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三皈五戒(2)

广超法师 音流瑜伽研究
2024-09-02


 


 

三、戒律:

 

戒是有所不应为;律是有所应当为。

 

我们每天应该诵经修持,时时提起正念,有机会要去受持种种的戒,因为佛、法、僧中的法宝就是戒、定、慧的无漏法,我们应当修学。我们皈依三宝后,不论是要修学什么法门,都应该进一步去受持戒律,因为戒是一切法的基础,所以佛陀说:‘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既是此意。

 

(一)、戒的意义:佛陀在各种不同的因缘下,依据众生不同的根器,制定了无量无数的戒律。佛陀教导在家的学佛者(男居士称为优婆塞,女居士称为优婆夷)一定要学持五戒,因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忘语与不饮酒,毁犯这五戒中的任何一戒,都可令我们坠落投生恶道。我们皈依三宝后,不管有没有受戒,我们都要在生活中实行五戒。

 

(二)、五戒:(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

 

(1)、不杀生:

 

杀生戒具五缘成不可悔:1、所杀是人。2、作人想。3、有杀人心。4、兴方便(自作、教他、遣使)5、被杀者命断。

 

在杀生戒里,凡是自己杀,教人杀,遣派人家去杀,此三种杀法,都等于自己杀。我们用种种方法使众生命断,称为杀生。杀生的果保有轻有重,它是根据所完成的因缘来决定的。如果完成下列的因缘,那就成为犯杀生罪。

 

1、是众生(有生命):所杀者有生命。

 

2、众生(生物)想:蓄意杀害时,内心知道是有生命的。比如你恨某人,杀不到他,因嗔恨心的驱使,你拿木头来乱砍,这是没生命,而作生物想;或是在夜暗中走路,无意间踏死一只蜗牛,这就是没做生命想。

 

3、有杀心:我们起心要杀害对方,叫做有杀心。杀心与想的不同是:杀心就是内心有杀害众生的心理行为(心行);想就是内心起要杀众生,然后对那个境作想。比如说:现在我坐在家里,心要杀人,但是那个人没在面前,所以没有作想,却有杀心;当那个人在我面前时,我要把他至于死地,这叫做想,所以这个想是对境(众生)作某某众生想;而杀心是我们造杀业的整个过程中,想要对方死,叫做有杀心。

 

4、兴方便:用种种方法去杀害众生。

 

5、命断:你所杀的众生的性命断掉。

 

如果是断人命是上品罪(重罪),不可忏悔;是畜生断命是中品罪(中罪),可以忏悔;所杀的人没死是中品罪;畜生命没断是下品罪(轻罪)。如果不受五戒,杀生照样有罪。

 

(2)、不偷盗:

 

不与而取就是偷。具六缘成不可悔:1、是他物。2、作他物想。3、有盗心。4、兴方便。5、值五钱。6、离本处。

 

1、是他物:那财物是他人的。

 

2、作财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己物。

 

这两个条件的分别是:比如你来庙堂,从大殿中走出去,要回家的时候,穿错鞋子,这样的情形--鞋子是他物,但是你并没有作他物想,以为鞋子是自己的;有时候那个东西是你的,却以为是他人的,就去偷。这种情形很少发生,确是有可能的。

 

3、有盗心:要有偷盗的心。就是别人的财物,对方没想给,你想要占为己有的心念,叫做有盗心;如果一个人拿别人的东西,没有盗心,好像拿错或人家不要了的东西,不可构成偷盗罪,不算犯戒;如果有偷盗的心,就是犯戒。犯戒有轻有重。

 

4、兴方便:假借种种的方法达成偷盗目的。

 

5、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按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制。国法规定凡偷五钱者,即犯死罪,所以佛陀也制定佛弟子偷盗五钱者,亦成重罪不可悔。当时五钱是现在的多少钱呢?没人知道,总而言之,你偷价值不菲的东西,那果保就很重。

 

6、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这还必须偷者以为他得到了此物,而被偷者以为他的财物不见了,称为离本处。比如有人寄你一百元,你在他的面前把钱放在右裤袋里,但在他没看到时,你把钱放来左裤袋,过后你叫他看右裤袋里没有钱,就说没拿他的钱,虽然钱还在你的身上,但是你造成对方认为钱不见掉,这称为离本处。又如古时有人偷马,当盗贼从马厩里把马拉出来时,马儿就会叫,主人家就追,偷者还没认为得到马,而马主也还没认为他的马被偷掉,这就是还没离本处;如果养马者完全不知道,那盗贼把马拖出马厩后,那就是离本处。

 

这六个因缘完成了,就是犯戒,而偷盗物超过五钱,即成重罪,不可悔。


更多资讯: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音流瑜伽研究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