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雨雨!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强降雨来了!这波雨将下到....在天津还有这些事.....
长按数字复制 17032933625打电话应聘,祝你成功!
货车全品牌全车型0首付,咨询电话 17032933625
要说
这两天津城的天气“关键词”
那就非降雨莫属了
前天
7月的第一天
我市就遭受了雷雨侵袭
降雨时局地还伴有强对流天气
气象台连续发布多条预警
然而
雷雨依旧“意犹未尽”
昨夜
我市又迎来一次明显的降雨过程
强对流天气防御指南
防雷电: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不要在雷雨区户外行走,尤其是打伞或在树下停留。
防强降雨:不要在桥下、低洼处、河道停留。积水严重时段尽量不要驾车出行。
防冰雹:如遭遇冰雹,要及时躲到结实的建筑物内。
防大风:雷雨来临前或发生时,往往风很大,此时应选择在室内躲避,不要在广告牌附近逗留。
进入7月
降雨变得更加频繁
雨量、雨势也有所加强
大家要注意及时关注临近预报预警
提前做好防范
具体预报如下
今天
7月3日 星期六
上午:阵雨转阴
下午:阴有分散性阵雨
夜间:阴
微风转东北风3-4级,27到22℃
7月4日 星期日
白天到夜间:多云
微风,31到24℃
7月5日 星期一
白天到夜间:多云转阴
微风,32到24℃
7月6日 星期二
白天到夜间:雷阵雨转阴
微风,30到24℃
7月7日 星期三
白天到夜间:多云转阴
微风,30到22℃
7月8日 星期四
白天到夜间:阴
微风,31到22℃
7月9日 星期五
白天到夜间:阴转多云
微风,30到21℃
炎热夏季,这两种风千万要少吹!俩小伙中招,一个口眼歪斜、一个四肢不利……可怕~
7月一到,一年中最热的日子就不远了。乘凉、降温成为人体最基本的需求。
吹冷风作为最有效的降温方式,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在很多人的家里,空调、电扇等设备几乎要24小时常开,即使入睡后仍不会关闭。
虽然这样确实很凉爽,但您知道吗?夏季的这“两风”真的不能胡乱吹!
每到夏季,医院里有一类病人就会增多,那就是——面瘫患者。
如果问起这些人在发病前都经历过什么,绝大多数人都会说:都是空调惹的祸。
据钱江晚报的一则报道,25岁的小李是一个典型的“宅男”,盛夏的一天夜里,他在家和朋友玩游戏到天亮,又困又累的他就趴在空调房里睡着了。
醒来,室友发现小李表情有点不对劲,左边的眼睛好像闭不紧,说话的时候嘴歪歪的。
发病之后他并没选择及时就医,而是就近找了家小诊所治疗。
结果,半个月过去了仍没明显效果,这才到医院就诊,结果医生惋惜地告知,他这是面瘫了,但因为没有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完全恢复已很困难了。
壮年小伙因一夜冷风而“毁容”,着实令人遗憾,但吹空调为什么会“导致面瘫”呢?
其实,这可能与使用空调时出现的温度突然变化有关,这种温度的刺激可以引起神经营养血管的痉挛收缩,致使面部神经缺血、水肿、受压而发生障碍。
这才造成了面部僵板、麻木流涎、口眼歪斜等症状,出现临床的所谓“面瘫”,更准确地可称之为“特发性面瘫”。
它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以中青年居多,男性略多于女性。临床中通常找不到确切的直接的病因,但多在劳累、吹冷风、疲劳等诱因下诱发。
注:病毒感染、肿瘤、头面部炎症、外伤等也可能导致面瘫,但这类面瘫可找到明确的发病原因,与特发性面瘫有明显不同。
虽然绝大多数的特发性面瘫在经过及时治疗后都能逐渐恢复,不过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大家还是要注意预防。
上面我们说到空调使用不当的危害,那么,您知道风扇也“不甘示弱”吗?
据扬州晚报报道,29岁小陈是常州人,从事建筑设计,最近到扬州出差,工作较为忙碌,连续好几个小时都在画图。
晚上睡觉前,小陈感觉住所闷热便开着电风扇吹了一夜。没想到,昨天一早醒来——小陈“瘫了”!
他发现右腿疼痛,起床都很艰难,整个身子都有一种僵住了的感觉,甚至还伴有腰疼、腿疼。
这次疾病来势不仅突然而且凶猛,他仅仅想站起来就花费了1分多钟!小陈形容自己的病情:“轻微一动就疼,全靠别人搀扶才能勉强起身。”朋友赶忙将小陈送到扬州东方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缜密地检查,医生断定小陈的病痛是由腰椎间盘突出导致硬膜囊受压迫所致。对此,东方医院中医科主任张骊总结:
小陈这次病发主要是由于连夜吹电风扇,加上之前工作疲劳,画图时喜欢歪着身子姿势不良所导致。
长时间冷风刺激,极易引起腰部肌肉和韧带痉挛,导致椎间盘突出,腰痛不止。从中医角度分析,小陈虽然年轻,但是工作压力大,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上天气闷热出汗多,却贪凉吹冷风。
他属于正气不足、阳气虚弱,风扇直吹,就容易让风邪乘虚而入。
随后,张骊给小陈进行针灸、放血拔罐等治疗,这才让小陈的疼痛有了缓解。
上述的两个案例都与纳凉工具使用不当有关,那么,这两种工具到底应该怎么用,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呢?
风扇的正确用法
“摇头”吹
定向靠近电扇吹风虽然可以迅速降温,但这样会使身体吹风部位因冷热不均而造成血循环差距、神经中枢失去平衡诱发不适。
因此,最好还是摇头吹,并距离人2米远左右,温度均匀,不至于让人感到太凉;也可反射吹风,让风扇对着墙吹,风通过墙面反射到人身上。
中低档即可
若空气温度已经很高,电风扇吹出的风会是热风,此时散热主要是靠人体汗液的蒸发。
若用高档风吹,皮肤表面温度快速下降,毛孔闭塞,体内的汗液就散发不出,不仅觉得热,还易导致腰酸背痛。
因此,更建议用低速或中速档吹,让体温慢慢降下来。
控制时长
长时间对着风扇吹容易引起伤风、感冒、腹痛、腹泻等疾病。
因此,吹风扇的时间也得把握好,肠道等较为敏感的人,尽量不要长时间吹,也不要对着肚子吹。
小贴士:电风扇在使用时最好放置在门、窗旁边,便于空气流通,提高降温效果,减少耗电量。
空调的使用守则
26℃最适宜
即使室外再炎热,室内的空调温度也不宜设置太低。一般成年人在空调房内最适宜温度为25~26℃,体弱者27~28℃,室内外温差最好不超过8℃。
空调风往上吹
开空调时,冷空气向下沉,因此风最好向上吹,避免冷风直吹身体。
也一定不要对着头部猛吹空调,出汗、醉酒、洗头后也不宜立即吹空调。
进屋10分钟后再开空调
出了一身汗,回家马上打开空调猛吹,此时毛孔完全打开,还来不及闭合,容易让体温急剧下降,诱发感冒等病症。因此,从炎热的室外进入室内,应至少10分钟以后再开空调。
每隔一段时间开会儿窗
开空调会使室内空气变干,并且由于空气不流通,环境得不到改善,容易让人鼻塞、喉咙干、打喷嚏等。
身体弱,早晚别开空调
有关节炎、风湿病的老人,发育不完全的小孩以及孕妇等身体免疫功能较差的人,最好少用空调。
尤其每天清晨和黄昏室外气温较低时,应多到户外做些运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身体的适应能力。
最后提醒大家:因受凉所致的各种疾病虽然很常见,但大家仍需要重视,不论病情轻重,都不要耽误治疗,谨防后遗症。
7月6日公仆接待日!43家单位负责人接听热线
2021年7月6日公仆接待日领导信息表
【提醒】2021年7月便民售水公告
市水务集团为了方便距离供水营业厅较远的IC卡水表用户购水,定期开展便民售水服务,走进社区方便居民在家门口购水。我市7月份便民售水网点如下↓↓
提醒 | 解放南路将施工变窄!通行有变!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因地铁8号线土城站、湘江道站主体施工,近期解放南路部分路段通行方式将进行调整。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施工带来的通行不便给予理解,并提前了解掌握绕行路线,做好出行规划,自觉遵守通行规定。
据了解,土城站、湘江道站是地铁8号线工程的中间站,地处解放南路主干道下。两站分别位于解放南路与大沽南路交口和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建成后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支撑重点区域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施工区域居民区、商贸和医疗资源集中,现阶段道路交通流量已趋于饱和状态,施工期间解放南路通行压力势必会进一步增加。
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产生的影响,公安交管部门综合施工区域周边交通环境复杂性,经过前期调研论证,制定了分步骤实施“双站”同步施工的区域性交通组织方案。同时,已提前规划实施了分流道路的优化调整,将台儿庄路(琼州道至台儿庄支路段)由原北向南单向行驶调整为双向行驶,让交通参与者提前适应通行调整,再进一步实施双站封围。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土城站、湘江道站主体施工将主要占用解放南路(天津医院至大沽南路段、围堤道至湘江道段)道路。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将新建导行路供过往车辆通行。其中,北向南方向将设置2条机动车道、1条非机动车道和1条人行道;南向北方向设置1条机非混行车道及1条人行道。同时,与施工区域相邻的解放南路与大沽南路交口、解放南路与围堤道交口、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洪泽西路与台儿庄路交口交通组织将进行优化调整。
据了解,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体施工时间将于近期发布。交警提示广大市民,及时关注通行变化,提前调整出行时间、出行路线。由于解放南路施工路段道路通行空间变窄,请途经施工路段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依次减速慢行或选择大沽南路、洪泽东路、洪泽西路、南北大街、台儿庄支路、台儿庄路、琼州道等道路绕行。
新规 | 0至6岁儿童可享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其中明确,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0至6岁是儿童眼球结构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6岁前的视觉发育状况影响儿童一生的视觉质量。”国家卫健委有关专家表示。
据介绍,这一时期发生的眼部疾病及视力不良,如未及时诊治,可能影响儿童眼球发育,导致儿童视觉发育迟滞,即使戴镜矫治也无法恢复为正常视力,一些严重眼部疾病甚至会致盲。因此,0至6岁是开展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的重要时期。
服务规范明确,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国家卫健委有关专家表示,儿童视觉从出生开始逐步发育,不同年龄段需要筛查、诊断和干预的眼病不同,每个年龄段眼保健重点也不同。服务规范聚焦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和学龄前期,明确要求不同时期开展不同检查。
服务规范指出,0至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
此外,服务规范强调开展健康教育,明确要求指导家长树立近视防控意识,从小从早抓好预防。要求引导家长重视保护0至6岁儿童远视储备量,强调远视储备量不足可能会发展为近视。
“对于6岁之前的儿童,防控近视的重点是形成良好的用眼习惯,积极参加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防止远视储备量过早过快消耗。”国家卫健委有关专家表示。
最新公布!除了延迟退休,社保还将有重要变化!
6月30日
人社部公布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提出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十四五”时期
退休、养老、社保会有什么变化?
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规划还透露一组数字:
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十四五”期间新退休人数将超过4000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净减少3500万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
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年金基金规模超过4万亿元。
促进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
定了 | 天津对这10种行为不予行政处罚!8月起执行
今年4月,天津发布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近日,市人社局正式发布该《清单》文件,并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轻微违法行为包括:
对以实习名义招用在校学生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服务场所不明示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建立服务台账的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辅助性岗位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物品或收取财物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对企业违规提取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对船员服务机构未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的处罚
1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以实习名义招用在校学生的处罚
法律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但学校按照教学要求组织的实习除外;
行政处罚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或者招用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2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职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行政处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3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4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服务场所不明示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5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职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建立服务台账的处罚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6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辅助性岗位的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行政处罚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7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物品或收取财物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8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行政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9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企业违规提取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10
轻微违法行为名称
对船员服务机构未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船员服务机构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时未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政策解读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清单》包括轻微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等内容。
《清单》规定了哪些轻微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事项?
《清单》将就业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共3类10项行政处罚事项,列为轻微违法行为事项。其中,就业管理与服务类包括对以实习名义招用在校学生的处罚事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类包括对不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在服务场所不明示许可证、监督电话以及不按规定建立服务台账的处罚事项;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类包括对未经法定程序确定辅助性岗位、违法扣押劳动者物品或收取财物、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违规提取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船员服务机构未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的处罚事项。
《清单》是否有文件配套使用?
《清单》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51号)配套使用。
↓↓↓天津生活服务平台,就看他↓↓↓
觉得有用请点右下角“在看”
拜托各位读完了,
去点个“在看”吧!
多点“在看”,你会变好看
多多留言,你会变有钱哟~
由于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内容
记得读完点一下“在看”和“赞”!
“天津族”整理自天津气象、天津广播、每日新报、天津12345、天津交通广播、天津经济广播、市水务集团、中国新闻网、养生中国、我是大医生官微、广州日报、CCTV生活圈、钱江晚报、天津政务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天津人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