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燃气企业之间以及燃气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因特许经营权问题产生争端且无法调和时,争议双方当事人往往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救济手段。由于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争端通常会有案件标的额大、案件结果对涉案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和供应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等特点,因此涉及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争端的诉讼案件很容易从中院打到高院,甚至到最高院,直至竭尽可用的所有诉讼程序为止。下面我们来看看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纠纷中诉讼程序的特点。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燃气特许经营权案件有着诉讼标的额大、案件影响力大、案情复杂等特点,根据我国诉讼程序法的规定,该类案件往往可从中院开始一审。也因为案件涉及利益重大,诉讼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不会轻易放弃上诉和申请再审的机会,因此燃气特许经营权争端诉讼很轻易就可以一打就打到最高院。
来源: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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