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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女子过斑马线被车撞,遭二次碾压!事发现场路人做了啥?

2017-06-09 长江公益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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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转疯的一则新闻

看的小编痛心疾首





究竟当时发生了什么

我们来看看

↓↓↓


被撞经过


6月7日,一段时长1分34秒的视频在社交媒体流传。上午11时,网友@袁启聪 在微博发布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女子被一辆红色出租车撞倒在斑马线上。



期间多辆汽车和多名行人路过,无人将其扶起。



画面中,多名行人来来往往,均未有人出手相救。



期间,女子试图坐起,但未成功。



一分钟后(视频至第1分7秒时),一辆越野车再次从女子身上碾过。



一个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世界。



被撞后无人施救

       

女子被红色的士撞倒后,引起路人关注,期间路过将近20多名路人,十多辆车都无人上前施救。随后,女子被第二辆轿车碾压,肇事SUV的车主下车查看,一名黑衣男子拿着手机走到斑马线。视频在这里就结束了。

       

视频中可以看见道路两旁的行人在目睹事件发生后也都驻足观看,有的拿出了手机,有目击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事故发生后曾有多名路人报警,但没有人敢轻易移动伤者。

事发现场

       

事发地段应为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大道和学院路的交叉路口处。根据街景地图,解放大道为双向四车道的交通干道,但事发路口并未设置红绿灯。有网友爆料称,此地没有红绿灯的历史在20年以上。

据一位资深交警介绍,前车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前车承担主要责任。后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后车担次要责任。


视频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

许多网友纷纷谴责路人的冷漠

也有许多网友为路人说话

指出有人打电话报警


网友评论


@夜郎国王:天,这是怎么了?我在现场会怎么做?我想至少会第一时间拦停所有车辆,站在倒地女子身前,拨打两个电话,120和110.告诉120需要急救,通知110有交通事故逃逸,追查出租车监控……。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吧!  


@Fancy木南先森:为什么不救救她啊??可以设置路障啊!!!报警啊!!!


 @小sui:大家都这么冷漠了吗?



最新进展


从视频看,因肇事车逃逸和现场经过路人和车辆未对被撞倒女子及时施救,从而引发“路人太冷漠”的质疑。6月7日,驻马店警方对事件作出通报,同时表示:“当时有十几个人拨打110、120电话。”


一、肇事逃逸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3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二、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或逃避接受调查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温馨

提醒

1

开车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注意洞察道路上发生的事情。

2

行车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应冷静沉着,及时踩刹车。

3

开车时应保留车距,注意视野盲区。夜间行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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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杭州日报

编辑 | 朱丽兰  实习生李晨

投稿邮箱 | cjrb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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