账单中明确标注。



据了解,这项费用将于餐馆全面恢复堂食3个月之后停止收取。纽约市消费者和劳工保护局将负责监管附加费用途,确保用于租金、薪资、水电等餐馆基本营运开支。如今在疫情影响下,美国多州已开始推行增收“新冠肺炎附加费”,以期在短期内帮助众多陷入生存困境的小餐馆。


如今在疫情影响下,美国多州已开始推行增收“新冠肺炎附加费”。据纽约州餐馆协会对一千家餐馆业主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近64%的业主表示,如果当局不向他们提供额外的财政援助,他们很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关闭餐馆。


疫情让大部分人失业,很多餐厅都不能正常营业,不知道纽约政府的这个措施是否有效。毕竟,比起增加额外收费,不然将疫情控制住,让大家都出门吃饭来得更有效。


*注:本文由红餐网整合自人民网、扶余市卫生健康局、@长春发布、新民晚报、海鲜指南、广东公共DV现场综合南方+、南方都市报、金羊网、光明网、新华网、澎湃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央视财经、文汇报及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标明来源。也希望广大读者在评论区留言,为广大餐饮人提供更多更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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