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试点!杭州中院全面部署落实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杭州中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被列入试点范围,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包括探索在中级法院开展司法确认和在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
作为试点地区,杭州中院高度重视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下发后,中院率先于2020年1月17日完成首例在线司法确认案件;并已对43件二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审理,截至1月17日,已审结14件。杭州各基层法院及杭州互联网法院也已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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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完成首例在线司法确认案件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中院对符合级别管辖或者专门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案件具有管辖权。1月17日,杭州中院运用智能平台,审结首例在线司法确认案件,实现了“当场受理、在线审查、及时确认、电子送达”。
“您好,我是杭州中院特邀调解组织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的调解员李可,关于你们之间的专利权纠纷一案,双方于1月17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向杭州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承办该案件的危薇法官,在知识产权调解室,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视频核实当事人身份并进行询问,审查了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
整个司法确认过程只用了30分钟,获得双方的高度赞扬,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打官司“一次都不用跑”。
远在山东的本案原告代理人孙律师表示,“这种在线司法确认非常震撼!去年过年我来杭州开庭,差点因为买不到票没办法回去。今天这种在线方式,减轻了我们双方的负担,又节约了诉讼成本,我非常满意!”
适用独任制审理简单民事二审案件
杭州中院对《实施办法》实施后受理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符合独任审理情形的二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审理。相关审判业务部门细化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优化专业法官会议的运行机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独任审理前提下裁判尺度的高度统一。
截至1月17日,杭州中院已对43件二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目前已结案14件,案件类型包括1件债权转让合同纠纷、1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1件合同纠纷,其余为管辖异议案件。
接下来,作为试点地区,杭州法院将准确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精神,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改革试点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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