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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 秦镇人民法庭的日常运作

丁卫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12-27

导言

原文《秦镇人民法庭的日常运作》载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卷。本次推送是《法律和社会科学》10周年回顾系列的作品之一,推送时有修改。本文的故事性很强,是作者根据其亲身调研的经历写就的,非常详实的展现了基层法院的人、事、时间.....


秦镇人民法庭的日常运作


文|丁卫



秦镇法庭


1、法庭驻在地

 

顾名思义,秦镇法庭驻于秦镇,但其司法管辖区为唐城、秦镇和汉阳三镇,辖区面积73.8平方公里,人口8.9万。唐城距市区最近,地处东郊的城乡结合部,大诗人王维曾在这里写下“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千古佳句。

 

2、法庭及其周遭的生态

 

秦镇只有一条东西走向的主街道,说是街道,实际上就是连接市区和乡镇的公路。公路往西经唐城进入市区,往东则通向汉阳。秦镇法庭位于镇中心的街道南边,与镇政府大院斜对,隔公路相望。法庭的主体建筑是一座面北的三层楼房,东西两侧均被民居包围着,再在南边砌以高墙,遂形成一个封闭的院落,进出法庭只能通过一楼的大铁门,铁门之上的外墙高悬着国徽,凸显出国家的威权。

 

院子里有一个食堂,被称作“干警食堂”,这一称谓耐人寻味。为了解决干警的吃饭问题,法庭专门购置了炊事用具,并利用院内的空地种植了蔬菜,还雇了一个厨师,她是本镇的一个中年妇女王氏。按照协议,自周一到周五,她每天负责做午饭(大多数时候是面食,偶有米饭炒菜),月报酬100元。这份报酬在当地并不算低,因为,从城里下派的这些法官月工资也不过几百元而已。站在王氏的立场看,当事人约请法官吃饭真是一件美事,这让她无形中就节约出了时间和劳动。另外,法庭的科层化管理不象区法院那么严格,法官用不着中规蹈矩地“坐班”,“迟到”“早退”很常见,一天不在法庭露面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王氏因此显得格外轻松。王氏的轻松带来了我的不方便,在法庭调查的大多数日子里,我都要斜穿马路,去镇政府的食堂吃午饭。

 

法庭的一楼是门面房,全部对外出租,其中有两间租给了移动公司,一间租给了区法院一位退休法官——他在此开了家法律服务所,但业务量似乎极小,因而经常是大门紧闭。二、三楼各有5间房,每位法官在二楼都拥有一间办公室,它既是工作场所,也是生活空间。三楼有一间较大的办公室,充作审判法庭,但实际上却很少使用,与其他房间一样闲置着,积满灰尘。为了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和工作环境,谭庭长上任伊始,便着力对法庭二、三楼办公室墙体进行了粉刷,修缮了门窗。即便是一番小小的整修,花费也在万元之巨,对于法庭而言,这也是一笔不菲的开销,为此,施工方曾经几次来找庭长讨要工钱。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庭的租户小李。小李租了两间门面房开汽车修理店,因为只有他和妻子常住法庭小院里,理所当然地,他成了秦镇法庭的守夜人。有许多时候,当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又难以凑齐合议庭人数时,便会朝楼下大声叫喊“小李子、黄玉芹,上来做个陪审”。因此之故,小两口的大名便常常出现在裁判文书的尾页中,平息讼争的现实需要竟以一种近乎幽默的方式轻松地消解了司法过程的严肃性,最终,标准化的案卷制作掩盖了审判程序上的瑕疵,从而造成了另一重意义上的官方法律制度表达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背离。吊诡的是,恰恰是这种背离,使法庭的日常运转得以维续。

 

派出所与法庭是近邻,只隔了七八家民房,但二者在业务上几乎没有往来。由于派出所没有食堂,因而在午饭时分,我经常可以在镇政府的院子里见到曹所长,他坦言现在的治安工作较计划体制时代难做得多,一旦缺乏村组干部的有力协助及准确的线报,他们的工作效率就会大打折扣,蹲点守侯也会徒劳无功。虽然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和司法所所长同为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但他们在一起交流工作的机会实在是有限,倒是司法所的郎所长经常到法庭来上网,玩游戏,或者搭便车回城。或许正如曹所长所言,由于秦镇民风淳朴,总体治安情况较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复杂,矛盾容易化解,因此几家司法机构之间很少有工作上的配合。

 

镇委和政府与法庭打交道的机会也不多。在依法行政的语境下,只有涉及村民抵制政府主导的一些政策的时候,如招商引资项目或土地征用引起的补偿款争议等,镇领导才会主动上门寻求法庭帮助。就我的观察所及,三个镇的主要领导与庭长个人之间都很难说有什么私交,偶尔才有因公见面的机会,譬如有一次,法庭到秦镇西茅村“送法下乡”,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的记者来拍专题片,在自己的行政辖区内,厉镇长象征性地参加了这次声势颇大的普法活动。贺欣指出,法庭对同级行政部门的依赖关系是影响司法独立一个制度性原因。但在当下的秦镇法庭,这种依赖关系似乎并不存在,或者说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被大大地削弱,相反,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倒有可能被相对人诉诸于法庭并最终接受其裁判,从而在司法的层面上受制于法庭。在汉阳,镇长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征地所牵涉到的拆迁问题,特地上门咨询庭长究竟如何采取行动才能合法地实现政府的欲求。

 

3、“开拓案源”

 

根据规定,人民法庭享有一定的立案权。在秦镇,法官可以受理符合条件的起诉并代收诉讼费。除上缴的诉讼费外,法庭还自行征收一项金额为100元的汽油费——那辆“昌河”面包需要开销的一切费用,如维修、养路、燃油等,都由法庭自行解决。好在当事人都默许了法庭的这项收费,他们期盼着早日了结自己陷身其中的费时费力费钱的纠纷,并对于这种说在明面上的收费表示了充分的理解,即便心存不满,他们也不会表现于行为上,流露在言语中。法庭立案须由谭庭长签字批准,再交由小程将案卷和诉讼费统一送至区法院,最后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

 

可是,主动找到法庭立案的人极少,由区法院立案庭分派下来的案子也不多。案源少,诉讼费就少,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无论是对法庭还是对区法院,都是一个问题。牛副庭长曾经说过,他在秦镇工作了几年,每年都超额完成了诉讼费收缴任务,区法院在渭河边新盖的五层办公大楼,秦镇法庭是作出了大贡献的;诉讼费上缴之后的些许节余,则为法庭购置了电视、电脑、打印机、乒乓球桌等设施,大大丰富了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改善了法庭的办公条件。也许是感到了巨大的压力,2005年,区法院对诉讼费的收缴作出了新的规定,责任到人,每个法官每月必须完成4件案子,否则扣薪水,由此,法庭“开拓案源”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6月13日那天,法庭请客吃饭,客人是区法院财务室会计两口子。饭后送客人回家,一路上闲聊中得知,原来是因为会计的丈夫在区上的农业银行信贷科任职,手上有许多借贷合同纠纷方面的案件可以介绍给法庭。为了“开拓案源”,秦镇法庭究竟还会采取一些什么样的集体行动呢?下面这则法庭观察日记或许能够说明些问题:


    12:00,庭里开会,我也列席了,议题是上半年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另外还有关于法官廉政建设(如有无接受当事人吃请等)方面的问题。罗在福法官上半年完成了20件案子,尚缺4件(根据区法院规定,每位法官每月须完成4件案子,半年共计24件),完成了调研文章和司法建议各一篇;郗胜法官完成了15件,尚缺9件,没有上诉案子,也没有巡回开庭、调研文章和司法建议;程海洋完成了16件,缺8件;谭华法官完成了19件,比规定超了1件(庭长每月只须结3件案子),巡回开庭1件。谭庭长总结了会议,指出大家要在“开拓”(郗法官说要“开发”案源时,谭庭长纠正说是“开拓”而不是“开发”)案件上下功夫,首先是案件数量要上去,其次要提高审理案件的质量。另外,要撰写司法建议和调研文章,进村进厂进社区巡回开庭、以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方方面面都要重视,因为这都是考评的指标。总而言之,不要让秦镇法庭在院里的评选中落在后面了。……至于下半年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来改善工作现状?谭庭长让大家发言,谈谈如何“开拓”案源。郗法官说要多到辖区内的厂矿去开拓;平时没有事,要多到村里去跑跑,案子是跑出来的;另外,要多联系法庭的“特邀协调员”,他们了解情况,信息很灵通,应该可以帮上忙。罗法官说可以在辖区内多搞集团诉讼,这样完成任务指标会很容易。末了,谭庭长特别强调其他审判庭如行政庭都超额完成了任务,而秦镇法庭在区法院上半年的评比中却处于劣势,他最后补充说,大家以后要多个心眼,在办案过程中多关注案子的事情,争取扭转目前案子不多、任务完不成的情势。12:40,会议结束。(秦镇法庭观察日记,2005年6月24日<星期五>)


谭庭长着重强调的“开拓”案源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获得了合法性。至于一些数量化的指标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公式和方法被最终确定下来?它究竟是权力运作自上而下的产物,还是司法机构自身利益理性算计的结果?这些都不是本文能回答得了,但却值得我们进一步去省思的问题。

 

1、“送法下乡”

 

任何一个组织都有其确定的目标追求,秦镇法庭亦不例外,“开拓案源”即鲜明地体现出了这种追求。如果把“开拓案源”可以比喻为“送法上门”的话,那么,“送法下乡”则体现了法庭日常运作的另一面向——为国家法治方略向农村下延渗透提供有效的管道。2005年5月27日,法庭开展了一次非常正规的“送法下乡”活动。由于这次活动也是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天网”专栏法治系列节目中的一部分,因此,“演出”必须尽可能准备得充分一些。一大早,谭庭长一干人等就到了西茅村中心小学,在操场上开始布置审判庭,摆放桌椅和普法宣传板,安装扩、录音设备和国徽等。在操场的北面和西面围墙上,分别挂上了印有“秦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渭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法下乡活动”字样的红底白字横幅。本来,秦镇法庭是这次“送法下乡”活动的主角,可是不知为何却挂着“民事审判庭”的横幅,一提起这事,谭庭长就有些忿忿然,因为制作横幅这些事情是由区法院的其他部门负责,他只负责案件的审理过程。想起来也不奇怪,法院那么多庭室,上央视露脸这样的美事凭啥就落到了你秦镇法庭的头上呢?所以,无论出于哪种情形——或为了尽量节省法院的经费,拿现成的民事审判庭的横幅来了事;或工作不细致,一不小心做错了;或压根就是故意,偏偏不印制秦镇法庭的横幅,都是可以理解的。

 

有CCTV的记者来采访报道,这次活动更加显示出了其重要性。中院的闻院长、区法院的葛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以及其他相关庭室的负责人都来现场观摩。村民们三三两两、陆陆续续地也到了,坐满了摆放在现场的长条凳。有意思的是,最先到现场的是一些妇女和儿童,看着一班城里人在四处张罗,他们觉得十分新鲜,尤其是看到那几个一进入操场便忙着支三脚架的工作人员与扛着摄像机游走的记者后,更是不停地在议论着、张望着、猜测着什么。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村庄范围内的集体活动少之又少,在公共空间日益萎缩,文化娱乐生活相当贫乏的农村,忽然间来了这么多难得一见的陌生人,其盛况真不啻于一次隆重的节日庆典。对于这些村民来说,“送法下乡”毋宁说是一次“文艺下乡”,是城里的法官、西茅村的乡民和来自首都北京的央视记者共同演出的一幕“心连心”话剧。

 

开庭前,操场的一隅已经聚集了不少村民和没课的小学生。在“渭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法下乡活动”横幅下,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放上了一字排开的十块宣传版,两位女法官开始忙活起来,对几个围拢上来的村民介绍了作为便民措施推出来的现场立案;当中院闻院长来到咨询台,做出向一位女法官咨询问题的姿态时,记者赶紧跟过来摄录这一场景,走位,切割画面,这无疑是此次“送法下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特写镜头之一,正是这些细节,构成了普法宣传中最形象最生动的部分。

 

5月末的天气已经开始炎热,一些村民坐在条凳上焦急地等待,小孩子在操场上欢跑,或在水泥制成的乒乓球台上爬上爬下。10:50,庭审终于开始,并持续到12:00结束。这并非是因为案件复杂,而是为了“演出”的需要。该案十分简单:一年前,被告(西茅村人)借了原告(外地人)7千元钱做小生意,因亏本无力偿还,不幸的是,被告左额突然长了个巨大的瘤子,妻子也不辞而走。该案由谭庭长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虽然案情简单,但处理起来却没那么容易——被告家破财散,偿还能力有限;而原告家境并不富裕,不愿免减债务。由于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调查阶段波澜不惊,并没有出现原告和被告代理人之间的唇枪舌战,因此,庭审的高潮部分和看点体现在诉讼两造所展示出来的迂回曲折的讨价还价技巧,围观群众以嘘声对弱者表达的道德支持,以及法官驭控庭审秩序的能力。最后,该案以调解终结,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作出了重大妥协,被告也当庭制订了还款2千元的计划书。

 

有人问谭庭长,这个案子选得不合适,案情太简单,又没有双方代理人之间激烈的论辩,不好看,为什么呀?谭庭长笑曰:“现在中央不是提倡‘司法为民’吗!被告头上长了个大瘤子,行动不便,传唤到庭不现实,现在把庭开到他家门口,我们可算是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噢!”



驻守秦镇的法官


秦镇法庭距市区不远,约13公里,坐中巴车来回两趟只需40分钟。尽管有交通上的便利条件,仍然鲜有法官愿意下乡,毕竟那里面向农村,文化娱乐设施缺乏,工作之余的生活显得单调;另外,与家人分离之苦也让法官不乐于面对;当然,更关键的一个因素可能是法庭远离了权力中心,若非来此“镀金”俾便提拔之需,一般不会有人情愿来此工作,更毋论心存扎根法庭之念了。政法高层深谙个中奥妙,试图通过一系列巧妙的制度安排来改变基层法官的预期和偏好,以便对那些在法庭工作的干警提供强有力的激励。2003年,蓝田县鹿塬法庭的审判员李增亮作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被适时推出,他的先进事迹被广为宣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亲赴西安,行动不便的李增亮颁发“全国模范法官”的荣誉证书和奖章并作了重要讲话。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几位主要负责人也先后指出,要将政治强、业务精、会管理的优秀法官选拔为人民法庭庭长;人民法庭的优秀法官要优先提拔,从而将人民法庭真正变为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新进人员的培训基地。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进入法官的日常生活世界,具体展现他们的行动逻辑与作息时间。

 

1、法官的行动逻辑

 

在大多数时候,秦镇法庭至少会有四位法官驻守,这是设立人民法庭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要件。2005年初,秦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除院领导之外,几乎所有的法官都调整了任职岗位。改革前,秦镇法庭由副庭长(主持工作)牛保国负责,另有助理审判员郗胜、书记员赵军和李嘉。牛保国年轻、业务能力强,他是区法院学历最高的法官——工作几年后,又在母校西北政法学院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他还是区法院最年轻的中层干部。在秦镇任职期间,他创建了“特邀协调员”制度,大大地提高了法庭的调解结案率,为辖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成绩。按理说,把这样的“四化”干部提拔上领导岗位正是组织部门的职责所在,可是,改革的结果却往往出人意料,牛最后被平调回区法院任刑庭副庭长。说是平调,其实权力反而比先前小了许多。在秦镇法庭,他是事实上的一把手,说话算数,为了改善办公条件,提高法庭干警的生活质量,他给法庭配了电脑、激光打印机、购置了大屏幕彩电和乒乓球桌。回到院里,他没有独立的工作空间,要与书记员合室办公,也没有办公用的电脑;在业务上,副庭长和审判员,甚至助理审判员和书记员所做的工作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在庭室的发展规划上也是庭长拍板说了算。一位法官告诉我,副庭长的权力实在是很有限,放手施展才干的空间亦相当狭窄。我曾经历过一次饭局,区工商分局作为申请执行人大宴宾客,庭长坐在主宾位,频频有人敬酒、套辞,而副庭长和我旁座,偶有和人单独举杯的机会。据说,座次的排定和饭桌上所享受的礼遇都极有讲究,它们一一对应于职务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这一场景大体上可以佐证这位法官所言不虚。可能是因为这次职务调整对牛副庭长的打击过大,他到刑庭不久即萌生了退意。任何人都能充分理解他的想法——像他这样有能力有学历,不仅熟悉司法实务,而且在司法机关拥有良好社会关系的人,如果改行做律师,一定会有非常丰厚的经济回报。此前,他之所以呆在法院是期盼着能够有个大一点的舞台便于自己施展才干和抱负;而现在,既然舞台并不真正属于他,那又有什么可以留恋的呢!后来,牛副庭长辞职引起了市中院闻院长的关注,闻院长是他的校友,一向欣赏其才干,但在人事问题上中院院长并不拥有决定性的权力资源——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区法院法官的人事任免权在区委。牛最终辞掉了法官这份职业,选择了律师行。屈指算来,他在区法院工作了13个年头,其最后任职接近于副科级。

 

改革向来是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秦城区法院这次机构改革也概莫能外。除了郗胜以外,赵军和李嘉都回到了区法院。赵军虽然获得了大专文凭,但一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他进了民庭去做书记员,这个岗位对于他业务上的长进大有助益。李嘉是退伍军人,没有大专文凭,他去了执行局。郗胜本来也可以回区法院,但他执意留了下来。他曾经说过,“在秦镇条件差就差点,倒乐得个清闲。”郗胜比牛副庭长还大5岁,对名利上的事情看得比较淡,这种心态或许与他曾经历过一次严重的车祸有关。他的身体虽无大碍,但一只眼睛却遭受了创伤。他似乎满足于做他的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和竞聘庭长这些活动他都懒得去参与。他嗜好喝酒,以至于严重到影响了和妻子的关系。终于有一次,他的妻子气冲冲地跑到法庭,闹着要和他离婚。在法庭“干警食堂”的饭桌上,新上任的庭长谭华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的调解水平,于是,一场正在激化之中的家庭纠纷暂时地得以平息。

 

谭华在2005年4月到任庭长,此前,他只是民庭的一个助理审判员。很多人都说他是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连跳三级,由助审员直接跃升为秦镇法庭的庭长,而且明确了副科的行政级别,要知道,区法院以前只有几个重要的审判庭,如刑庭和民庭的庭长才被定为副科级。谭庭长也是法律科班出身,毕业于省城的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来在一所著名的工科大学的社会科学系取得了法学士学位,在区法院,持有学位的法官并不多,对于日益职业化的司法机关而言,正规的学历文凭构成了升职的一个要件。谭庭长讲义气,业务能力强,他曾先后在区法院下辖的另一个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工作,2004年,同时获得了“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两项荣誉称号。他看上去要比牛副庭长灵活一些,毕竟,牛还存有几丝文人的习气,在某些场面上放不开,这种性格和处事方式可能与中国官场的潜规则不太适应,牛升职受挫的根源或许正在于此,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小说《国家干部》中那个不学无术的齐晓昶的名言:“马主任,你不行,真的不行。你是个好人,所以这样的事情你干不了!你怕这种事情,这种事情更怕你!干这种事情的人绝对不会放心你,想都不会想着你!”“这种事你干得了吗?第一你肯定干不了,第二你就是想干,人家也不会让你干。这就叫麻秆打狼两头怕……”

 

随谭庭长一起来秦镇的还有副庭长罗在福和书记员程海洋。罗副庭长来秦镇纯粹是过渡,他在此次改革中刚刚被提拔为行政庭副庭长,按规定得下基层锻炼半年。如果没有意外,他10月份就可以回城工作,与妻女团聚。罗只取得了函授大专文凭,而且年龄还长谭庭长一岁,按他自己的话来说,“到头了,知足了,也不指望再有提拔的机会了”!实际上,在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更多时候只具有符号化功能,刑事审判庭才是最重要的组织机构。有几次谈起从刑庭副庭长位置上辞职的牛保国时,罗副庭长都认为牛选择做律师是明智之举,他表示若自己拥有律师资格证也会作此决定。罗的家庭生活很幸福——妻子贤惠,女儿聪颖,他的妻子还被评选为区法院的“廉贤内助”,这些都促使他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生活。程海洋从省城的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后,在区法院执行庭已经工作了3年多,其间参加了几次国家司法考试,都没有通过。对于在法院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只有尽快进入审判人员的序列,才谈得上有发展前途。这次,他主动要求下到法庭,图的就是“坐班不那么严格,自由度相对大一些,可以好好看书”,同样重要的,是他看好康法官处理案件的能力和办事的魄力,“想下来跟着谭庭长多学些东西”。小程有他的长项,在执行案子上很有一套,他那番精彩的说辞通过一口地道的陕西话表达出来,真可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迫之以力”。

 

2、法官的作息时间

 

杨联陞(Lien-sheng Yang)充分认识到作息时间在社会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他对中华帝国时期官员的办公时间表和生产者的经营、劳动时间表分别进行了研究,指出:不同社会阶层的工作时间表反映了他们对社会所做贡献的模式。他进一步发现,帝国时期诉讼的昂贵不仅仅表现于金钱上的消耗,由于来回奔波并且常常得成年累月地滞留在城市里,诉讼案严重干扰了农民的劳作时间表,造成了时间上的巨大浪费,因而损失惊人。职是之故,人民法庭扎根在靠近农村的乡镇一级,也许会大大地节省涉讼农民的时间成本,从而减少了社会劳动时间上的浪费。单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废止人民法庭或人民法庭从农村地区撤出,也许真的是不明智之举。下面,我们着手考察秦镇法官的作息时间表,看看他们如何支配自己的办公时间,诉讼当事人又如何来适应法官的作息时间。

 

在牛副庭长主事期间,法官的作息时间比较规律,周一到周五工作,双休日很少加班。法庭基本上每周开一次例会,安排本周的工作。通过下面节选的两则会议记录,我们大致可以窥见基层法官的作息时间和工作任务:


  一、牛保国:今天我们开个会。主题是新年工作作风整顿:(1)我和庭上同志今年要签廉政建设合同,且今年上下班将较以往严格,同志们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虽然我们是农村法庭,但必须规范考勤,纪律性必须加强。……(7)开会制度。以后定一个制度,每周一为周会时间,庭上每个人都必须在周会上表述自己一个礼拜的工作,目的是更好地安排工作,更好地服务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新年伊始,同志们应尽快调整状态,投入工作。另外,还有一些琐碎的事情需要处理:(1)将庭里走廊开办成一个宣传栏。……(6)法庭可以开办一个法制接待日,解决群众咨询(每人负责一周)。

 

  赵军:还可以安排一个学习日(周一例会,周三学习)。

 

  牛保国:可以,安排在每周三……另外,可请各乡镇书记来做法庭陪审员。希望同志们拧成一股绳,合力将工作做好,努力创建“五好”法庭,努力争取一流成绩!今年狠抓办案质量,控制上诉率。提高自身能力,集思广益,推陈出新。(秦镇法庭会议记录,2003年2月9日<正月初九>)

 

  二、牛保国:庭里安排几个事情:(1)从3月3日起,要按时到庭里签到,早8:30,下午5:30。(2)在庭里安排人员值班,住在庭里。陈与李合值,赵与郗合值,我单独值班。每二天倒一次班。顺序:从3月3日起开始值班,看谁先开始?

    

  郗胜:那我和赵军先值,星期一、星期二。(秦镇法庭会议记录,2003年2月28日)

 

牛副庭长做事原则性强,管理也比较严格,法官须遵守坐班时间,晚上要留人在法庭值班。在新老庭长交接班之后,法庭的作息时间表基本上一仍其旧,甚至下班的时间还往后延长了半小时。在谭庭长履新后召开的第一次法庭工作会议上,他曾明确地规定了法庭的上下班时间分别为8:30和18:00,政治学习时间则定在每周三下午:      


  ‍谭华:今天大家先学一下院里发的13、14、15、16、17号文件内容。1、13号文,《秦城区人民法院2005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指标通知》,a.结案率93%、执行90%、一审服判率90%、当庭宣判率25%、调解率70%、三个月内审结达75%;b.发司法建议2份;c.卷内无《廉洁办案跟踪卡》,扣除10元。2、14号文,《秦城区人民法院2005年度岗位责任制考评考核实施细则》。3、15号文,《秦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息、调研、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以后本庭每周三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下午下班为6点,中午不休息,早上上班为8:30。全庭人员已经到岗,希望大家齐心合力,完成院里下发的2005年度岗位目标。(秦镇法庭会议记录,2005年4月4日)


然而,法官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上下班的时候并不多,10:00到庭,17:00前走人的情形比较常见。秦镇法庭毕竟是处在一个对时间不够敏感的乡村社会,再说,法官不仅仅要坐堂审案,还须外出执行案件,而且在农村执行更显得艰难。从下面几则观察日记中,我们可以大略窥见法官作息时间之一斑:


  8:30,一位女士找郗胜办事。9:40,一位刘先生找程海洋法官办案,据说此案判了三年,却一直未能执行。11:00,又一位妇女找郗法官办案(人身损害赔偿案),去年立案,至今未开一次庭,听说此案由区法院派下来。11:50,四位法官到达法庭。饭后,罗、郗、程三位法官驱车去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分别去了左排村、良善村、东杨村等,16:10返回法庭。16:30,郗、程二位法官回家。18:10,谭、罗二位法官回家。(秦镇法庭观察日记,2005年7月28日<星期四>)

 

  9:30,郗、程二法官到法庭。9:50,郗法官让梁站立(在法庭实习的大四学生)制作一份送达公告和人身伤残鉴定的委托鉴定函。10:20,梁站立和程海洋法官一起去咸阳烤烟复烤厂执行一起债权纠纷案(标的15400余元)。该厂先推诿不给,当听说不履行就要拘留人时才履行债务。程法官作了一份谈话笔录,随后到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清偿手续,于13:00返回法庭。14:20程回区法院办事。谭庭长今天在区法院开会,没来法庭。(秦镇法庭观察日记,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


    9:40,四位法官一起到法庭。10:00,程海洋在办公室主持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11:30庭审结束。与此同时,郗胜法官处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已达成调解协议)。12:20,吃饭。13:00,梁站立协助程法官制作了另外一件离婚纠纷案的判决书。15:00,郗胜法官让梁站立协助他重新制作了7月29日的委托鉴定函,并对内容稍作了修改。16:00,程法官由于感冒严重提前回家。下午谭庭长、罗副庭长一直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17:40,谭、罗、郗三位法官一起离开法庭。(秦镇法庭观察日记,2005年8月1日<星期一>)


  9:50,谭、郗、程三位法官到法庭。罗副庭长因家里有事未来。10:00-11:30,郗、程二位法官在处理以前的案件。郗法官让梁站立协助他补作一份合议庭评议笔录。程法官则让梁协助整理以前的案卷。11:35,程、梁一起到区法院送案卷,并让金副院长在几份调解书、判决书上签字。12:00,去汽车修理厂修车。因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在,15:00又去区法院送案卷,依然没有人。16:20,程、梁赶回法庭时,郗法官已经回家。17:00,谭庭长与某银行的工作人员谈案子,程在一边协助。17:40,程法官、谭庭长先后离开法庭。(秦镇法庭观察日记,2005年8月2日<星期二>)


事实上,没有法官愿意驻守在小镇上,尽管秦镇距离城市不过20分钟的车程。以前,除双休日外,法庭都会留人值夜班,而现在,不会有法官留在法庭住夜,于是,值守法庭的任务就全部交给了小李子。

 

既然法庭并非时刻有人值守,那么,当事人又如何来适应法官的作息时间表呢?谈到这个问题,几位法官都表示,农民的时间观念不强,他们没有双休日和上下班的概念,很自然地,法官摸索出了自己的应对之策——提前约好几起案件的当事人同时到庭,让他们逐一等候。于是,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形:法官前脚踏进办公室大门,后脚就会呼啦啦地跟上来好几拨人,不需要太长的时间,当事人就一个个地又全都走光了。住在法庭的日子久了,你才会明白为什么法官不来办公室的时候,院子里会显得格外清静。虽然法官每周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不会出现在法庭,但他们处理案件的效率和效果却值得称道,赖在法庭里胡搅蛮缠的当事人我一次也没有发现过。

 


简单的结语


从方法论而言,尽管各地人民法庭的实际运作情形难免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区域差异,但由于人民法庭是按照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设置和运行的现代国家机构,因此,基于一个法庭的经验研究所获得的印象、感受、体悟和初步结论,对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的乡村法治实践仍然具有普适性意义。本文忽略了人民法庭的司法运行程序这一核心问题,着重关注法庭的日常运作,集中呈现了关中地区一个普通法庭的日常生活图景,初步描述了基层法官的行动逻辑与作息时间。只有充分了解农村法庭的实际生活形貌,我们才有可能在微观的经验研究基础之上,来深入地讨论一些宏观层面的问题。

 

通过对秦镇法庭的描述,我们大致可以判断,自1990年代末至今,人民法庭与驻在地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乡(镇)一庭”模式的终结直接导致了法庭辖区的扩大,法庭因此取得了相对于乡镇政权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法治话语的强势以及司法职业化大大增强了法庭的合法性基础,法庭改变了以往依附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形象,正日益成为一个自立、自足、自主的国家政权机构。然而,市场化可能会大大地削弱人民法庭的司法权威,当它迫于经济压力,或基于机构自身的利益追求而“开拓案源”,送法上门时,法庭所标秉的公平、正义理念难免会遭受侵蚀。

 

人民法庭地处农村,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几乎没有法官愿意长时间地留驻法庭工作,相反,法官有强大的动力尽可能地缩短在法庭居留的时间,秦镇法官的作息时间表清楚地展现了这一点。法官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与灵活应用司法程序有关,这一点可从积满灰尘的审判法庭、以及小李子夫妇临时被法官唤来充任人民陪审员等细节得到证明。

 

另外,法庭缺少案源并不表明辖区内的纠纷已经减少,人们的诉讼观念、地方习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的效率、法庭裁决的公正性与执行力等诸多因素都可能会对纠纷当事人是否选择诉讼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而轻言取消或废止法庭显得过于武断。更何况,在司法活动日益专业化和法律职业化的时代,正由全能主义(totalism)转向法治的政党-国家(party-state)亟须人民法庭增强其治理乡村社会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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