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微课堂(一)| “什么是政府信息?”

奉贤区政府办 信息公开 2023-06-28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奉贤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开展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政府防疫信息、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扶持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等尤为关心,向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提交了多批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什么是“政府信息”?





接下来,有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为大家讲解↓↓↓




法律法规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令第711号

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向上滑动阅览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沪府令32号

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下面有一个随堂小测验,大家来检验一下自己是否掌握了今天的知识点吧。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开始答题!



文章来源:“上海奉贤”公众号

 日期:2020年7月9日

责任编辑:毛丹萍

齐心抗疫


END


众志成城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文及解读 来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数据安全法(草案)》全文及起草说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