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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留30万存款,九旬老翁取款遭拒,法院这样判~

2018-04-11 长江公益律师团


近日,95岁高龄的王老先生(右)

坐在了某法院的原告席上。

而被告席上坐着的,

则是北京某银行。


究竟是什么原因,

让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

和银行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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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输错密码,银行卡被锁死

九十多岁的王先生起诉说,自己与妻子于女士1964年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后来与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妻子生前在被告银行有一笔30万元的存款,老伴儿去世后,王先生委托亲属去取这笔钱,由于多次输错密码,导致在取款时银行卡被锁死。


王先生:因为她的年龄比我的年龄相差十多岁,所以我们就同意存款用她的名字,但是她这个密码(是什么)就不太清楚了,我们现在估计是用我的密码了,因为这个钱存的不是我的钱吗,所以我们取款的时候还用的她的密码,就阴差阳错了,没有取出来。

(原告方)

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进一步解释说:“这笔钱当时是原告委托他的亲属去取的,因为当时他们约定都是谁的开户就用谁的生日当密码。”

(庭审全景)

王先生没想到,妻子虽然以自己的名字开户,密码却用的不是自己的生日,而是他的生日,所以当时密码就没有输对。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后,王先生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亡妻名下银行卡内存款及利息归自己所有。


王先生:我的诉求就是因为我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我上无父母下无子女,不要说实际上是我的钱她存的,就是她的钱也应该归我所有。


银行:持公证书或判决书方能取钱

庭审中,被告银行答辩称,为了保护储户利益,根据银行规定,在储户死亡的情况下,他的继承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取钱。

被告代理人:如继承权发生争执,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对于岁数比较大的老人,我们其实是有绿色通道的,在五千块钱以下的这种小额取款,如果能够提供正确的密码,可以让他不用办理公证直接来取款,但是这一条也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刚才这个法律规定说如果存款人死亡,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声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判决书直接取款的,可以视为正常提取,但是对于金额大的,像本案这种情况,他不能提供密码,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有公证书或者判决书的。


办理难点究竟在哪?

王先生的诉讼代理人介绍,因为涉及收养关系,又找不到养子到公证现场,公证处不能认定收养关系解除协议的真实性,只能到法院对协议进行认定,拿着认定判决到公证处后,公证处又需要相关材料的原件,但原件已经被法院认定时收走,补办起来很麻烦。

原告代理人:我们再去开(材料)又需要再走一遍程序,或者是再找二老父母的单位,更麻烦,当然时间也很长,另外收取的费用也非常高。

北京朝阳法院当庭宣判,认为于女士的30万存款中的一半属于王先生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应当由继承人享有,由于已经和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因此应该由王先生继承,判决银行存款的三十万元及利息归王老先生所有。


提示广大老年人,在确保银行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将自己的基本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同时应当摒弃守旧观念,在生前立好公证遗嘱,既对自己遗产分割做好安排,也免得以后带给亲人麻烦。

—— 主审法官李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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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中国之声

编辑 | 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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