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合集!社保支持、就业补贴、创业扶持
开篇语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今年决定开展2022年度暨首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重要的民生部门,也是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东人社将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围绕社保减负稳岗政策、就业补贴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等3个专题,开展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宣传。
今天珠海人社君给大家带来
各种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一起往下看吧!
社保方面采取“降、缓、返、扩、补”组合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减负稳岗。
“降”
即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
1
工伤保险阶段降费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
2
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适用于所有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适用于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缓”
即缓缴社会保险费
1
对餐饮等22个困难行业中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戳这里回顾
2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戳这里回顾
3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戳这里回顾
“返”
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单位,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定比例进行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大型企业由30%提高到5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免申即享。
“扩”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
具体为发放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符合失业补助金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内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将按2021年的规定核发待遇。
“补”
即发放社保相关的补贴补助
1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中,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顶格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免申即享。
2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
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在我省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一次性发放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
该政策免申即享,由税务机关直接发至企业账户;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还可主动申请。
戳这里回顾
就业补贴主要有5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1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申领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进行补贴。
【补贴时间】
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申领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申领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进行补贴。
【补贴时间】
最长不超过2年。
3
一般性岗位补贴
【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申领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时间】
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4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即可申领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5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领此项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
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领此项补贴: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②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③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④返乡创业人员;
⑤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创业的港澳青年。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2
创业租金补贴
【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②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③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创业的港澳青年。
【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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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领条件】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港澳青年等重点群体的创业者或所创办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和贴息】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贷款和贴息期限】
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