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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来了!贵阳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就这样办

2018-04-22 贵阳日报

昨日,贵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


其中明确,2018年起,贵阳市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在市教育局公布的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

     

  

今年,贵阳市依然坚持实行划片入学,贵阳市教育局表示,各区(市、县)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意愿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


但在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各区(市、县)教育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充分参与。新旧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2018年起,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计划管理。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今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6以内,力争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的要求,在限定额度内设置班级规模,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

        


此外,市教育局表示,2018年起,贵阳市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在市教育局公布的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已经向家长收取费用的,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责成学校全额退款。民办学校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组成观察团对全市民办学校招录情况进行巡察。

      

 按照教育厅规定,贵阳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要摸清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少年入学。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时段同步开展。


  • 4月至6月,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前期准备工作;


  • 7月至8月,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全部工作,其中民办学校面谈及录取在6月30日至7月6日完成,招生时间不得延长;


  • 9月,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专项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贵阳市还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从2019年起试行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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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选拔生源  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市教育局表示,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


但是,严禁学校进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贵阳市教育局将对违规组织统一考试的公办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通过笔试选拔的学生视为无效招生并核减该校次年招生计划。


此外,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以推优或其它类似方式变相挑选学生,严禁小学为初中学校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开展的推优、讲座等提供场所,严禁任何小学校长和教师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


市教育局鼓励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市教育明确,原已举办且2018年有特长生超生需求的学校,必须经区(市、县)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将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按照“规模控制,不再新增”的原则同意后向省厅重新申报(申报材料附课时安排、教学计划、去年省厅批复印件,逾期视为不再申报),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已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针对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贵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一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市教育局表示,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按照居住证(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应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同时,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此外,贵阳市教育局强调,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附文件全文









来源:贵阳晚报

编辑:龙震宇

审校:杨丰源

签发:况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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