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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 我安适归矣?

孙超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12-27
导言

原标题《庄拆迁改造中的家庭关系与老人生活》载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1卷,作者孙超。本次推送是《法律和社会科学》10周年回顾系列的作品之一。因推送需要文章有所修改。征地拆迁是长期以来的悲情话题,本文独具匠心的以人类学的视角,结合代签、突然出现的巨额经济利益等元素,从情理的角度去理解和剖析拆迁对乡村家庭与老人的巨大破坏,也即拆迁对于老人生命进程的扭曲与加速,展现了一副远比钉子户的极端状况更为令人同情的普遍画面。


村庄拆迁改造中的家庭关系与老人生活以昆明市郊小村为例


文|孙超


导言


近年来,与集体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相关的征收拆迁成为全国范围的热点问题;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暴力冲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西南地区重要省会城市的昆明也不例外,前市委书记仇和从2007年年底开始强力推行大规模城市化的政策,昆明进入“仇和造城”时期。仇和的主要目标之一便是对昆明市区及其周边的大量村庄进行改造,我所调查的村庄——小村也被纳入了改造范围之中。


由于靠近昆明市区,从2003年到2008年,小村的2000余亩耕地被全部征收。其间,自2005年起,小村村委会为了保障村民的长远生计,决定在预留安置用地上修建一座统一规划的新村。随后,500多户村民批得了新村的宅基地。到2009年秋,新村基本修建完成,新村楼房的底层统一建成商铺,顶层或最高两层村民自住,其余都租给外来人。小村之前的宅基地区从此被称为“老村”。


2010年春,小村被纳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范围。按照政府规划,整个村庄将在未来变成商业区,全村两千余人则会被集中安置在几栋三十多层高的回迁房中。尽管村干部们迅速表态支持拆迁,但大部分村民们却对改造活动进行了强烈的抵制。到2010年7月底,由于媒体的介入,拆迁活动暂时中止。此后该村一直处于一种“地位未定”的状态:一方面,村庄仍在政府的改造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公开激烈的拆迁动员基本停止。


从2010年底到2011年冬,我先后三次前往该村,进行了共计五个多月的田野。通过调查,我发现这场已陷入僵局的城中村改造在使老年人生存处境大为恶化的同时改变了村庄的家庭和代际关系,其影响之深远远远超出了拆迁活动本身。



“代签”


田野中,当我向村民问及拆迁对老人的影响时,村民们往往会说,“你看看黄富就知道了,老两位都让逼得上吊去了”。


黄富共有二子二女,长子黄大育曾当过村主任,当时虽已下台,但仍对村庄有一定的影响力。黄富的小儿子黄小育则是村里公认的“烂人”。据说他平日会拿着把匕首在村里转来转去,看谁不顺眼、容易欺负就上去骂几句,村民对他唯恐避之而不及。2009年黄富立下分家协议,把自己的两处房子都分给了小儿子。2010年5月,黄小育加入拆迁办,之后不久,黄富的两处房子便被他签给了拆迁方。拿到大笔补偿款的黄小育从此离开村庄,直到我田野结束时都再没出现过。黄富是直到拆迁办给他所住的房子喷“拆”字时才知道了小儿子签字的事。他坚决不同意拆迁方入户测绘,并很快拿着绳子到拆迁办大闹了一番。


这种家庭成员未经户主同意便与拆迁办就户主名下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取得补偿款的行为被村民称为“代签”。在整个小村拆迁中,此类事情并不少见,而且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成年儿子“代签”父母的房子。在我看来,儿子“代签”中包含了很多值得探究的问题:绝大部分父母为什么最终都默认了儿子的“代签”?儿子为什么要背着父母签字?拆迁办为什么会承认“代签”协议的有效性?


分析了大量“代签”事件后我发现,“分家协议”在其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即使是“代签”,儿子也会严格遵守分家时划定的财产范围,他们签订协议的房屋都是理论上父母过世后将归其所有的部分。黄富家的情况也是如此,2009年的“分家协议”里明确写到“黄富将祖上遗留老草房一间一耳包括内外空地”和“瓦房两间一耳分给黄小育使用和处理”。在子辈们看来,“代签”只是对父母财产的“提前继承”。


“代签”的另外一种情况是根本没有分家协议,父母只有成年独子。此时所有财产原则上都将归独子一人继承,儿子“代签”所受的约束一般也更小些。小村“五代表”之一的马大爹便遇到了这种情况。


马大爹家在村史上也算赫赫有名,他的曾祖马会是解放前的小村“五会长”之一。2007年前后,马大爹的儿子一家搬去新村。开始拆迁后不久,马大爹的儿子背着父亲把祖上传下来的老宅子签给了拆迁办。马大爹是直到村干部到处说“莫听他的,他自己的房子都已经签了”时才知道这事的。就在黄富大闹拆迁办后几天,马大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土改时颁发给他家的房产证找到拆迁办领导,说“我是户主,我的房子除了我之外,任何人签字都不算数,就是我儿子也不行!你们要是随便给签,我就要去法院告!”


马大爹在跟我讲述他家的“代签”时,不断地强调国家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说“按照《继承法》,等我死了,这房子才能归儿子,只要我还在,这房子就不该他继承。”又特别讲了一则他从报纸上看到的新闻,大意是说昆明有一个老人在临死时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多年来悉心照顾他的保姆,而不是一直对他不闻不问的儿子;最后儿子把保姆告上法院,法院却判遗嘱有效,房子归保姆所有。在马大爹看来,不但拆迁办“不管谁住着,只要儿子去签字就给签”的行为完全违法,就是黄富拿根绳子寻死觅活的事也是不懂法律的体现。马大爹的说法完全是从现代法律的个体主义原则出发评判“代签”,这一点倒是和拆迁办“未受委托不得代他人签字”的规定相吻合。


不过这条原则并没有得到村民的普遍认可。在谈到“代签”问题时,绝大多数村民都认为“既然分给儿子了,就是人家的,愿意什么时候签都是人家说了算。”即使是黄富这样以死相逼不让拆房子的人也并没有对“代签”本身提出质疑,他更多地是从自己的生存处境出发解释自己的行为,“我跟他们说你们不能拆,拆了我住哪去?拆迁办也是共产党领导的,你不能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相对于马大爹的看法,村民们似乎更多地还是延续着“父子一体”的传统观念,财产被认为是归属于某个家庭(即使已经分了家)而非单独的个人;因此即使父母还没有过世,儿子依然拥有处置分家协议中划归自己的家庭财产的权力。只不过以往的研究者更多地是在强调父亲在家庭财产处分上的决定权,而我在村庄中看到的则刚好相反,子辈在这一问题上具有极大的发言权,甚至到了可以不经过父辈同意便做出决定的程度。不过无论彼此权力如何消长,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财产所有观念本身却没有遭到质疑。


换一个角度看,从第一次分家(长子成家)到父母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彻底分家之间其实是家庭财产归属的过渡期,成年子女分家时没有带走的大家庭财产此时处于一种未来归子女所有和此时归父母支配的模糊状态,房子尤其如此。拆迁的出现迫使村民将这一模糊地带从产权意义上清晰化,于是才会产生“提前继承”这种看似不合法理事实上却被普遍接受的现象。


与财产归属清晰化同时发生的是家庭成员间情感的淡漠,一旦产权变得清晰起来,原本维持那种模糊但稳定的财产状态的温情脉脉的东西便显得不再重要了。因此村庄绝大多数遭遇“代签”的父母最终选择了隐忍和退让,希望以此维持已经开始遭到破坏的家庭关系。


接受了现代法律观念的马大爹一度打算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老人起诉拆迁办,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因为当他找到儿子,质问“代签”房子的事时,“儿子说怕我顶到最后吃亏才偷偷签的,他说他现在也后悔了,我就闷了嘴了。真个去起诉还不是要把他扯出来,算了。”


只有完全不在乎家庭关系的人才会真的和子女追究起“代签”的事,最典型的便是黄富。黄富老两口住在较新的房子里,黄小育住在父母的旧房子中,不过他很快在老村批得了一块自己的宅基地,并用父母的钱盖起了房子。没过多久,已经有了房子的黄小育将黄富夫妻赶到旧房子,说准备把父母本来居住的房子租出去。黄富因此与小儿子起了争执,但很快便被黄小育推倒在路边的水沟里。黄小育甚至“抡着铁锹,准备要我的老命”,最终是在路过村民的劝阻下才作罢。“让自己的儿子打,在我家村子算是已经没脸了”的黄富在村民提点下,决定去法院起诉次子。黄小育在收到传票后拿着刀找到黄富,逼他撤诉,说不撤的话,就要取黄富、黄大育和黄大育的儿子三条人命。迫不得已的黄富撤下讼状,并立了书面协议将两处房屋和所有财产都分给黄小育。此后黄富老两口一直住在旧房子里,平时靠女儿的接济过活,直到拆迁。


正是因为和儿子已完全闹翻,所以黄富在得知我想了解他家的“代签”情况时,不但没有像一般村民那样讳莫如深,反而十分主动地向我展示他被迫撤回的起诉书和被逼签字的分家协议。在整个访谈中,他不断强调自己“已经是没脸的人了”;显然黄小育的行为已使他和黄富的父子关系完全崩解。也只有在这种家庭情况下,父母才会撕破脸皮去追究儿子的“代签”。


调查中我没能找到关于“代签”情况的总体数据,但仍能从一些侧面材料进行推断。新村409名村民曾在5月底联名寄上访信给国务院,要求停止拆迁。经过层层文函往复,拆迁办在7月底被要求对此事件向上级进行书面汇报。按照拆迁办的统计,联名者中有21户已经转变态度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办的用意是“联名信的内容并不一定是小村广大村民意愿的真实反映”。不过从他们对这21个签字者的情况说明中,我却吃惊地发现只有9个是由本人签字,其他12人都是其他家庭成员代为签字。而且12人中只有2个被标为“户主”,这意味着剩下的10户很有可能都是由非户主的家庭成员“代签”房屋。考虑到老村的签字率要远远高于新村,“代签”问题在老村无疑更为严重。


当然,“代签”的普遍出现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拆迁,毋宁说它是补偿款的巨大诱惑、不算成功的家庭教育和长期个体化趋势合力之结果。不过无论怎样,“代签”的确是对村庄家庭关系的巨大考验,而且一旦走到这一步,不管最终如何处理,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事实上已经被难以挽回地破坏了。



从房屋到货币


征地拆迁在全国范围内已成为一个负面词汇,每每出现必无好事。但我认为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征地拆迁的积极作用,至少就小村的例子看,对老村的拆迁的确为大部分村民提供了一个提高生活水平、改变生活方式的机会。因此村民们从一开始着力反对的也是某些具体的拆迁政策(如何拆迁)而非拆迁行为本身(要不要拆迁)。


初入田野时,我将村民的反抗理解为对补偿标准的不满,事实上也的确没有村民会反对“赔得越多越好”的说法。但随着对小村了解的深入,我渐渐发现对具体的家庭来说,“不患寡而患不均”;村庄家庭矛盾的产生大半不是因为补偿标准太低,而是由于家庭成员无法就巨额补偿款的“公平”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在某些家庭中,巨额资金的出现恰恰加剧了成员间原本并不那么严重的矛盾分歧。


马义家的情况较具代表性。马义家的分家情况,大儿子住自己建的新房及获马义给的4000元补偿,二儿子住在马义新买的一套房,老宅子归三儿子,马义自己住在一套砖房。


开始拆迁后不久,马义的儿子和儿媳们围绕老两口所住那处房子的归属发生冲突:大儿媳认为公公事实上一共有三处房子,老二和老三已经各得一处,剩下的这个应该给她家;小儿子认为老人以后要由他赡养,因此二老所住的房子应当归他;二儿子则提出把老房子签了,三家平分补偿款。马义大概还是倾向于把房子给老三,因此当小儿子提出让马义搬去新村跟他们住,顺便把老房子签了时,他并没有完全反对,只是说“先量两边,正屋留着;我们晚上去新村,白天还是在老房子待着。”二儿子知道部分老房子被量的事后,登门要求马义将房子天井旁的一块狭长空地量给他,并保证如果获准则以后不再掺和老房子的事。马义觉得“那点过道怕也没得几个钱,你要量就量么”,二儿子由此得到了大约六万元的补偿款。大儿媳妇得知老二也量了一部分房子后异常愤怒,从那时起,她每隔两、三天就会登门吵闹一番,要求老两口把剩下的所有面积给他家,并要老二家交出六万块钱由三家平分,否则“别看只是几万块钱,为了这点钱,拼了一条命也值得!”到我第一次田野时,马义大儿媳的闹骂依然在继续。


马义家的问题看上去是普通的家庭财产纠纷,但却与拆迁有着密切的关系。拆迁的到来使得以往无人在意的老房子顿时变得奇货可居,之前的分配方案此时显得有失公平。但这又不仅仅是重新调整分家协议所能解决的。马义遭遇的困境在于,随着房子意外地变成巨额补偿款后,能够为几个儿子共同接受的“公正”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换言之,拆迁使得原本并不被人们过分看重的房屋急速“增值”,而家庭内部又不可能对此意外“增值”部分的分配原则事先达成协议,同时,在村民生活经验所及的范围内也没有什么相同情况下的先例可循,于是家庭内部的纷争变得不可避免。


与“代签”不同,此类家庭纠纷和分家协议的关系不大,关键在于各个儿子从分家中获得的房屋“增值”是否相对均衡。马义的例子正是如此,大儿子得到的4000元钱和二儿子、三儿子分到的房子在分家时是基本等价的,因此在拆迁之前,他们家“也没怎么闹过”。但拆迁开始后,四千元与上百万的补偿款相比显得相去甚远。马义大儿媳反复强调她公公“偏心,分得不公”,正是说这个。


遭遇这一状况的村民如果足够“现代”,能够将分家时得钱或得房视为一种风险投资,或者他们仍相当“迷信”,会将这种意外的“相对损失”归结于冥冥中注定的命数,那么这一问题倒都还可以解决。不过麻烦在于,包括马义大儿媳在内的大部分村民似乎都处于这两者之外,他们既不愿意承认自己应当对这一损失承担某些责任,又一定要在现实之中找到一个具体的使其“吃亏”的元凶,于是这类各执一词又无法裁断的糊涂账大多变成了积年累月的吵闹咒骂,或者家庭成员间的拳脚相向。


与“代签”相比,拆迁导致的财产分配“不公”并不算普遍,像马义那样闹得鸡飞狗跳以至人尽皆知的例子更少。不过村民们普遍承认,补偿款的巨大诱惑使得村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变得比以前脆弱得多:每个人都开始敏感地紧盯着房子的归属,一些以往不大可能引起注意的细节在拆迁之后都有可能变成巨大纠纷的导火索;为了得到房子,有的人甚至开始挑战长久以来的财产继承原则,用村里老人常常感叹的话说“拆迁动着经济了,社员都变复杂了,村子也乱了。”



房子与老人


田野期间我和村干部只有过几次交谈,在这些谈话中他们几乎一致认为政府推行拆迁力度过大和村民思想转变过慢是导致小村拆迁困局的最主要矛盾。他们所说的思想转变过慢,是指“老百姓没有商品经济观念,思想上转不过弯,就觉得房子和地好。现在都搞市场了,房子跟补偿就是一回事,他们不认这个,就要房子。”村干部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农民心态的文化解读,而且和我之前读到的不少研究颇为相契。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觉得这种说法似是而非,说它“似是”,是因为不少村民,尤其是中老年人的确对土地和房屋表现出执着的依恋;说它“而非”,是因为这种依恋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种不可还原的情结或心态,相反,其更多地应当被视为一种可以在现实中寻找到具体表现形式的生活方式。

 

征地拆迁不仅仅是一个对房屋和土地进行不平等买卖的故事,更是一种以市场和法律的名义对一部分人生活方式的强行改变。如果拆迁问题最终被简化为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那么众多无法归入此类的东西将被彻底忽略;而这些东西从某个角度来说,并不比补偿款轻贱多少。

 

在我看来,要了解拆迁对村民生活方式的影响,最直接的办法便是观察对此最为敏感的老年人群体。

 

2011年10月2日清晨,十多个村中的老年人聚集到了离村口不远处的废墟旁聊天刘述戎看到一条整版刊登的新闻,大概内容是说同在滇池边的福海村前段时间被拆迁,失去房子的村庄老人变得无处可归,因为外面的“房主嫌老人年纪大了或者体弱多病,觉得老人在租房期间在自家房子里去世会不吉利,拒绝老人们租房。”几十个老人不得不回到已成废墟的村子,栖身于猪圈、柴房之中。刘述戎把这条消息拿给周围的老人看,大家并没有显示出特别惊讶的表情,不过附和几声“是的嘛,搬出去咋个整!”对小村的老年人来说,这类消息和实例已是司空见惯了。小村的村民在2011年5月的一份材料中就明确提到“60岁以上老人,一般户主都不愿意出租,怕老人病亡在屋内”。可以作为证据的是,拆迁开始后的一年半中,小村有三、四个签字搬出村子的老人在病重时又被房主赶出房子,这些老人最终只能被家人送回村子,在废弃的破房子(有的甚至只有临时搭起的窝棚)里凄惶去世。

 

不过总的来说,和其他遭遇拆迁改造的滇池沿岸村庄相比,小村拆迁带来的老人去世现象虽然存在,但并不是十分突出。对老年人影响更大的是搬出老村之后的生活问题,前面说到的生活方式变化在这里体现得尤为明显。

 

搬出老村的老年人有两种去向,大部分会搬去新村和负责赡养他们的子女同住,少部分老人的子女把新房子也签了,此类人便会全家搬到村外去住。这两种情况下老人的生活状态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完全搬出村子的老人需要改变的地方更多,不适感也更强。

 

我在2011年底对仍居住在老村的老年人进行了调查,有57户、共计97位老人明确表示不管“给多少钱都不让房子”,“不挨儿子住”,宁愿自己在老村单过;这在仍居于老村的老人中占有很高比例。在那次调查中,不断有老人闻讯从新村跑来找我,让我把他们“挂上”,同时表示“新村不好在,老房子是签了,但还没拆,我想扫出一、两间,还是回来住。”在问到“为什么不愿搬出老村”或者“为什么又想回老房子”时,老人们的回答显得十分零碎:“吃不惯”,“爬不动”,“处不好”,或者干脆笼统地说“不方便”。后来试图重新理解这些难以归纳的理由时,我才发现,这些看似琐碎的事情其实已构成了老人日常生活的全部。

 

作为老人们经常提到的一个理由,“吃不惯”其实包含了多重含义。一方面,与“牙口好,吃得硬”的子女相比,老人大多只能吃些较软的食物。大概正是因为这一点,昆明虽然是传统的稻作区,但小村老人们倒是经常吃面食。另一方面,老人们一般睡眠少、起得早,因此他们大多一天吃三顿饭——七、八点吃早饭,十二点吃午饭,下午六点多吃晚饭。而村里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则不同,由于晚睡晚起,他们会每天上午十、十一点吃中饭,四、五点吃下午饭,晚上十点左右补一顿宵夜。由于吃饭时间不同,搬去和子女住的老人要么改变自己的饮食甚至作息习惯,要么就只能“每天早饭么,就把儿子头天的剩饭热热,中午么赶早一点跟他们一块吃,晚上再热剩饭吃。”

 

新村的居住结构无疑加大了老人在饮食上的不便。由于房屋要用来出租,绝大多数住进新村的老人只分到一、两间房子做卧室,没有单独做饭的厨房,不得不和子女“伙着吃”。即使获准使用子女的厨房,大部分老人也完全不知道应该如何操作那些“先进”的煤气、电力炊具。在这一点上,田碧兰的故事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田碧兰老伴的胃病很严重,吃饭见不得“大料”(指葱、姜、蒜等刺激性调料),每天还要喝中药。据田碧兰说,开始拆迁后,有次区领导来小村“下访”,她抱着给老伴熬中药的瓷罐跪在区领导面前说,“我是有四十年党龄的老党员,组织要拆迁,按说应该带头;可要把老房子拆了,老倌的病咋个办?”大概区领导并不清楚她家的情况,弄不清拆迁和熬药有什么关系,因此把她看成是在“胡搅蛮缠”,所以田的跪求最终没产生什么效果。但在我看来,田碧兰所说的“熬药”这种看似不成问题的问题恰恰表明了拆迁对老人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何等剧烈。对田碧兰来说,老房子已经和她老伴的病情,和她每天的生活作息,甚至和如何寻找木柴、如何生火熬药、如何让老伴晒太阳等等问题联系在了一起。拆迁看上去改变的只是一个居住地点,但她却需要因此重新安排自己的全部生活。这种改变显然已经大到七十多岁的田碧兰无法承受的地步。

 

老人们所说的“爬不动”也与新村的特点有关。平均6层左右高的新房子中村民自住的只有顶层或者最上两层(其他楼层用来出租)。这样的居住格局给老人的出入带来极大不便,大部分老人根本没有体力每天在五、六层的楼房里上上下下。刘杰的母亲有八十多岁,被村民公认为身体矍铄的老人,重要例证就是她能不用人搀扶,自己抓着楼梯爬上儿子六层高的新房子。但即使这样,刘杰妈也只是一、两个月去一次而已,因为“儿子经常喊,不去不好”,但是也不能经常去,毕竟“楼太高,去多了吃不消”。大部分老人就没有她这么好的身体了,我在一户村民的新房子顶层吃饭时,该村民的一个长辈也被邀请到场。这位老人尽管比刘杰妈还小几岁,但身体显然不如后者康健,已经只能坐在椅子里被儿孙们抬着上楼了。

 

“爬不动”的直接结果是老人尽量减少自己的出门次数。出门次数减少事实上使得老人不得不告别以往那种整天走家串户的生活,转而学习对着电视混日子或者在发呆中打发时间。我在田野中注意到,仍然居住在老村的老人们每天除了吃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村里转来转去。从大清早起,老头们就会在几个固定的地点聚集起来打牌、“吹牛”;午饭之后又会去打麻将、看花灯、抽水烟。老奶奶们上午基本是在农贸市场附近,一边买菜一边与碰到的熟人“款款”,下午则大都带着一堆做“皮鞡踏”(皮凉鞋)的材料,聚集在不同的村民家里聊天做鞋。总之,住在老村的老年人虽然不再种地,但仍过着长久以来的村庄公共生活。而一旦搬去新村,“爬不动”的问题将使他们不得不减少与其他村民的交流次数。

 

除上述缘由外,马大爹在解释老人为什么不愿搬走时总结说“有的相处不融洽,有的积怨已深不容易解决。”这种“家庭内摩擦”用村民的话说就是“处不拢嗄,处得拢当初就不用分家了。你望望,村里可有哪家没分家?不住在一起大家都好,住一块了,三五个月就要出事,还是老早分开好。”日常生活的复杂和琐碎使得同在一个屋檐下的家庭成员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摩擦,因此普遍存在的子女成年即分家(包括分房、分灶、分财)恰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两个家庭间的冲突与纠纷。小村长期以来也是如此,除非老人完全不能自理,否则一般不会与成年子女同处一室。但对老村的拆迁却迫使老人与子女合住,这些家庭由此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内部纠纷。

 

2011年冬回访时,我得知陈招富的老伴刚刚过世。在之前的田野中,我曾和这个六十多岁的老奶奶有过多次交谈,当时并未发现她有什么疾病症状,因此对她去世的消息不免有些错愕。后来我从陈招富本人和其他村民那里凑全了事情的大概经过。陈招富的老房子在开始拆迁后不久就被两个儿子签了。按照之前的协议,老两口由小儿子赡养。在我第一次田野时,陈招富和老伴已经搬到小儿子的新房子住,不过陈的老伴每天得自己掏钱给小儿子家买菜做饭。半年过去后,小儿子认为当初分家的时候并没有拿到什么特别的好处,而且当时“只说要管吃喝,没说要管住”,又觉得陈招富有私心,没有把钱全都拿出来分,所以对老两口颇多怨言。同时,陈的大儿子认为老两口成天和弟弟住在一块,“肯定偷偷给小的好处了”,于是逼老两口做财产公证,“现在有多少钱都拿出来平分,以后老倌的工资也要平分。”陈招富老伴去世前的一段时间,两个儿子几乎天天登门,要老两口拿钱出来分。用陈招富的话说,“我们就跟面一样,让他们捏来捏去。”事情的导火索源于一顿饭。那天陈的老伴买了些熟羊肉,二儿子看到后指责她不会过日子,“买肉怎么不顺便要些汤?”老奶奶便又拿着大铁锅去农贸市场要羊肉汤,等她抱着铁锅上楼时,听到二儿子正对陈招富说“只要你们肯搬走,莫说20万,200万我都愿意掏!”陈招富的老伴听到这话,气昏过去并摔下楼梯,随后被送往医院。因为没有查出特别的病症,陈的老伴一周后出院。不过回家仅仅十来天后,老奶奶便在二儿子家中郁郁而终了。

 

村民事后普遍认为,陈招富的老伴是“给儿子活活气死的”,“要是莫签那点老房子,人还不会死”。当然,陈招富老伴的去世归根到底是源于家庭成员的彼此猜忌和由此带来的两个儿子对家产的激烈争夺。但毫无疑问,失去老房子、住进新村使得老两口再也无法用回避的方式缓和冲突,而日常生活中的频繁接触则增加了事态激化的可能性。

 

村民在谈到陈招富老伴时,往往将其与村中同时发生且情况相似的另一桩事——孔光老两口——做对比。六十多岁的孔光夫妇在搬去新村和儿子同住时坚持“先莫签老房子”。几个月后,孔光老两口与儿媳关系破裂;但由于仍有容身之地,他们及时搬回了老村,从而避免了陈招富老伴那样的不幸。这种对生活本身的改变所带来的苦痛其实发生在每个被拆迁村民身上,只不过在老人那里体现得最为明显罢了。不过这种苦痛虽然深切而具体,但在完全以市场语言进行的拆迁中却无法得到任何补偿,甚至根本不被考虑,最终只能由每个个体及其家庭默默承受。

 

更进一步看,拆迁的到来其实人为地提前了成年村民对父母财产的彻底分配。根据学者的研究,中国家庭的财产分割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自长子成家后多次进行的,最终在老人失去自理能力的濒死期完成。拆迁在对老人财产进行彻底分配的同时,也使这些仍具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被迫进入濒死期,他们搬出老村后表现出的强烈不适正是这两个完全不同的人生阶段间巨大反差的体现。但政府在以拆迁强行改变村庄固有养老模式的同时又拒绝承担因此导致的老人问题,这无疑在加剧家庭冲突的同时恶化了老人的生存处境。



客堂与抗争


我在田野中发现,小村不同年龄群体在抗争活动中的参与度存在明显差异。大概可以以30岁和55岁作为两个分界点,将2010年的村民分为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三类。其中,青年人的参与程度最低,无论是与拆迁方发生的正面冲突还是村民自己召开的群众大会,他们都极少参加。与之相反,老年人一直积极地从事抗争活动,到我做田野时,他们已经成了小村抵抗拆迁的主力。中年人的参与情况则介于前两者之间。

 

老年人异常坚定的抗争态度部分可以归因于拆迁对他们的影响最为剧烈,但在我看来,老人事实上依然保持着、或至少是在习惯性地履行着某种“村庄守护者”的角色,这使得他们会在小村面对外来威胁时挺身而出捍卫“家园”。更进一步说,我认为老年人的存在对脱离农业的小村在拆迁的巨大冲击下仍能基本维持共同体形态有极大的意义。与其他村民相比,老人通过小村“圣神之地”——客堂实现了对村庄人际关系的传递、成员矛盾的缓和及违规行为的惩罚,从而不断再生产着这个共同体。

 

因为一直是在城市长大,小村的很多见闻让我颇感惊异;尤其是刚到村子不久,我发现几乎所有和我聊天的人都能毫不费力地讲述其他任何村民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甚至奇闻轶事。

 

我开始很感兴趣地追究一个问题:村民如何学习、记忆关于村庄人际关系的海量信息?

 

经过观察,我认为在客堂举办的红白事请客是村民“村庄化”最为重要的途径。首先,小村请客相当频繁,平均不到一周就会有一次。其次,参加的村民相当多。一般“正客”会有五十桌左右,到场人数在四百以上。最后,吃席流程便于村民交流。客堂最主要的特点是空旷,几百个村民同时在一个大厅中吃饭,桌子之间隔的很近。这样虽然在吃饭时会显得很嘈杂,但却便于大家相互聊天和敬酒。同时,由于小村请客时习惯人到场了再做菜,所以大家在到达客堂和吃上饭菜之间还会有一个相当长的等待期。在这段时间里,村民会教小孩跟周围的人打招呼,如看到关系好的朋友或长辈亲戚,还会带着孩子去问好。坐下的村民并不闲着,他们往往紧盯着客堂大门或桌边的过道,一见有人经过便向周围的村民说到“唛,某某也来了”,或者“那不是某某么,咋个一向也不见?”然后周围村民开始就着这个刚看到的村民议论不已,并相互拼凑一番此人的个人、家庭状况;这时如果有村民在某些信息上显得比较含混、甚至有舛误,那么旁边更为了解情况的人便会主动澄清这方面的内容,帮他补充更正相关知识。村民们关于某个到场者的讨论几乎会很快牵扯出其他很多人,于是相似的聊天方式会一直延续到请客结束。可以说,除了红白喜事本身的礼俗含义外,请客为成年村民大规模“共享”和“更新”自己的村庄个人家庭信息库提供了宝贵机会,同时也是儿童“村庄化”的重要场所。

 

此外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新客堂(即之前的拆迁办大厅)本身发生的变化。2011年8月之后,村民的请客地点由大寺转移到新客堂。与此同时,“五代表”和老人协会排除了村委会对客堂的控制,将其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与“圣神之地”的紧密结合强化了老人们守护小村的责任感和能力。除了请客外,村庄其他重要政治事件(村民大会、与政府的谈判等)也开始转移到这里进行,老人管理下的客堂成了拆迁抗争活动的中心场所。另一方面,村民们从收回客堂起就对其进行了一些改造,用抵抗拆迁的横幅代替了之前“早签约、早搬迁、早享受”之类的旧标语。2011年底,一张几个月前拍摄的村民合影在加上了“为保卫我们的家园”的题目后被放大悬挂在客堂正中央。据说之后每到请客时,经常有村民聚在照片前寻找自己的头像。与此相反的是拆迁办当初贴在墙上的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村民名单,尽管已经被“榜上有名”的村民反复撕刮,但不少残片上的姓名依然隐约可辨,引得来此吃席的人们指指点点。正如马大爹所说,在以往的请客作用之外,客堂又逐渐被赋予了新的意涵——小村的“拆迁展览馆”。

 

小村拆迁越到后来越像是一场发生在拆迁方与村庄老年人之间的战争,造成这一结果有两方面的原因。老人成为抗争中最为坚定的群体不仅是由于其自身在拆迁中所受冲击最为剧烈,也是因为他们自觉地意识到了以客堂为代表的“圣神之地”对村庄共同体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中青年人的淡出可以部分归结于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对他们来说,村庄共同体的意义有所降低;更为关键的是,村庄对拆迁的抗争仍以家庭而非个人为单位。

 

在田野的几个月里,我几乎每周三都去参加村民的“桥头聚会”;不过每次都会发现到场全是中老年人,尤以老年人居多。问到村里青年人去哪了时,桥头的人会无可奈何地说“年轻的一下都不来”,因此我也逐渐将小村年轻人的缺席简单归结为他们的“不懂事”。直到三月底的一次“桥头聚会”上,我很偶然地看到了一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他不停地和其他村民打招呼,显然自己也是小村人。等小伙子走近了,站在我旁边的刘述戎叫着他的小名,问道“你咋个来了?你爹你妈呢?”年轻人回答说“去版纳玩了,下个礼拜回。家里没人,我就过来看看,可有哪样新消息?”我在和他攀谈了几句后发现,这个年轻人对村子抵抗活动的了解程度远比我想象中深入,据他说,“我爹我妈每次听到哪样话了,都会跟我讲。”这使我意识到,村民中老年人(父辈)的参与事实上意味着年轻人(子辈)不必到场便能从前者那里了解拆迁状况。

 

更进一步,村庄中的父辈出于对子辈的爱护往往会劝阻子孙不要太过涉入在他们看来不太安全的抗争活动。我在田野中不止一次听到老人们向我讲述他们如何劝退儿女,而由自己“站出来顶着”的事。他们反复强调的一个理由是自己时日无多,可以“豁得出去”,可子孙日子还长,不能出意外。这种天然的“舐犊之情”使得老人们带有悲剧色彩的孤军奋战成了他们与子孙们“合谋”的结果。因此在我看来,小村中老年人的抗争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一种基于个体主义的权利诉求,或者源于共产主义的集体观念,而应该看到这其实也是一种家庭中父辈“舐犊”角色的延续和扩展。老人们不光是为了自己或村庄,更是为了子子孙孙在顽强地与拆迁抗争。“老人问题”的难以解决在于它包含了某种不可还原的情感因素,而这超出了仅仅认同市场逻辑的拆迁方所能理解和接受的范围。



总结


2011年底回访时,我又见到了马义老两口。在谈到他家老房子的分配问题时,老两口仍显得忧心忡忡。据说,在大儿媳每天登门吵闹一段时间后,马义终于口头答应将老房子还没量的正屋分给长孙(大儿媳的儿子)。但马义提出先由老两口住着,以后守不住了再签。大儿媳勉强接受了这个方案,不过仍会隔三差五催促老两口尽快签房子。在此之前,马义长孙的第二个儿子出生。由于觉得自己家在分房中吃了亏,大儿媳总想着找机会占便宜;于是2011年春开始,她每天上午八、九点将婴儿送到马义家,晚上六、七点再接回新村,白天由马义老两口负责照顾小娃娃。马义的小儿子很快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老人“偏老大家,净给他们家做事”。一个月后,马义小儿子在新村开了家饭店,借口“新房子不好垒大灶”,但“吃饭的人多,得拿木甑子做才得够”,要求马义每天在老房子做两木甑米饭送到饭店。于是产生了我在回访中经常看见的一幕,七十多岁的马义在前、他老伴背着小娃娃在后,两人用扁担担着一个装满米饭的木甑从老村往新村走。村里人在说到马义时大都颇为同情,认为“老两位是受罪呢”,不过又觉得无可奈何,“他们家的事就是三个儿子分不平,你现在给大的看娃娃了,要是不给小的干活,又得说你偏心,又要闹。”马义老伴也说虽然比之前累些,但吵的要少了。她每天上午会背着小娃娃到处转转、听听消息,小曾孙睡着时就抓紧时间做“皮鞡踏”;下午如果不用给小儿子的饭店看门,就还来得及去官渡街逛逛再回来煮饭、送饭。不过老两口最担心的倒是一直不吭气的二儿子,“老大、老三的事都干了,啥都没给老二家做,怕以后又说偏心。”

 

马义老两口在过去一、两年中的经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小村家庭关系和老人生活的一个缩影。简单地说,巨额补偿款引发了家庭成员的争夺和彼此猜忌,而房屋货币化本身则往往使得既有财产分配变得不再“公平”,这些在原本就具有模糊性的财产家庭共有观念作用下导致了普遍的父子间的“代签”和兄弟间的争夺。另一方面,老年人出于对拆迁后艰难处境的担心和村庄共同体的依恋,以及守护子孙后代的本能成为拆迁中最为坚决的抗争群体,但老人本身的生活处境却随着拆迁导致的家庭关系紧张而不断恶化。

 

事后看来,拆迁给小村带来了一种十分悖谬的局面:一方面,家庭内部的纠纷因为拆迁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动员方式与村庄传统的结合又强化了作为拆迁单位的家庭对个体村民的意义,这使得不少内部矛盾越来越严重的主干家庭不得不走向合家共居。更为重要的是,拆迁之后家庭成员间的亲密情感随着财产的清晰化逐渐淡漠,人们(尤其是子辈)开始学着用市场逻辑对待彼此关系;老人“舐犊”之情的单方延续反而加速了家庭权力向子辈转移。只不过情感的淡出和市场逻辑的引入似乎并没有使小村出现全新的基于个体主义“权力-义务”观念的人际关系,相反,代际关系的倾斜使得年轻人的自我主义表现地更为明显。只是这种自我主义并不能被简单地看成一种“无公德的个人”的新现象,毋宁说,这是小村长期以来“对上汲汲索取,对下过分宠溺”的家庭伦理的延续和再生产。年轻人和老年人的差别在于索取程度,而不在于索取行为本身。只不过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老人已经注定了将成为这场拆迁中最大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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