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因果故事107
献县的两件怪事
按情理必定没有的,事实有时竞产生了。但探究下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执着情理的人过于泥古罢了。献县最近有两件事。一件是韩守立的妻子俞氏,侍奉祖姑尽孝。乾隆二十五年,祖姑失明,俞氏千方百计为她医治、祈祷,都无效果。有个狡诈的人欺哄她,说割自己的肉点灯,祈神保佑,就可以速愈。俞氏不知他在欺哄她,竟真的割肉燃灯。过了十多天,祖姑竟然复明。受欺哄是愚蠢的,然而惟因愚蠢所以真诚,因真诚鬼神才被感动。这是没有道理的事,却又最有道理。
一件事是乞丐王希圣,双足蜷曲不能伸直,以股代替脚,以肘撑地而行。一天,他在路上拾得别人丢失的二百两银子,便把钱袋藏在干草中,坐等丢钱的人。一会儿,商家主人张际飞仓皇地找来,叩问王希圣。王希圣听他说的钱数符合,便举钱还给了他。张际飞要把银子分给他一半,王希圣不收。张际飞请他到家中,要养他老。王希圣说:“我身体残废,是上天的惩罚。违背天意吃闲饭,将要有大祸。”说完毅然离去。后来他困倦躺卧在斐圣公祠下,忽然有一醉酒之人拽他的脚,痛不可忍。醉人高开后,他的腿已能伸直,从此就能行走了。王希圣到乾隆二十四年死去。张际飞过去是我先祖的门客,我还见过他;他自述此事很详细。王希圣做善事应受好报,却安身知命,不受人报,所以神灵代为报答他,这不是看似无理却又很有道理吗?
前辈戈芥舟曾在县志中记载了这两件事,讲学家们责备他记载怪事。我认为芥舟修的县志,惟有乩仙联句及王生亡子二条记载,是他不肯割爱的。全书的体例是谨严的,具有史学家的笔法。书中记载这两件事,正可见出匹夫匹妇的行为足以感动神明。这可用来激发善心,砥砺薄情的俗风,不像小说家的胡编乱造。汉代建安年间,河间太守刘照的妻子赠太守葳蕤锁的故事,已载《录异传》;晋武帝时,河间女子开棺复活的事,载于《搜神记》,都是献县的故事,不是也没删除这些文字么?
猴子学书法
外叔祖张紫衡家中有一座小花园,里面筑有一座假山,其中有个泄云洞。他在洞前种了些菊花,在山后养了几只仙鹤。有位王昊庐先生,把欧阳修、唐彦谦的两句诗集成一联:“秋花不比春花落,尘梦及知鹤梦长。”看起来颇为工整贴切。有一天,我外叔祖发现,洞中的笔砚被移动了,满墙上都是摹写这十四个字,字写得扭曲歪斜,不成点划。用笔有的自下而上,自右而左;有的应连笔的都中断了,应中断的却又连笔,像是个不识字的人写成的。于是他怀疑这是儿童涂画的,就重新刷了一下墙,并锁上了门。过了几天,当他打开门一看,满墙又是字,他这才明白这是鬼怪干的。又过了几天,我外叔祖又听到格格的磨墨声,他持刀迅速冲了进去。只见一只老猴子跳起来,朝他冲来就逃走了。从此就没有再出现。不知是它想学写字还是有其他什么想法。
我曾经认为小说家记载怪物能通晓笔墨,只有鬼和狐狸还可能。因为鬼本就是人,狐狸又与人相似。至于其他草木禽兽怎么会知道诗词声律呢?说浑家门客、苍蝇、扫帚能作诗,那纯属寓言,但也不应该如此荒诞。只是这只猴子日久通了灵性,学人涂抹,正是它顽劣的本色,所以不一定有什么寓意。
以情解冤
已故叔父仪南公说:有王某、曾某,一向是好朋友。王艳羡曾的妻子,趁着曾某被强盗所诬告做为由头,暗中贿赂狱吏把他弄死在牢狱里。王正在谋求媒人说合,心里忽然自己感到后悔,就放弃了原来的计划,打算作功德来解除冤仇。既而一想佛法有无尚不可确知,于是他迎请曾的父母妻子到家里,奉养十分周到。像这样过好几年,耗费了他家财的一半。曾的父母意下觉得自己不能安心,要想把媳妇给王。王竭力推辞,奉养得更加小心。又过了几年,曾的母亲病了,王侍奉汤药,衣不解带。曾的母亲临死时,说:“长久承受厚恩,来世用什么来报答呢?”王于是叩头流血,具体陈述了实情,恳求她到阴间见到曾的时候,代为解释。曾的母亲慷慨地答应了。曾的父亲也手写了一封信,纳入曾母的袖子里说:“死后果然见到了儿子,把这个交给他。如果再要结怨,黄泉之下就不要相见了。”后来王替曾的母亲经营丧葬,督工辛劳困倦,在墓穴的旁边打盹,忽然听到耳边大声说:“你我的冤仇固然已解,但你有一个女儿,忘记了吗?”一惊而醒,于是就把女儿许嫁给了曾的儿子。后来王竟然得到善终。
以必然不能解开的冤仇,而用不能不解开的情意来感动他,真是一个狡诈的人啊!但是像这样的冤仇还可以解开,可知没有不可以解开的冤仇了,这也足以用来劝勉那些能悔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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