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北京等20个城市入选
7月3日,“车路云一体化“首批试点城市名单“出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长沙、成都等20个城市入选。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今年1月17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谋划、循序建设”为基本原则,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
为保证“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总体要求,通知明确,针对架构相同,应用试点城市应当在五部门指导下,结合有关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明确“车、路、云、网、图、安全”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按照中心云、区域云、边缘云的三级云平台架构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打造统一的平台底座,并结合各自发展特色,搭建承载多样化应用的云服务平台。
针对标准统一,五部门组织有关标准化组织及行业机构,共同开展车路云一体化标准体系及应用试点推荐标准研制工作,梳理支撑应用试点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技术标准支撑应用试点。试点前期依据成熟标准进行方案制定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积累实际经验和相关数据,支撑标准体系完善和相关标准制定,力争2026年搭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标准体系。
针对业务互通,应用试点城市应基于统一架构和技术标准,实现云控基础平台、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打破不同领域、区域间的数据“孤岛”,实现基础共性数据的互通共享,以及基础设施、服务与平台的跨域共用,支撑城市级乃至城际间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多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探索。
针对安全可靠,各试点城市应坚持安全底线,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时视情出台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要求,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对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地理信息安全等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开展此次应用试点有四个预期。
一是建成低时延高可靠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以覆盖试点城市全域为目标,持续提升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与云控基础平台覆盖率;通过规模部署标准化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跨区域服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需求,全面带动提升车载网联终端装配率与使用效果,为全国规模化应用推广奠定基础。
二是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结合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的规模化应用试点,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移动出行需求与不同商用场景的车辆作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和出行效率。
三是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商业化运营主体,鼓励探索国资平台、车企、运营商、科技公司等多主体投资共建、联合运营的发展模式,探索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商业模式。
四是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通过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工作,构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车路云一体化”测试评价体系,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目前,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开放测试道路32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7700张,测试里程超过1.2亿公里,各地智能化路侧单元(RSU)部署超过8700套,多地开展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但是,各地“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尚未能搭建形成完备的系统架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碎片化”现象,难以支撑自动驾驶技术和网联功能的规模化应用。
通知指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将充分发挥前期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双智”试点等试点工作的建设基础,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与规模应用。
首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统一的架构设计,推动城市级建设、城市群“连片”基础设施建设,打破“碎片化、烟囱式”的“单点”部署,实现更大规模、更广范围的应用实践。
其次,强调车、路、云、网、图、安全等各环节统筹协调发展,突出“网联赋能”加持作用,从场景上覆盖协同预警、协同驾驶辅助、协同自动驾驶等不同等级的网联化功能应用。
最后,进一步明确组织机制,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建设运营主体,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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