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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速路上一司机乱丢烟头,结果烧了自己车上的货物……

桂林晚报 2021-07-06


一辆拉载古筝和钢琴的小货车,在高速上突然着火,损失了10万元!惹祸的竟是车上人员一个小小的行为……


8月8日下午16点38时许,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速中队接到一起警情,一辆拉载钢琴和古筝的小货车在G78汕昆高速由鹿寨往阳朔方向行驶,行驶至K849公里处时,司机发现后面货物起火,要求出警处置。大队值班民警随即与报警人取得联系,要求驾驶员即撤离到高速公路护栏之外安全地带避险,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与路政部门用车载灭火器将火进行扑灭,但因火势太旺,钢琴和古筝已被损毁,只剩框架。



经对货车进行安全检查,民警发现货车并未在火灾中受损,能正常行驶。那么货车上的货物怎么会突然起火呢?



经询问得知,货车是由鹿寨往阳朔方向行驶的,行驶过程中有人在车上抽烟,在未将烟头熄灭的情况下,随手将烟头抛出车窗外,车上人员猜测,因为车速较快,气流将烟头吹回掉入后车箱,引燃了车上的货物。 
                          


司机谭某通过后视镜发现后车厢货物着火后,惊出一身汗,急忙把车停到应急车道上,为防止车子也被烧着,连忙和随乘人员将着火的货物往应急车道上搬,因为车上没携带灭火器,只能用椎筒装隔离栏外水坑的水灭火,并报警求助。


交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驾驶员在驾车时,要自觉杜绝吸烟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或行为,尤其不能将烟蒂、垃圾随意丢出车窗外,这种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甚至其他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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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记者莫俊  通讯员覃菊凤

值班校对丨全   元

值班编辑丨周文琼

值班主任丨黄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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