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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教育部官网 信息公开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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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20.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

23.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第24、25、26条所列内容。

24.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25.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26.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八、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7.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8.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0.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双减”工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1年5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教育部有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先后赴北京、上海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了部分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专家和培训机构代表座谈会,摸清基本情况,并迅速梳理了近几年来校内学生减负工作,开展了10个省份100个区县1.86万家培训机构、68万名学生和74万名家长的大数据评估,对校内和校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研判,搞清因果链,理清责任链,弄清路径链。《意见》的主要政策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吸收采纳了各方的意见建议。《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印发。

问:“双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一是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应教尽教,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减少参加校外培训需求。二是系统治理。不仅聚焦在作业和校外培训两个方面,在加强课后服务、减轻考试压力、完善质量评价、营造良好生态等方面同样作出部署,系统推进、全链条推进“双减”工作。三是综合治理。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统筹学校、社会、家庭力量形成三位一体育人格局。四是依法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内明确各项政策,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问:“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分为两个方面。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
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问:如何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答: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科学合理有效的作业,可以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升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目前,一些学校还存在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既达不到温故知新的效果,又占用了学生正常的锻炼、休息、娱乐时间,“双减”工作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不合理的作业负担。
教育部将“作业管理”作为“五项管理”的重要内容,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立足于切实发挥好作业的育人功能和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此次“双减”工作提出的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等明确要求,旨在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一是减少作业总量。通过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过多。二是提高作业质量。通过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三是强化教师职责。通过教师切实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并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四是减轻家长负担。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所以《意见》要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

问:如何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答: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三点半”放学现象,带来了家长因未到下班时间接孩子难问题,有的还因此把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增加了过重校外负担,造成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已经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孩子没地方去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课后时间,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空间;还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教育部积极推进课后服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课后服务有关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共有10.2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了课后服务,6496.3万名学生、465.6万名教师参与了课后服务。其中,城区学校覆盖率为75.8%,学生参与率为55.4%,教师参与率为62%,部分大城市课后服务学校覆盖率超过90%,课后服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与此同时,部分学校的课后服务还存在着课后服务时间偏短、经费保障不到位、吸引力还不够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为此,《意见》对加强课后服务提出保证服务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等明确要求,旨在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是解决家长上班时间无法接送的后顾之忧。延长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二是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既可以通过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又可以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还可以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外,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三是拓展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通过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提供服务,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让学生享受到更多优质的课后服务资源。四是加大对课后服务教师和人员的激励。通过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使学校师资得到充足保障。通过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人员的激励。

问:如何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规模总量庞大。据统计,目前全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十分巨大,已基本与学校数量持平,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果任其发展,将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不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还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二是违法违规情况突出。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无证无照机构屡禁不止,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中小学招生入校挂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机构倒闭、卷款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各种贩卖焦虑式的过度宣传,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为此,《意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主要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意见》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意见》要求各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意见》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培训机构主要采用的是自编材料,一些英语培训机构使用境外教材。《意见》要求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管理提出要求。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首先在试点地区实行,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问:如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答: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不仅要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更要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缓解社会焦虑,降低家长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冲动。《意见》明确提出以下举措:
一要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特别是同一区域校际差异,对于减轻学业负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有26个省份整体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280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占全国县级行政单位总数的约96.8%。《意见》要求通过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
二要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要向“45分钟”要效率。教育部积极加强教育教学顶层设计,开展了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推广应用工作,成立了首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着力完善教育教学政策保障体系。《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
三是降低考试压力。针对当前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过多、考试形式单一、考试质量不高和“唯分数”倾向等问题,《意见》要求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降低学生的考试压力。教育部正在研制考试管理相关文件,对此作出进一步部署。此外,学生本人也要树立积极正确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必要的减压方法。父母在家庭生活中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氛围,引导孩子乐观向上、积极进取,正确面对考试中的得失。
四是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虽是个别不良现象,但严重影响了教师整体形象,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日常监管机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意见》要求加大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切断课外违规补课等经济链条。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问:家长和社会如何配合做好“双减”工作?

答:学校要建立家庭教育领导和协调机制,规范设立家长学校,健全日常运行机制,配备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要通过家长课程、父母大讲堂等方式,以线上线下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和辅导,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家长与学生朝夕相处,是孩子言传身教的老师,履行好法定监护职责至关重要。一是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参加家长会、家长学校,主动与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状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家校联动教育方案,构建和谐家校关系。二是更新育儿观念。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提升自身育人素质和能力,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三是融洽家庭氛围。细心关注孩子思想情绪变化,倾听孩子心声,做孩子的朋友,形成良好沟通互动模式,帮助孩子排忧解难。四是要指导学生合理用好在家时间。督促孩子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适度安排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开展亲子阅读等。加强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行为。
社会是教育的大环境,要发挥各方资源力量,为学生开拓视野、全面发展、实践锻炼提供重要平台。一是提供校外活动场所和资源。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博物馆等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增加开放时间,特别是下午三点半之后、周末、寒暑假等,要向中小学生开放。二是探索社区教育服务。社区要建设学生活动中心,为学生在课后时间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提供活动场所。三是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科学育人理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等功利现象,不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营造良好社会育人氛围。

问:为什么选取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双减”工作牵涉面广,十分复杂,为此选取北京、上海等九个地区作为试点。一是因为试点地区影响相对较大,关系全局成效。二是因为试点地区开展“双减”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三是先行先试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通过部分地区的试点工作,可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后期在全国逐步推广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试点地区在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以下三方面问题进行试点。一是对现有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全面排查,重新审核登记,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二是可探索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三是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学科类培训纳入政府指导价,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问:如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答:“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必须由党委和政府高位统筹、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各项举措切实落地。一是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二是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对涉及“双减”工作的各部门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健全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调配合。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来源:新华社  教育部

 

文章来源:教育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7.24
责任编辑:王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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