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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省内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一次性临时补助

浙江发布 2020-02-21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家禽和生鲜牛奶的稳产保供稳价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具体补助内容


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下同),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


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或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保护价收购省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5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所需材料


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

  填报《2020年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收购活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或专业合作社登记证明复印件

  • 屠宰企业家禽定点屠宰场许可证明复印件

  •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企业的收购凭证(须有养殖场户签名及联系方式)、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企业活禽收购流水单(或台账)

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

  填报《2020年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收购生鲜牛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乳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企业的收购凭证(须有养殖场户签名及联系方式)、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企业的收购流水单(或台账)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及时审核、编制申请汇总表,无误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并抄送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省财政将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次性清算拨付相应资金。
  各地可根据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和企业收购进度,视情先行垫付补助资金。

  宁波由宁波市自行确定补助政策。


来源:浙江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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