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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 沈玉莲 | 新闻何以为“假”?——兼论符合论、融贯论与社群真知论之于新闻证伪的作用机理

李玮 沈玉莲 符号与传媒 2022-07-27

作者 | 李玮 沈玉莲

摘 要 

依照社会文化的体裁规定,新闻文本只要不被证伪,就可被视为真实的,因此,新闻求真问题,就可以从新闻生产视角关注“新闻如何为真”转变为在新闻收受视野下探讨“新闻何以为假”。通过观察假新闻何以为“假”,一来可以反推出新闻如何为真的行为路径,进而为新闻求真实践提供一些可行的操作建议;二来,也便于我们从新闻收受视角认知符合论、融贯论与社群真知论三种求真路径之于新闻证伪的作用机理。基于对《新闻记者》“年度十大假新闻”(2008-2018)何以为“假”的原因分析,本文发现:文本不融贯,是新闻被质疑为假的基本线索;社群不认同,是新闻被证明为假的重要依据;事实不符合,则是新闻被判定为假的结果体现。


关键词

新闻证伪;事实符合;文本融贯;社群认同


从“新闻如何为真”到“新闻何以为假”的问题转向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记者的职业底线,是新闻工作的原则与标尺,是新闻媒体公信力的基础,是新闻职业合法化的根本。但现实中新闻生产却难以与假新闻绝缘,假新闻成为新闻生产的伴生现象,一直如影随形地追逐着真实的新闻。当下先进的传播技术,更是助长了丘吉尔所言的“当真相才穿上裤子的时候,谣言已经跑遍半个世界了”。如何最大程度地实现新闻真实以及如何有效地避免假新闻,始终困扰着新闻工作者和相关学术研究者。


针对新闻如何为真的本质内涵与实现路径,已有不少学者进行过相当多的探讨。总体来看,前人研究主要在符合论、融贯论与社群真知论三种理论路径下进行。


其中,符合论视角主导的新闻求真观认为,“新闻报道应与客观事实真相相一致” ,“与事实符合是新闻真实的基本要求,与真相符合是新闻真实的最高境界” 。但符合论自身所存在的“事实”的合法性和“符合”的技术性两大难题,使得符合论主导下的新闻求真观也面临着来自实践、价值、语境等多方面的困境。正是基于“符合论”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有关新闻求真的问题又被部分学者放置到融贯论与社群真知论的视角下进行探讨。


相比于符合论,融贯论主张对“真”之判断可以聚焦于“符号文本”层面(而非“客观事实”层面)来进行,认为判断“真”的标准主要在于符号文本中各元素的相互一致与相互支持。正是基于对新闻之符号性、文本性、话语性的重视,蒋晓丽、李玮指出,新闻求真应该转向一种“符号之真”、“再现之真”;李智也认为,新闻事实是新闻话语建构的内容与结果,因此,新闻求真只能通向“符号真实”。那么,该如何判定作为符号文本的新闻是否真实呢?杰克·富勒就表明:“融贯论应该成为新闻真实的最终检验标准” ;李智也明确认定,是以话语符号之间及其与经验事实间的内外双重融贯性为判定标准。值得肯定的是,融贯论将新闻之真的参照对象从客观世界转移到话语符号世界,强调符号文本内部的逻辑连贯性和修辞技巧化,更具体,也更具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但是,由于融贯论自始以来就更为强调“文本内融贯”,更多导向“文本内真实”,因此,诚如李玮、蒋晓丽所言,在新闻这类纪实性叙述体裁的求真实践当中,仅以文本融贯作为标准恐有不妥:一来,融贯论过于聚焦于符号文本而忽略了关联客体对象与符号文本的重要角色—符号主体;二来,文本融贯可以跳过客体对象而达成,使得文本存在虚假融贯的可能;此外,仅以文本融贯作为标准,似乎也不能准确描述当今新媒体技术语境下的新闻收受者在促进新闻求真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基于此,皮尔斯的社群真知论就被认为是一个更具整合性、更有助于人们准确理解新媒体技术语境下的新闻求真实践的理论路径。在《从“符合事实”到“社群真知”——后真相时代对新闻何以为真的符号哲学省思》一文中,李玮、蒋晓丽阐述了该理论对新媒体技术语境下的新闻求真实践的进步性与适用性:第一,基于“再现体”、“对象”与“解释项”这一符号三分模式而提出的社群真知论,更能兼顾与统筹“客体事实”、“符号主体”以及“符号文本”这三个方面;第二,皮尔斯符号系统之动态开放的无限衍义性质,能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新闻求真实践中的“主体间性”与“历时性”问题;第三,该理论对“符号主体”的重视,可以有助于人们认知到符号文本背后的话语权力与文化社群属性,而其对“主体间性”的认定,则更能有助于人们避免符号再现的个人主义与相对主义陷阱。在此基础上,她们指出,新闻之真,存在于对客体事实的“符号化再现”过程当中,存在于传播社群的“公共对话”与“互动一致”之中,存在于在延迟性基础上的“历时性构建”过程之中。换言之,新闻之真的获得,不是单个主体对事实的符号化再现的结果,而是多方主体有关事实再现所开展的公共对话的产物,更重要的是,即便暂时性达到公共合意,这种公共对话的产物也仍然需要在长远的历史时空中接受广泛的检验。


然新闻之真只能在符号再现、公共对话与历时建构中实现,它就永远只能到达无限逼近“绝对之真”的“相对之真”,那么,现实实践中的新闻之真如何实现?李玮、蒋晓丽进一步指出,现实实践中的新闻之真往往只能通过“新闻体裁的事实性规定”与“新闻文本自身的不被证伪”来获得。与此观点不谋而合,王亦高指出,新闻报道不是“证实”的艺术,记者应为报道对象规定“可证伪性”,而证伪的最终目的是无限逼近新闻真实;比尔·科瓦齐也表明,真实只能是新闻工作者不懈奋斗的目标,而不断地甄别并排除假相才是新闻工作者切实可行的操作内容,这是一种从“证伪”角度去看事实是否“不符合”,并试图从错误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自吹自擂的信息中剥离出有用的信息,是一个持续的去伪存真的过程;操瑞青更是直接表明,广泛意义上的新闻真实,是一种“假设真实”,正是这种“假设真实”,构成了受众愿意信任和收受新闻的前提,也构成了媒体建构自身职业合法性的方向。


既然新闻真实只是一个前提假设,只要能避免被质疑与被证伪,新闻之真在逻辑上就能成立,那么,我们就无法否认“‘真实’并不是新闻(报道)的生命,‘信任’才是” 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况且,从实践的可行性来看,新闻收受者往往难以“证实”某个新闻报道,却相对易于去“证伪”,因而,新闻真实的问题最终就变成了一个如何“接受”的问题。对新闻求真问题的探究,也就可以从新闻生产视角关注“新闻如何为真”转变为从新闻收受视角考察“新闻何以为假”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说的“假”,主要是指由传播者主观刻意造成的“虚假报道”,或者客观无意而导致的“不实新闻”。通过立足于《新闻记者》“年度十大假新闻”(2008-2018)来观察假新闻何以为“假”,一来,可以有助于我们站在互动对话与新闻收受的视野下来考察新闻求真问题,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仅仅站在新闻生产角度来考察新闻求真问题的不足;二来,可以反推出新闻如何为真(更准确地说,是新闻如何避免被质疑与被证伪)的行为路径,进而为新闻求真实践提供一些具体可行的操作建议。


此外,本文还试图探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新闻求真实践中,符合论所倡导的“事实符合”、融贯论所侧重的“文本融贯”与社群真知论所强调的“社群认同”这三者,到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对三者的关系,饶广祥等人从符号哲学视野提出的观点是,符合论是基础,其次是文本内融贯,但这两者最终都还依赖于解释社群的认同。本文从受众接受与证伪的视角进行研究后,发现:“文本不融贯”是新闻被质疑为假的基本线索,“社群不认同”是新闻被证明为假的重要依据,而“事实不符合”则是新闻被判定为假的结果体现。


文本不融贯:新闻被质疑为假的基本线索

无论是新闻的“报道说”还是“信息说”,都向我们昭示了“新闻”不等于“事实”。更进一步说,新闻是传播者通过有规则、有主旨、有序组织的一整套有机符码,是对新闻事实进行符号化、文本化与媒介化的产物,其本质是一种符号文本,也称为新闻文本。


鉴于每一个叙述背后的事实都只能通过文本叙述构成的某种主观逻辑加以呈现,文本作为事件认识的直接来源,意义的解读只能通过文本才得以实现,因此,作为新闻传者符号编码终点的新闻文本,同时也构成了新闻收受者感知、理 解 甚 至 认 同新闻意义与价值的起点,充当着新闻传受主体之间沟通、交流与互动的中介和桥梁。新闻收受者的不在事实现场与只能通过文本接受新闻,使得文本成为新闻收受者辨别新闻真伪的主要对象,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新闻真实在收受者那里只能是依托于新闻文本来实现的“符号性真实”,是社会文化体裁规定下的“信任性真实”,是依赖于收受主体的经验认知与逻辑推理能力的“想象性真实”与“推理性真实”。因此,对收受者来说,证实一个新闻是困难的,但是要证伪一个新闻却相对容易。


经研究发现,新闻文本的融贯与否,是收受者辨别新闻真伪性的首要考量标准。所谓文本融贯,指文本中各成分在逻辑上一致,在意义上相互支持,反之,文本不融贯,则是指文本内各成分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与背离的情况。鉴于“文本内真实性,必须符合融贯原则” ,因此,文本的融贯虽不必然导向新闻为真,但文本的不融贯却常常能成为新闻被质疑为假的基本线索。需要注意的是,文本的融贯与否并不能自我呈现,而是需要在收受者与文本的关系中才能被检视,需要依托于收受者个人的能力元语言来对之进行鉴别,因而,本部分的重心,看起来虽是在探讨“文本”,但却始终是在“收受者”个人的视野下、在“收受者-文本”的关系中来探讨“文本”的。


从表现形式上看,容易引发收受者质疑的新闻文本不融贯主要有:


(一)新闻核心要素不齐全,时间要素严重缺位


一个完整的新闻事实的呈现,常常需要对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进行明确交代,而“5W+1H”这几大核心要素,就共同构成了新闻符号文本的对象层、外延层、指称层,构成了新闻文本表意实践的第一个层次。因此,对于那些没有明确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的新闻,一看就要对它心生狐疑。其中,假新闻最容易缺位的,是衡量信息能否成为新闻的时间要素。在这些假新闻报道中,时间要素要么被忽略不提,要么被模糊化处理为“日前”、“近日”、“目前”、“近来”、“最近”等,据分析的110个假新闻中,没有明确时间的就高达45篇,占比41%。此外,地点因素的不清晰也是假新闻中比较常见的,本文的统计结果显示,没有明确地点的有26篇,占比24%。比如在2016年的假新闻“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中,引发网友质疑的点之一,就是地点因素的不清晰,除上海、江西之外,再无任何具体的地点、单位与姓名等信息。


(二)新闻信源的不可靠,模糊化、匿名化、单一化特征明显


新闻的信息来源,不仅是新闻写作引述的形式要件,它更是至关重要地影响着引述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不可靠的信源通常呈现出模糊化、匿名化与单一化等特征。在假新闻中,信源常被模糊化为“据了解”、“据传”、“更有消息称”、“据有关接近该消息的人士称”、“有专家指出”、“中国权威部门”、“据调查显示”、“一项权威机构最新调查显示”、“据网友爆料”、“业内人士爆料”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中立性的“表面信源”,容易迷惑新闻收受者。而在另外一些报道中,“相关人士”则充当了关键角色,其身份既权威又神秘;既可以透露内幕信息,又不必为此负责任;既打着新闻的招牌,又让人无从核实,真是虚虚实实,亦真亦幻。仅以2012年《新京报》的假新闻“广电总局出台六禁令”来看,在这篇不足400字的小消息中,“国家广电总局相关人士”、“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等字眼就出现了4次。虽然说,“相关人士”是政务不够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媒体和“相关人士”博弈的结果;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像是记者没有确凿新闻源状态下的一种杜撰。单一信源很容易使新闻报道出现偏颇与不实,因而对持单一信源的新闻报道也需持必要怀疑。正如比尔·科瓦齐所指出的,真正可信的信源,至少应该包含“相互独立的多重信源”,真正可信的叙述,应该是经过“三角化处理”之后且完全一致的论述。


(三)新闻文本与收受者经验常识、知识信念的不协调


依据李智的观点,作为新闻话语在叙述实践中建构出来的新闻,其真实往往是以话语符号之间及其与经验事实之间的内外双重融贯为判定标准的。但是,由于经验事实、知识信念也是话语符号建构的产物,因而话语符号与经验事实之间的融贯同样是在话语实践内在指涉中的自我融贯。因此,当新闻文本中所涉及的事实细节,与收受者的经验常识或知识信念出现不协调时,该新闻文本的真实性就很容易引发质疑。


其中,新闻文本中的事实细节与收受者日常生活中的经验常识的不协调,最为容易引发质疑。比如,2017年的假新闻“温州一女生因迟到2分钟被拒进高考考场”中,明确写到“上午9点17分”,对照人们的经验常识,高考是9点开始,显然是迟到了17分钟,而非2分钟;2018年的“高速列车3秒钟可跨越长江大桥”,照这么算下来,火车的速度达到了超音速飞机5倍多,这显然不符合经验认知;而在2016年的“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这一假新闻中,引发受众质疑的点中,照片像素不符合手机拍照上传、HR身份竟不知可以电话订票,返程时间太短太快,都是网友依据各自的生活经验来推敲与判断的。相较于经验认知的日常生活性,新闻文本与知识信念的不协调,则常常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与能力的专业人士、依靠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作为参照才能够辨识。如在2007年的“华南虎伪照事件”中,无论是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从秦岭植物生长的特征而对照片提出的质疑,还是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照片中华南虎的反应不合常情”的声明,都是基于专业知识信念来做判断的。


(四)聚焦同一事实的系列新闻文本间的不一致


鉴于新闻事实本身的变化流动性、主体认知的循序渐进性,在单篇新闻报道中,记者或许无法超越表面准确的层面,因而需要第二篇报道来对第一报道中错误的和疏漏的事实进行补充,以此类推,可能还有第三篇、第四篇。不仅如此,记者个人认知视角的相对有限性,也使得对同一事实的新闻报道常常需要其他媒体与记者的加入,来促成对事实全面完整的再现。因此,对新闻文本融贯与否的判断,常常无法在单一文本内完成,往往还需要在与系列文本(甚至全文本)的对照与比较中完成。


在这一点上,陈力丹教授的一段经验描述颇具代表性:“我订有多家北京的日报,经常被几家报纸对同一事实的报道弄得不知道发生了怎样的事实。例如,北京延庆某景点的缆车半途出故障,各家报纸头版新闻标题,有的说风雪中18人悬空1小时,有的说25人悬空2小时;通州发生命案,有的说一人被砍死,杀人者与被杀者是近亲,有的说一人被捅死,杀人者与被杀者是远亲;九华山庄一单轨小火车出故障,约20人被救出,没有一家报纸说对发生事故的游乐项目是什么(大多说是悬浮列车),被救人数、抢救时间和细节,说法均不一样。” 也就是说,当聚焦于同一事实的系列新闻文本在事实的细节描述上存在显著不同时,它们就都应该被列入新闻失实的质疑范围。


综上,正如比尔·科瓦齐在《真相:信息超载时代如何知道该相信什么》一书中对“信息的完整性”、“信源的可信度”以及“证据的可靠性”的重点强调,本文也发现,新闻核心要素的不齐全、新闻信源的不可靠、新闻文本与经验认知之间的不协调,以及聚焦于同一新闻事实的系列新闻文本之间的不一致,都足以促使收受者得出新闻文本不融贯的判断,进而引发他们对新闻真实性的质疑。


社群不认同:新闻被证明为假的重要依据

然而,仅凭新闻收受者个人对文本的检视,至多只能通向新闻的被质疑,而无法导向新闻的被证伪。原因在于:第一,对新闻文本融贯与否的判断需要依赖于新闻收受者个人的“能力元语言”,这将很大程度上受限于个人的经验阅历、知识水平与新闻素养,而作为新闻收受主体的个人无论是在经验阅历还是知识储备上都必然具有或这或那的有限性,因而,单靠新闻收受者个人,无法对新闻文本的融贯性进行有效检视;第二,即便能有效检视出新闻文本的不融贯,但仅依靠“新闻文本”来连接“新闻事实”的远距离新闻收受者,因其不在事件现场而不具有证伪新闻的资质,而是常常需要借助更具可信度与权威性的其他主体(比如当事人、目击者或者权威调查机构等)来完成证实或证伪;第三,众多已被证伪的假新闻显示,其文本并不必然呈现出不融贯特征,对其进行证伪的,常常是相关主体的否认或不认同,这说明:文本融贯只是新闻为真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仅仅依靠收受者对文本的辨认,无法证伪假新闻,甚至也无法对其提出质疑。


鉴于此,新闻证伪实践,就不能仅聚焦于静态单一的文本,也不能仅仅依靠收受者个人,而是需在新闻传播者、新闻收受者、新闻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利益相关者以及权威调查机构等传播主体之间历时、动态的互动对话中来实现。这也恰好印证了社群真知论的求真逻辑:新闻真实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是报道与当事人/目击者、新闻传播者与新闻收受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不同叙述主体有关世界陈述的一致认同,寻找真相的过程其实就是由多元传播主体所构成的传播社群之 间展开对话、协商、博弈的过 程。因此,新闻之真,就必须建立在社群认同基础之上,反之,传播社群中关键主体的不认同,往往会对新闻真实起到证伪性的作用。


研究发现,其他新闻收受者、当事人或目击者、权威调查机构等传播主体,往往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对新闻证伪起到重要的证据性作用。


(一)其他新闻收受者的经验推理式证伪


诚如上文所言,每一收受者个体经验认知与知识储备都具有限性,这使得对新闻真伪性的检视与判断,就不是单一新闻收受者个人所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依靠新闻收受者群体的“集体智慧”。所幸的是,新媒体的技术赋权,在降低收受者表达意见技术门槛与经济成本的同时,也能极大地促进收受者加入到围绕新闻文本所展开的“对话”之中,这无疑能为收受者表达意见、参与新闻真伪性辨别提供良好平台与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新闻收受者的不在事件现场、不具有第一手信源的可信度,使得:第一,他们对新闻真实性提出质疑与证伪的方式,更多地来自于上文所述的文本不融贯,尤其多来自于其中文本中事实细节与收受者自身的经验认知或知识信念的不协调;第二,为了保证这种质疑或证伪的有效性与可信度,普通收受者必须有经得起查验的经验证据或者有经得起推敲的逻辑推理的支持,从这个层面上可以说,普通新闻收受者的证伪方式,属于典型的“经验推理式证伪”。


在这110篇假新闻中,由新闻收受者直接证伪的假新闻就有13篇,占比12%。比 如,2008年的“北京房地产商建议炸掉故宫改为建筑用地”发出后,网友立马发现这是早在2006年就已证伪的假新闻;2012的“女兵学习十八大精神”,细心的网友把将照片上7个女兵拿的报纸一一核查,发现这是“摆拍”;而2018年《鲁中晨报》发布“淄博从未进过长春长生生产的疫苗”的报道,网友很快晒出孩子的接种记录,可以清楚看到曾三次接种长春长生生产的疫苗。可见,在互联网这一全景式监狱中,随着受众“怀疑性认知”这一信息素养的逐步形成,虚假新闻的生存机会将大大减小。


(二)当事人或目击者的辟谣否认式证伪


客体世界中事件的转瞬即逝性,使得对新闻事实的还原往往需要依赖于作为客体事件亲历者的当事人或者作为见证人的目击者,依赖于他们对客体事件的初次符号化过程。为此,在新闻文本的真实性构建过程中,当事人或目击者往往充当着第一手信源,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而,如若新闻遭遇当事人或目击者的辟谣或者否认,那么,新闻一定程度上也将面临被证伪。在作为本研究样本的110个假新闻中,最终由当事人出来证伪的就高达43个,占比达39%。总体来说,引发当事人/目击者出面证伪的新闻,常常缘于:


1.新闻采访过程直接跳过当事人。有一部分新闻文本,或者是出于新闻记者的不负责任,或者是出于当事人/目击者的不便联络,而呈现出直接跳过当事人而进行报道的情况。这类新闻的真实性,就极为容易被当事人出面否认。比如,2017年的假新闻“‘姚方案’因被认为不合国情全遭否决”,第二天中国篮协辟谣:“根本没提案,谈何否决”;2009年假新闻“杨振宁证实夫人翁帆怀孕3个月”,由翁帆在潮州老家的姐姐证实,翁帆没有怀孕;2017年的假新闻“农妇怒撕毒蛇为儿加菜”,最终也被农妇女儿的微博辟谣给证伪。


2.新闻采写中的单一化当事人/目击者。对那些不仅包含着多个当事人、也可能具有多个目击者的新闻事件来说,鉴于不同当事人可能有不同利益与立场取向,目击者也可能存在视角的限制与记忆的不全,因而,对这类新闻事件进行报道时,尤其需要同时关照到多方主体作为信源,并在“三角化”地处理信源的过程中找到那个最逼近“事实”的描述。而有一部分新闻文本,虽然有当事人/目击者的初次符号化作为依据,但由于其信源的单一化,往往只呈现出了事件中一方主体的陈述,这样的新闻,就很容易被事件中的其他当事人/目击者出面证伪。比如,2012年的“最美钟点工”救人,《青年报》查证“被救者”李芬:“何益红并没有推开我来救我”;2013年的“深圳最美女孩给街边乞丐老人喂饭”,后目睹拍摄过程的报刊亭老板称,女孩只喂了几口饭,便随拍照的男子离开。


(三)权威调查机构的查验核实式证伪


在另外一些时候,收受者的经验推理式证伪显得力度不够,而当事人或目击者又存在蓄意撒谎,甚至不同信源之间也可能存在“协同讯息”(coordinated message),此时,对新闻真伪性的辨别,就常常需要依靠更具专业性与权威性的调查机构的查验与核实。如果权威调查机构查验核实后的结果与新闻文本中的事实不一致,也就意味着,该新闻被证伪。对真实性存疑的新闻进行查验核实的权威调查机构,主要包括两个类型:


1.其他专业媒体。由于媒体与媒体之间的竞争关系,一则假新闻一旦被识别出来,便很快会有其他专业媒体展开对事实的查验核实工作。而由于专业媒体自身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使得它们的查验核实结果往往能够达到证伪性的实效。在这110篇假新闻中,由其他专业媒体直接或间接证伪的假新闻,共有33篇,占比30%。比如,2009年《环球时报》报道的“奥巴马送金正日iPhone和苹果电脑”,后被《南都周刊》披露,该文来自于《卫报》的一个恶搞专栏;2012年《南方日报》等刊载的“90后男孩破解世界数学难题”,后被《中国青年报》的深度报道《媒体制造的“数学天才”神话》证伪;2015年南都网等发布的“众人围观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后经《扬子晚报》查证,这是一起将不同时间发生在两地的两起事件拼接而成的虚假新闻。


2.官方调查机构。新闻报道永远是一个寻求权威信源认定事实的过程。事实证明,众多虚假新闻最终也止于官方调查机构的权威结果。在这110篇假新闻中,由官方机构参与调查的假新闻有59篇,占比54%。比如2010年的假新闻“中国每年有220万青少年死于室内污染”,最终由卫生部辟谣;2015年的假新闻“最高法院紧急下令枪下留人”,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立马公布实情;2018年的假新闻“万州女司机逆行致大巴坠江”, 最终由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区分局证伪。


事实不符合:新闻被判定为假的结果体现

在传统的新闻求真实践中,“与事实相符合”一直被认为是最为基础性与前提性的。但正如李主斌所言,鉴于存在“事实”的合法性与“符合”的技术性两大难以化解的难题,符合论实质上只能提供“真”之定义,而无法提供“真”之标准。的确,即便是对新闻生产者来说,“与事实相符合”都是一个难以操作的概念,它存在诸多现实 困境,所谓的“与事实相符合”的新闻之“真”其实都是在文本融贯与社群认同中实现的,是在新闻收受者对新闻的不质疑与未证伪中暂存的。


对距离客观事实最为遥远的新闻收受者来说,就更是如此:由于新闻事实的转瞬即逝性,在新闻收受过程中,收受者首先与文本连接,继而才是通过文本与其他传播主体展开对话,并最终在这种连接与对话中实现对新闻事实的逼近,或者应该更准确地说,向传播社群对事实最具合意性与认同度的描述逼近。因此,如果说文本层面的不融贯为新闻被质疑为假提供了基本线索、社群层面的不认同为新闻被证明为假提供了重要依据的话,那么,事实的不符合则是新闻被判定为假的结果体现。换言之,“是否与事实相符合”只是新闻是否为真的结果判定,它需要以“新闻文本融贯与否”与“传播社群认同与否”作为最重要的判定标准。


基于此判定标准,“假新闻”之所以被判定为假,就主要依据以下两条演绎路径:


第一,文本不融贯→社群不认同(新闻收受者的质疑→权威调查机构的证伪)→事实不符合。如上文所言,新闻文本的不融贯,比如新闻要素的不全、信源的不可靠、与收受者经验感知与知识信念的不协调,以及聚焦于同一新闻事实的不同新闻文本之间的不一致等,都很容易引发收受者的质疑,继而促使其他专业媒体或权威调查机构的查验核实并被证伪,最终在收受者与权威调查机构的不认同中,导向新闻“与事实不符合”的结论。


第二,文本融贯→社群不认同(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否认→权威调查机构的证伪)→事实不符合。在另外一些高度融贯的新闻文本中,则可能会因为当事人或目击者对其中事实描述的不认同,进而引发其他专业媒体或权威调查机构的介入查验核实,最后在当事人或目击者与权威调查机构的不认同中,得出新闻“与事实不符合”的结论。


可见,避免新闻为假最关键的在于文本融贯和社群认同,文本融贯,即尽量使新闻文本尽量公开透明,并保持逻辑一致性与命题广博性;社群认同,即多元的认识主体进行平等自由的对话。其中,文本融贯只是新闻为真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社群认同才是直接影响一则新闻真伪性判定的至关重要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社群认同中的“社群”的主体构成非常广泛而且多元,影响新闻真伪性判定的主体就必须是其中具有较高可信度的“当事人”或“目击者”,或者是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专业媒体”或“权威调查机构”,或者是携带着极具说服力的经验证据与逻辑推理的“远距离新闻收受者”。在这三类社群主体中,当三者有关认同或不认同的方向一致时,对新闻真伪性的判定比较简单;当三者有关认同或不认同的方向存在差异时,话语就超出了对新闻真伪性的判断,而需从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对话甚至话语博弈的角度来理解了。但从理论上说,只要没有更具权威性的媒体或调查机构对此做出一个盖棺定论式的结论,新闻就始终处于虽存疑但却未被证伪的状态,算不上严格意义的假新闻。


鉴于新闻的本质是“一种形式的知识”,对新闻真伪性辨别的重要意义就绝不止于是否与事实相符合,更重要的,是通向公共知识的创造与更新。正如玛丽萨·迈耶所言,新闻的实质是“一种每天生长的生物”,是“接近于一个维基百科”的知识页面,这个页面虽由媒体工作者创建、维护,但页面上知识内容的创造、更新应该由公众和媒体工作者共同完成。因此可以说,只有在多元传播主体的动态互动与平等对话中,才能有效避免假新闻的招摇过市,才能在为公众提供事实真相的同时,创造与传播公共知识。


本文刊载于《新闻界》2019年07期


编辑︱刘思薇

视觉︱欧阳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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