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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向孜 | 法学院的学生喜欢什么?

葛向孜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12-27

法学院只有致力于提升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才能达到最佳效果。而要提升兴趣,必须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教材的专业质量和教学方法上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原标题《法学院学生专业兴趣个案调查》,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3卷第1辑(2014),推送时有删减


葛向孜: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编者按

法学院学生专业兴趣个案调查



一、调查简述


教师和学生之间始终存在信息不对称。教师对学生的了解,尤其会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而下降。学生对专业的兴趣如何?对课程的评价如何?学生喜欢什么样的老师?怎样的课程不受学生欢迎?在学生眼中哪些情况阻碍着学院的发展?对于这些问题,虽然有不少感性的讨论,却少见有经验调查和数据支持的研究。本文通过选择一所知名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对外经贸大学”或“贸大”),来对上述问题进行更为细致的解读。


为了解贸大法学院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及其对学院教学状况的评价,本次调查于2010年6月中旬至7月初,向贸大法学院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发放了487份问卷,其中回收259份,回收率为53. 18%;有效问卷257份,有效样本率为99.23%。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1.兴趣与选择


图1中有近半数的学生表示,他们在进入大学学习法学前,对法学的兴趣一般。另有近1/4的学生对法学兴趣不高、不太高或不了解。对法学有很高或较高兴趣的学生,合计不到30%。

经过在贸大法学院的学习,学生的兴趣度产生了一定变化。为使被调查者表现出对法学专业更鲜明的兴趣态度,问卷没有设置兴趣“一般”这一选项。因此,本题中选择“较高”和“不太高”的学生大幅度增加。其中,选择兴趣“较高”的人数提高了1. 5倍,选择“不太高”的提高了3倍。兴趣“很高”和“不高”的均出现下降。200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生在进人法学院学习前的兴趣最高,达到56%。这可能是他们自主选择从原专业转入法学领域的缘故。而经过法学院学习之后,兴趣最高的当属大一(2009级本科)学生。“很高”和“较高”的比例之和达到73. 8%;研一学生中,法硕(法学)专业学生的兴趣度超过了前述法硕(非法学),成为最高。

从图2可以看出,超过70%的学生对于改学其他专业有不同程度的倾向,坚定不移地忠诚于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到30%。


在未来职业的选择上,认为自己应该会或可能会从事非法律工作的学生,分别占22.6%和62.6%。有14. 8%的人认为,自己基本不会改行从事其他专业工作。同时,有将近一半的学生认为自己适合法律职业。


上述数据表明,法学院的学生对法律这一专业或职业的认同度不是很高。大多数学生并不是由于喜欢法律这一学科而选择来法学院就读。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如高考专业调剂,或者是选择专业时对法学没有相对客观完整的认识。


2.兴趣与教育

兴趣是一种可培养的意识倾向。除了自我引导和社会催化之外,教育是最重要的培养手段。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就是要传道、授业、解惑,这是最经典的说法。

一个人如果只知道学习他前辈的知识和技艺,就永远不可能在任何方面超过他的前辈,探索发现才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源泉。芝加哥社会学派代表人物帕克(Robert E. Park)曾说过,他从杜威(John Dewey)老师身上学到的不仅是那门学科的知识,更是对知识的追求和对未知的探索精神。


我们可以根据经验直接推断,学生对一位老师的喜爱,可以提升他对某一课程的兴趣。而扩展到法学院教师总体授课水平与学生对法学学科兴趣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以问卷中学生经过在法学院的学习后对法学的兴趣度(以下简称“学习后的兴趣”)这一问题的数据作为因变量,使用相关分析遴选出与“学习后的兴趣”相关的三个因素(“学习法学前对法学的兴趣度”、“对贸大法学院课程安排的满意度”、“对贸大法学院总体授课水平的满意度”)作为自变量,采用适合分类变量的最优尺度回归模型进行了分析。

通过SPSS软件计算得出:模型的调整R方为0. 549,表明该模型拟合度较好,能解释因变量一半以上的变化;方差分析的Sig值为0.000,显著性高,有统计学意义;容差均为0. 8以上,说明各自变量之间基本不受共线性影响;与其他自变量相比,总体授课水平满意度的系数明显偏高,表明其对“学习后的兴趣”影响最大(见表3)。也就是说,学生对总体授课水平的满意度越高,对法学的兴趣就越大。因此,为了增强学生对法学的兴趣,提升授课水平至关重要。

3.教师与课程

学生是评价教师授课水平的最重要主体,本次调查将注意力集中在学生对老师及课程的反馈上。考察什么样的教师和怎样的课程更容易受到学生认可,借此来发现提升授课水平的路径。


学生喜欢某门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授课老师的个人魅力。曾任贸大法学院副院长的焦津洪老师,当年考博的一大动力就来自沈达明、冯大同这两位博士生导师个人的吸引力。由于现在的学生对法学的兴趣普遍不是很高,让他们以对某法学学科的个人兴趣,作为喜欢学某门课程的动力显然不够。


因此,富有个人魅力的教师,是法学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法宝。虽然现在学院也有不少优秀的教师,但真正能在学术和人格上吸引学生的并不多,能达到沈、冯二位先生那样高的程度的,更是寥寥无几。因此,引进具有学科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名师,似乎是学校需要重点考虑的事情。近年来部分新兴法学院广招名师,实际上也起到了迅速提升学院学科影响力的作用。

课堂枯燥沉闷是法学院学生反映最多的问题。这主要是一个技术问题。作为教师,应当注意自己的课堂是否存在此种情况,并应着力调动课堂气氛。大多数课程都是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的单纯讲授式。在这样的课堂上,使学生认真听讲就要靠老师的授课技巧。有的讲授者为了提高授课水平,甚至会专门进修演讲学和表演。这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方法。但对于偏学术的老师们来说,着实有些难度。违背性格的“人来疯”,可能也会让学者们很羞涩或很反感。


另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如采用讨论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这不仅能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能促使学生主动思考、独立思考,提高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思维能力。图4显示的第二大原因是“老师讲得不好”,这是一个比较笼统又具有兜底性质的选项,因而被选率较高。该原因综合反映了教师在个人魅力、学术功底、教学技巧,乃至课前准备等方面的不足。


与上一题反映的情况相似,大多数学生不希望老师讲课没有激情,令人感觉乏味。部分教师对学生缺乏责任感是另一个反映突出的问题,而备课不足和迟到早退通常是由于教师对学生缺乏责任感造成的。


为了改善这种局面,有必要建立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评价体系,特别是引入淘汰机制。事实上,有的院校已经开始实行这样的制度。贸大国际商学院的MBA项目就采用了类似方式,根据学生评价清退评分低于4分的教师。该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就有十多名教师被下课,教师队伍的调整使MBA项目的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2010~202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七章第19条中要求高校要“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深化教学改革”。这为法学院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改革必然会有阵痛,但良好制度的建立始终是任何组织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当然,改革中也要充分考虑各种关系的协调,尊重客观现实和既得利益,避免有的法学院过于理想主义的改革而造成的后果。

图6显示了学生对老师的期待。学生们并不在乎老师的学历有多高,也不在乎老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几篇文章。获选最多的前四项之中,“不但教书,而且育人”体现学生们对美好品行的热切追求。教师以身作则、潜移默化,可能比劝诫更有效。“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则是学生们对老师提升自己学习兴趣的呼唤,也是技术层面更容易实现改进的一项。“专业扎实”和“认真负责”,则是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学校的课程设置会制约教师授课水平的发挥,并且影响学生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乃至对法学学科的整体把握。图7表明,学生对课程安排的满意度比对总体授课水平的满意度低。对贸大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这里的学生因英语好、实务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功底不深、后劲不足”。除了对英语和实务的训练,分散了理论基础学习的时间精力以外,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课程设置不合理。


从整个调查所反映的状况来看,法学院本科生课程设置零散,重点的基础学科不突出。学生要想打下坚实完整的理论基础,主要要依靠自己的选课组合。而学生对所选的科目和授课教师并不了解,教务处设置的选课方式,也使学生最终能选到的科目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这种课程设置的机制下,学生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且,很多重要科目课时少(刑法)、师资力量薄弱(民法)、开课时间不合理(宪法、法理)。以“特色课抢占了基础课的时间”这种说法,作为学生理论基础较弱的理由实际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特色课程,尤其是英美法案例教学课在大一并不开设,大二开设的也很少。何况大一、大二的法学基础课程数量并不少。


另外,硕士研究生,尤其是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选修课,则相当之少。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选择余地。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大多对未来的方向已有所把握,某些课程无异于浪费时间。而且由此间接导致的一百多号人一起上课的问题,使研究生课程毫无研究气氛可言:课堂讨论既不充分又不深入,无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法学硕士虽然已经明确区分了专业方向,但由于贸大国际经济法专业学生占绝大多数。这使得学生大量集中在此类课程当中,同样存在上课人多的问题。


对此,本文建议整合本科课程,突出基础学科的重要性。第一,刑法按照总论和分论分设在两个相连的学期讲授。第二,民法各部分也应安排成一个贯通的链条。全都作为必修课或半必修课(即每个学生都能学到总论、债权法、物权法、侵权法等)。调整师资,使一些学生反映差的老师只搞科研,或只开设超小班授课,不参与民法必修课的讲授。这对学生和老师来说双向受益。


第三,将宪法学和法理学设在高年级。调查显示,宪法学无论由哪位教师讲授,学生的评价都很低。然而听过这门课以后,笔者发现老师讲得还是不错的。而且讨论式的教学也相对充分(因为临近毕业,部分学生缺课,所以班额较小,讨论相对充分。)一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在调查问卷中写的话,可能恰恰点明了问题所在:“学院高估了大一(学生)对宪法的理解力。”对于法理学,也有学生表示“老师讲得太深奥,很有逻辑,但对于大一的学生来说比较难懂”;老师“讲话只有他自己明白”。因此笔者建议,将宪法学和法理学调整到较高年级,以使他们更充分地理解这两门魅力无限的课程。

此外,建议延长选课系统上的可退课时间。同时扩大班额或增开相同课程,以避免因班额不足而被“踢”。让学生在确认选课前有充分时间和机会进行试听和选择。这种方式因为需要和学校教务管理单位进行协调,具体实行起来有些难度,但灵活的处理并非不可能。比如,学院集中组织试听,并安排老生新生选课交流会,尽可能让学生选到心仪的课程。兴趣可以使学生对这门课更加用心,而且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对于出自个人喜好的选择,作出选择的个体会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即使后来学生可能意识到,这门课自己并不真正喜欢,但为了缓解认知失调引起的不安,学生也会因为当初的自愿选择而认真负责地学好这门课。

结语

在学龄人口减少和发达地区生源外流的浪潮中,前期过度膨胀的中国高校正面临巨大挑战,法学院亦不能独善其身。贸大法学院在教学中遇到的某些问题绝非一家独有,指望自上而下的教育改革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问题,现在看来也并不符合实际。如前所述,本文认为法学院只有致力于提升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享受到法学之乐,培育持续学习的热情、能力和习惯,才能达至最佳效果。总体来说,提升兴趣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即教师、教材、教学。


1.教师


由于不合理的评教体系和相对较低的薪水,相当一部分髙校教师没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有的老师年复一年对不同的学生重复一成不变的台词,从不考虑自己的授课有何问题,更不考虑如何改良、精进。学生们面对着念经一样的老师会有热情听课吗?


对于有财力的学校而言,引进名师固然是极好的,但国内大量设有法学专业的学校,往往在过去若干年的扩张中背负巨额债务,没有财力,更没有良好的生源和学术氛围来吸引名师。何况名师是稀缺资源,数量有限,不可能每个法学院都拥有名师。在这种情况下,提升师资力量就需要从存量教师身上下工夫。


让教师自发提升教学质量,依靠思想教育当然行不通,建立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方能根本解决问题。目前,以学术成果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导致大量学术垃圾的产生,可能反而湮没了优秀作品。而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可以建立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教师只要自身努力用心,就会取得效果。这并不是说要忽视学术研究。如同企业制定KPI(关键绩效指标)一样,教师每年应当根据个人倾向自主安排教学和科研的工作量和比例,到年底或期末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汇报到院系审核,学校以此作为教师薪资和职称的调整依据。学院可以根据教师数量和学科分布等对教学作出最低要求,以满足基本需要。


一些正在发生的社会变化,可能逐步自然地改变教师队伍的组成。


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博士数量急剧增加,一流大学法学院的教职已极其难求,从教门檻不断拉升,导致成为教员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大大提高。另一方面,我国律师行业越来越繁荣,企业对法务的需求也在增加,法科生可以从实务就业市场获得丰厚的薪酬回报并实现自我价值。两方面因素叠加将导致未来只有对学术或教学兴趣浓厚的人才会选择从教,这将逐步促进法学院的教师具有更高的学术功底和教学热情。


2.教材


本次调查的问题并未涉及教材,但教材是学生学习时的基本读物,对于法学各科的启蒙无疑具有重要作用。高水平的教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各高探因师资力量不均所带来的教学水平差距。我国近年来由国家或大学牵头推出了许多系列的法学教材,高校教师和学生的选择日渐增多。但目前对法学教材的评价并不甚高,常见的评价如内容千篇一律、形式呆板、与实践相脱离、逻辑不严谨,等等。历史原因以及公权力的渗透,又使目前最主流的通用教材具有较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


国际上广泛流行的大学教材通常具有人性化的结构体例,理论深厚、内容丰富又不失趣味。这种教材是市场竞争所筛选出来的经典,往往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追捧。目前我国高校教材的市场化运作还很不充分,优秀教材不易脱颖而出。而且教材一般都由某权力单位组织编写,编写者缺乏写出好教材的原生动力。抛开学术水平不论,国内法学教材大多缺乏向他人传授知识的诚意,将历史、概念、原则等一一陈列,一点一点把阅读者的兴趣消磨殆尽,牵着学生陷入了无生趣的泥潭。这实际上使教材的存在丧失了应有之义,如此盘剥兴趣还不如让学生研习法学经典著作。


法学教材应能为学生提供法学理论素养的教育和训练,加强与现实社会的联系,着重注意以学生为根本,深入浅出。在快速梳理学科全貌的同时,让学生在智识的冲击中享受法学的乐趣。此外,还要遵循一般的学术规范,标注参考文献,以便于引导学生进行延伸阅读,同时培养法律初学者的学术规范意识。


3.教学


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良好的教学方法,始终是达成学校教育目的的唯一路径。本文中“良好”的教学方法,是指能够提升学习兴趣,促进自主学习,使学生学会批判性思考之方法。批判性思维不仅是法学教育,更是整个大学教育需要着力培养的思维方式,其重要性在这个不断变革的时代不言而喻。


由于成文法传统和体系的内在原因,讲座式教学是我国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形式。对于拥有演讲才华和深厚学术功底的教师而言,此种方式足以吸引学生,启发学生。可惜大多数教师实际上并不具备这样的素质,机械地讲授往往使之沦为知识的“二传手”。其实扎实的知识储备可以通过并且主要通过自学得来,老师应当引导、讲解,而不必进行灌输。另一方面,批判性思维的获取则需通过教学培养才更有效率,因此,使用互动的教学方法显得尤为重要。讨论式教学是互动教学中最为简单易行且效果显著的方式,学院应当推动小班教学,发挥讨论效果。



另外,在课下学习上,国内大部分高校教师对课前阅读和课后写作等的要求不太多。学生常常上课抱着教材,下课放下教材,课余时能通读全书便算不错,再加上大部分教材差强人意,此种学习方式显然过于潦草。教师应当根据课程安排引导学生阅读经典,使学生养成阅读学术原著和深入思考的习惯,并从中获得乐趣,而不是一本教材通天下。教师是否应在课程之外硬性指定阅读书目或许尚有讨论余地,但多多鼓励写作绝对是提升批判性思维的良方。而且写作要有人批改和指导才能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这在小班教学的情况下可以做到,更是师生互动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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