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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1年1号通告

1月19日,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1年1号通告,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个人如何做好疫情防护,加强重要场所、重要人群管理作了明确说明和要求。

全文如下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1号)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低温季节和人员流动增加了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为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安全、祥和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就地过节,外出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动员广大群众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外出,不到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员在外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返乡。做好就地过节人员管理服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保障。


二、控制人群聚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不办,暂停举办各类庆典、展销、促销活动和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暂停举办聚集性宗教、民俗活动,暂停召开、举办、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聚集活动应制订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提倡家庭私人聚会不超过10人,不办坝坝宴。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严格排查管控非法入境来泸人员,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泸人员及时摸排,集中隔离14天,至少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区)来(返)泸人员,首站落实核酸检测措施,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实施闭环管理;对其他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来(返)泸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动员来(返)泸人员及时报告村(社区)。行业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和重点人群、特定环境核酸检测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各类市场、商场、车站、机场、码头、交通工具、旅游景点、影院剧院、娱乐场所加强通风消毒,控制人员流量,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机构、福利机构、卫生机构、监管场所防控措施,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场所人员健康监测。


五、群防群控人人参与。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坚持做好“返乡报告,不凑热闹,通风洗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不购买来历不明、无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严格履责,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对不认真履责、不主动报告、不服从管理、隐瞒相关情况、散布虚假信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来源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丨刘勋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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