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文明考风——期末考试注意事项
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考试不仅是检验学习成果的过程
还是展示同学们道德水平的窗口
期末考试将至
在同学们紧张复习之余
也要牢记以下诚信考试的要求
在考试过程中坚决遵守考试有关规定,不携带手机、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通讯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抄袭,不请他人替代考试,不代替他人考试,不组织作弊,不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不偷窃试卷或通过其他方法偷窃试题内容,不故意销毁试题、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传接物品,不交换试题、答案、草稿纸,不使用伪造证件、证明等。
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认真阅读并透彻理解《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考试纪律》、《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华商教[2021] 91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纪律处分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2018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了解考试作弊行为带来的后果
1.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华商教[2021] 91号):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认定为作弊;
2.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2018年5月修订)》(华商院[2018] 36号):考试作弊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注意事项
期末考试时,学生必须带齐身份证、学生证两证。学生证如有遗失,提前到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带头像的“在校证明”,或二级院系开具有头像的在校证明;身份证如有遗失,则需提前到所在院系办理有关身份证明(必须带头像,头像处盖公章)。两证不齐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附: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考风考纪教育参考材料
案例1: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金融学院学生谢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认定为作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学校给予谢某记过处分。
案例2:
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会计学院2015级学生冼某、冯某、罗某,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系2015级学生黄某,在考试过程中作弊,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2018年5月修订版),以上四位同学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星光不负赶路人
时光不负有心人
好好备考,诚信考试
祝大家期末考试顺利
转载自|华商e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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