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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局 | 陈安庆:需警惕张扣扣案网络戾气,键盘侠以暴制暴血酬舆论导向要不得!

2018-02-20 陈安庆 南方传媒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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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烟花还未燃尽,一个悲伤的事件刷爆网络。

大年三十(2月15日)陕西南郑县一名叫张扣扣的男子持刀杀死一家父子三人。当凶手张扣扣自首后,却有一些人,整齐划一地将暴力犯罪演绎成了为母报仇的快意恩仇。

张扣扣案无疑是舆论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有不少自媒体用侠义孝子复仇论为其点赞,这背后虽然有朴素的道德情感,但是我们想说的是,对于张扣扣案,主流媒体须用理性寻找正义,侠义复仇论民间舆论导向,重人情而轻法治要不得!

我们都知道,复仇是出于人类的报复性本能,有着深厚的道德根基,但复仇行为却为法律所禁止。

复仇是受侵犯的个体出于生存本能对于侵犯者的抗争和反击。出于这种激情,受侵犯者会不顾一切地给侵犯者造成痛苦和伤害,复仇最早作为原始社会的一种习惯,它经历了从血族复仇到同态复仇的变迁。

中国传统的复仇,建立在孝道这一伦理道德规范之上,因此为亲属报仇是义举,原则上受到封建君主保护和支持。

这是因为,中国的复仇制度是以西周的礼法为依据,而礼法又以宗法制度为基本内容,所以“亲亲”“尊尊”成为了复仇制度的伦理核心和出发点。这也是为什么

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复仇行为,历经几千年经久不绝的伦理基础。

中国古代统治者以儒家治理国家社会,“忠”是以“孝”为基础而衍生的道德观,将事父之敬推而事君辅国即是“忠”。

封建君主希望国家危难时,民众能够像捍卫父亲母亲一样勤王护驾,捍卫君主的安全。所以对民间出于符合儒家传统文化道义观的复仇行为,一定程度上持默认支持态度。这是封建统治的文化基础。

有人说复仇是以往情绪激动,杀人属过激杀人。实际上,大多数的复仇并非过激杀人。

现实中,复仇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中国有句俗话: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复仇具有延时性和滞后性,主要是因为复仇者并未仅仅因为一时情绪导致,复仇行为有理性的参与,是长期愤懑不满,仇恨累积后的爆发。

最终,我们也可以说实际上复仇是理智加工出来的产品。复仇是人受到侵犯后的一种回应;其实际作用都是要打击侵犯者,给对方施加某种痛苦,使对方不敢继续或不再侵犯,从而保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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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到今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张扣扣案,在现代法治社会,民意与法律之间并非必须有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舆论不应影响司法的独立性,但民意所秉持的朴素正义、原始正义观念确实可以被法律所科学吸纳与充分考量。

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儒家传统侠义孝道伦理要求之下的行为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罅隙。

人的伦理诉求与情感诉求在法律中如何平衡,这是法治进程中应当考虑。但我们也需要警惕司法判决,不能因为网络暴力和舆论审判而裹挟妥协丧失理性、公平。

我们在追求公序良俗推崇儒家孝道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法律终究是底线,将太多道德的高标准归于法律之上,其实更是不公的一种体现。

法律问题终究应当回归于法律,我们对于法律的敬仰始终是来自于其背后所代表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张扣扣案在春节期间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侠义复仇是一种历史现象。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侠义复仇乃公权力缺失的产物,随着公权力的逐步确立,理应退出历史舞台。

复仇是一种私人行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方式,最多也仅仅代表了复仇者个人心中的正义。在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被认为是普遍社会规范的法律的今天,复仇更多地被解读为一种违法行为,是私刑。

复仇文化不开时人民的自助,到了实行国家司法主义的时候,可就成为不法行为。

复仇的功能和意义其实是社会的。在缺乏有效公权力的社会中,复仇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有一定积极作用。当代中国,地方治理中存在很多贪污腐败,司法腐败和地方村霸成为新豪强,贫富差距大,社会矛盾丛生,底层出于维护自己权益,出现很多以死相争的过激维权行为。这实际上也为地方新豪强发出了血色警告,不能欺负人,兔子急了都会咬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逼之,告诫新豪强和拥有强权者,凡是不能做的太绝,做得太过分。

古代社会,快意恩仇,以暴制暴,冤冤相报成为社会常态,并被民间所赞颂。那是因为,无论是在先秦时期还是封建王朝,尤其是在天高皇帝远的塞外边陲,法律触角难以企及的广大农村,如果没有复仇文化作为后盾,又没有公权力的保障,只会导致违法活动日趋猖獗,最终将导致传统社会的动乱乃至崩裂瓦解。

古代社会的快意恩仇,不应仅仅是一种私力救济,其背后的社会功能也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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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虽然作为一种私刑,已为今日法律所禁止,但是复仇行为却不可能从社会中根除。这期间隐含着私刑与公法的对峙,人情与国法的对峙。在中国传统儒家礼教文化的秩序下,复仇问题的背后,面临的是传统儒家侠义精神、孝道礼教和法律冲突与撕裂。

在当年社会,提倡现代文明国家治理,法治中国的现实图景下,复仇作为一种文化信仰已经崩溃了,因为这种制度的社会成本实在太高。

受害者带着复仇的激情,既是裁判者又是执行者,其复仇行为往往会超过恢复社会平衡的限度,会导致整个社会陷入失控的仇杀状态,现代社会秩序会被严重破坏,试想人人拿把刀解决自我诉求,这社会还会有安全感吗?

复仇所带来的不安定性不仅对社会,同样也针对侵害者和复仇者双方。这种不安定不仅表现在肉体上的痛苦,还有精神上的折磨。于是,复仇所带来的高昂的社会成本引人反思。

真要出现那样的情况,必定人人自危,民不聊生。冤冤相报是值得提倡的吗?张扣扣杀人是在伸张正义吗?在正式调查结论出现之前,很难厘清。不妨保持理性,让子弹多飞一会,不应被自媒体舆论带偏。

应该说22年前,法律已经做出判决,无论张扣扣本人是否接受这一判决,当年的判决是否公正,需要重新审视和厘清。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我们需要观察,有关这一案件更多的情况浮出水面,再做审视和判断。

国家出现后,复仇理应淡出历史的舞台,然复仇却与法律相伴相随,复仇并没有绝禁。基于人类生物性本能和出于伦理因素考量的复仇行为亘古难消,未来也会继续存在。这不仅是因为复仇是一种生物对于侵犯的本能反应,还因为法治社会的理想和绝对公平并未全面实现。

人类和平和文明说到底是以暴力撑持的,并始终同暴力相伴相随。韩非子曾在《五蠹》表达了自己对文人学士和游侠剑客的看法:“儒以文乱法,侠以战犯禁”。虽然这是韩非从国家统治角度出发对这两类人的批评,但是也反映了这些人在当时社会的活动情况。

所谓侠义精神,在中国古代“侠”主要是指墨家,墨子是其创始人。墨子虽是孔子的学生,但因为墨子出生贫贱,所以对孔子的一些思想主张是反对的。墨子穷其一生创立并苦心经营了墨家,就是要反对孔子。在这基础上,出现了“侠”。

在国家刚刚形成之时,政治法律制度比较落后,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救济能力十分有限。尤其是在封建王朝腐败时期,法制混乱,官吏贪赃枉法,民不聊生,侵害者不能受到公权力的有效制裁,这时复仇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成为彰显社会良知和正义的有效方式。

即使是在现代社会,文明程度较之过去有了大幅提升,但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官员腐败和司法腐败,导致种种法制和社会乱象层出不穷,复仇行为仍不能从现代社会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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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矛盾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必须以法律取代情理作为权力行使的最高准则,才能确保权力行使的法律垄断。

法律不但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人情伦理。在法治绝对公平正义尚未真正实现的今天,情法矛盾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尚存,张扣扣案的舆情热议背后就是明证。

中国社会在这近几十年出现了道德滑坡,有人感叹人心不古,侠义不存,精致的利己主义盛行,侠义精神消失。于是,对张扣扣杀人案掺兑自己的私货和情感寄托,认为张扣扣是值得赞颂的孝子和英雄,甚至众多自媒体为杀人行为点赞,一定程度上背后是中国法治教育的失败,也说明法治在践行中执行的情况并不完全尽如人意。

张扣扣的杀人起因,必有值得同情和地方,需要我们去体恤设身处地地考量,但是毕竟他是杀人肇事者,暴力实施过程中,其间的杀戮与残忍不应回避,司法不公留下的隐患是这起悲剧上演的根源,但张扣扣也必须要为自己的杀人行为付出代价。他的人生值得悲悯,但我们不想看到这种冤冤相报,同归于尽式的血酬维权。

中国人精神深处,受到传统武侠小说和武侠影视剧的影响很深。武侠小说的流行是对“侠”文化的解读,而“侠”文化起源于战国时期的墨家。现代武侠小说大多具有一定的墨家文化色彩。

武侠精神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可谓浓墨重彩地描绘。司马迁不仅讴歌游侠,同时赞扬复仇。其实,行侠与复仇是一脉两枝,追求的都是快意恩仇。

在司马迁《史记》之《刺客列传》中,一共塑造了五个刺客形象——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司马迁在《刺客列传》篇末对这几个刺客做了如是的评价:“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

司马迁之所以给予他们如此高的评价,是因为他们都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是为了知交,为了国难。豫让、聂政、专诸为报知遇之恩,而不惜牺牲生命,他们的人生信条就是“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曹沫和荆轲是为国家复仇,他们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破釜沉舟,铤而走险,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足以让千秋万代景仰。他们的复仇,已超越了宗族和个人恩怨。

司马迁之所以对游侠情有独钟,与他的身世遭际密切相关。司马迁由于为李陵仗义执言,触怒汉武帝,惨遭宫刑,在危难之时,没有一个人伸出援助的手,世态炎凉,落井下石的遭遇,给司马迁的内心以最沉痛的打击。他之所在史记中互换侠义精神,是因为现实社会中,侠义不复,他仗义直言,见义勇为,但他自己落难后,却没有人挽救他。

中国人争相传颂的小说《水浒传》某种程度上是反映宋代江湖社会的侠客小说。《水浒传》是一部在法律不健全、法治观念不强的古代社会出现的文学作品,作家虽然充满着对理想的法律和正义的幻想,却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今天的读者关于水浒好汉是英雄还是黑社会的争论,实际上也是没有结果的。

中国文化有儒释道和小说教,小说教专导人为恶。“杀人放火受招安”《水浒传》的主题是写游民奋斗的成功与失败的,不是表现农民起义的,亦非是真正的侠客豪情。《水浒传》中除了鲁智深有点侠风外,其他的所谓侠义行为大都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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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让我们想起民国时期发生的“侠女施剑翘复仇案”。

施剑翘复仇案,从一审到二审再到三审以至最终的政府特赦,我们不难看出侠义复仇案件之传统运行模式在近代社会再次上演。

五四运动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礼法之争”并未终结,“情与法”的纠缠仍是司法的困境主题。

施剑翘复仇案,舆论对案件的进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施剑翘案案发数日内,国内几乎所有权威的媒体,如天津《大公报》、北平《实报》、上海《申报》、南京《中央日报》等都以《血溅佛堂》为题对此案作了详细报道。

该案的一审结果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社会舆论认为,一个弱女子为父报仇,尽孝道,显侠风,难能可贵。至于说孙传芳,残杀俘虏,征伐杀戮,死有余辜。

而后,案件上诉到河北省高等法院,该院认同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官涂璋所提自首一节不能成立的抗诉。此事一经媒体报道,顿时天下哗然,各地几乎每天都有声援施剑翘者,指责河北省高等法院和天津地方法院的文章也时常见诸报端。

在强大的舆论声势之下,河北省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最终判施剑翘有期徒刑七年。

对此结果,一部分社会舆论仍然不能接受。施剑翘矢志不渝、舍生忘死的壮举感动了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入狱后,她见狱中女犯多数因家庭贫困,没有钱买过冬的棉衣,就捐资帮她们买冬天的囚衣,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义侠”。

施剑翘案发生在1935年,正值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前。在这种民族危亡之际,民众出于拯救国难怀“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希望英雄式人物的出现。因此,施剑翘成功刺杀孙传芳后被民众称为“义侠”,堪比“荆轲、聂政”,可泣可歌,被视为“民族英雄”的代言人。

由于当时的媒体大篇幅报道此事,使得社会各界关注越来越多,同情施剑翘的人越来越多。

纷纷扰扰的施剑翘案,涉及的不仅仅是原被告双方,媒体、法庭、政府都一一粉墨登场,最终以“施剑翘被特赦”的结局拉下帷幕。这也是法律向舆论妥协的结果。

这背后也有着政治诱因,在施案中,当权者态度与舆论“不谋而合”。与其说舆论可以影响案件的进程,倒不如说这结果正是当权者所需要的,舆论客观上也就成了当权者传达自己态度的媒介。

看起来本属法律问题的施剑翘案,掺杂着复杂的政治佐料。施剑翘案的结果——与日本关系暧昧的旧军阀孙传芳命毙居士林,恰恰是当权者蒋介石无法通过正常法律程序所能获得的。

施剑翘成功刺杀孙传芳,赢得了舆论的赞赏,这也是当权者所愿意看到的。在众多政要的积极努力之下,施剑翘被政府特赦,与其说是迎合了舆论,照顾了民意,还不如说是当权者“借他人之手”以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

传统社会,私力复仇虽然具有历史文化惯性,并获得民众心理认可,但是私力复仇的泛滥无疑会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封建君主的统治。封建君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自己的最高权力,在法律文本上对私力复仇进行了严格限制。

符合君王私力救济的复仇,满足统治者所倡导的传统儒家的“礼”“孝”等价值秩序具有正当性,还具有历史文化的惯性和民众内心的认可,因此,统治者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对复仇者给予从宽处理,甚至给予褒奖。这种矛盾的背后,本质上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礼与法”的冲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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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复仇杀人案,是一个值得观察的案例。

在中国传统社会,复仇杀人体现了礼与法的冲突与融合,交织着民众心理与统治者利益的复杂关系。到了近代,它又纠缠出西方法治与中国传统法文化、历史传统与现代转型之间的微妙关系。

张扣扣案中“情与法之纠葛”再次上演。

侠义复仇行为只不过是公权力空缺时期的产物,随着国家的出现以及公权力组织的逐步建立,复仇已渐为法律所不容许。在民间舆论一部分人倾向复仇杀人的时候,我们提出应该按照法律条文来对张扣扣案进行理性思考。

自媒体把张扣扣塑成一个侠义的孝子的形象,利用人们朴素的同情和道德的心理,来提倡快意恩仇,用私刑杀人来代替司法判决,那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的失序状态。

道德是一个社会的理想,而法律则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不能因为道德的因素去干扰法律这个底线,同样也不能因为法律这个底线去干扰对道德的追求。

当产生矛盾的时候,既然它是一个司法问题,就要站在司法的角度上去解决。

张扣扣案的舆情热议背后,说明了中国法治化过程的困惑和曲折。新时代法治社会,如果众多自媒体还在裸奔,提倡这种血亲复仇,吃人血馒头,收割流量,那就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了。

张扣扣案须用理性寻找正义,自媒体以暴制暴血酬舆论导向需警惕!

在网络上随处可见的是超级爱生气的中国网民。不但越来越爱生气,而且戾气变得越来越重。戾气寻求根源,是整个社会结构的撕裂和失衡。一个社会越是不公平不平等,越是充满歧视,社会戾气越高涨。在一个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严重的社会结构中,底层民众很容易把对不公平的仇视,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磅礴恨意。

网络何以变得如此戾气?这与一些自媒体缺乏职业操守有关,他们迷信“尖叫效应”——在乌压压的人群中,要吸引人们注意必须突然歇斯底里地尖叫,将主流媒体原本客观的叙述扭曲化加工,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通过人为地制造冲突刺激网民的不安情绪。

用武力暴力化解纠葛,用暴力表达情绪。这不是一个比谁拳头硬的时代,拳头再硬也硬不过法律。求名博利无可厚非,但渲染以暴制暴无视法律和现代文明不可取。

什么是文明?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人、对生命的态度。

对于这一悲剧,我们应想方设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媒体舆论最应该做的就是以此为契机,配合中央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借此机会扫清乡村的黑恶势力,不法分子和地方豪强。

未来,司法对张扣扣案件的调查审理,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它是在法治的框架和程序下进行的。民众、媒体、政府对司法运作的影响在这个案件中发挥的作用需要厘清边界和角色职能,任何一方都不能错位和越位。张扣扣案背后,如何能够发挥这些力量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对当今的法治建设仍具有现实意义。

注:本文系南方传媒书院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为国内知名媒体人——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院长陈安庆、中国第一代调查记者代表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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