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护法-《缁门崇行录浅述》九、高尚之行第七
人知佛法外护付与王臣,而未知僧之当其护者,不可以不慎也。护法有三:一曰兴崇梵刹。二曰流通大教。三曰奖掖缁流。曷言乎慎也?护刹者,梵刹果尔原属寺产,豪强占焉,夺而复之,理也。有如考诸图籍,则疑似不明,传之久远,则张王互易,以势取之可乎?喜舍名为吉祥地,力不敌而与者谓之冤业薮。若僧惟劝化有力大人,以恢复旧刹为大功德主,而不思佛固等视众生。如罗侯罗殃民建刹,即广逾千顷,高淩九霄,旃檀为材,珠玉为饰,佛所悲怜而不喜者也。有过无功,不可不慎,一也。护教者,其所著述,果尔远合佛心,近得经旨,赞叹而传扬之,理也。有如外道迂谈,胸忆偏见,过为称誉,可乎?若僧惟乞诸名公作序作跋,而不思疑误后学,有过无功,不可不慎,二也。护僧者,其僧果尔真参真悟,具大知见者,尊而礼之,实心实行,操持敦确者,信而近之,理也。有如虚头禅客,下劣庸流,亦尊之信之,可乎?若僧亲附贵门,冀其覆庇,而绵纩锦绣以裹痈疽,只益其毒,有过无功,不可不慎,三也。是则王臣护法,而僧坏法也,悲夫!
大家都知道佛将佛法的周边护法工作,交待给王公大臣。却不知出家僧人是最主要的护法,这件事不可以不谨慎啊!护法有三大项:一、兴建寺院及修行处所。二、传播宣扬佛法。三、奖励提拔出家人。为何说要谨慎呢?譬如以第一项兴建保护修行寺院来说,如果这地方本来属于寺院的财产,被人强占了,夺来归还寺院,这是合理的。如稽查档案,产权不明,年代又久远,现在所有权换了人,我们藉权势来夺取,可以吗?高高兴兴施舍出来的地,才叫吉祥地,势力不如你,勉强给你的,那就叫做冤业聚集的地方。如果出家人只劝化有势力的大官,叫他们做大功德主,来修建旧寺院,而不想到佛本是平等对待众生的,平民也要给他们多少积点功德,不能光向权贵人化缘啊!又如罗侯罗剥削老百姓的金钱和劳力,来兴建寺塔,就算盖得宽过千顷,高到九霄云上,用旃檀木作建材,用真珠好玉来装饰,佛也只是悲怜众生的辛苦,而不会欢喜的。这些都是无功反而有过,不可不谨慎啊!这是第一点。以第二项宏法传教方面来说,如果著作或讲述的法,远合乎佛心,近得乎经典的要旨,我们赞叹而传播它,宏扬它。这是合理的。如说法或著作,好像外道妄见邪说,或浅见偏见,我们反而大称赞他,可以吗?如果出家人有所著述时,只顾乞求大人物作序作跋,而不考虑著作内容是否有错或不当,反害后人的地方,如有,不但无功反而有过,不可不谨慎啊!这是第二点。以第三项维护奖励出家人来说,如果这个出家人是真参学真开悟,有大学问大智慧的,就应该尊敬而以礼供养他;出家人正知正见,脚踏实地,严守戒律,行持厚重的,就应该信仰他,亲近他。这是合理的。如果此僧是虚有外表内无德学的假参禅人,卑劣又下流,也尊敬他,亲信他,可以吗?如果出家人亲近攀缘富贵人家,期冀人家庇护供养,好比用丝绸锦绣的高贵织品来包脓疮,只是加强毒性攻入体内,不但无功反而有过,不可不谨慎啊!这是第三点。如是这样,则王公大臣维护佛法,而出家僧反破坏佛法,真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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