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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双线作战”典型案例(第二批)

杭州中院 2021-07-11

疫情防控越是吃紧的时候,公平正义越容不得片刻停息。疫情发生以来,杭州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以“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涉疫案件,做细“防”的文章,做好“治”的效果,做大“复”的力度,让法治力量成为应对疫情的社会免疫力。


经杭州中院认真组织,梳理了疫情防控期间杭州法院办理的涉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护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件,将分批推送。


本期推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及涉民生类案例。





涉企业资金回笼助力复工复产类案件



01








志励公司诉宇盛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活用财产保全解决企业资金难题,

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顺利复产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5日,原告杭州志励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杭州宇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的案涉房屋用作办公、仓储、生产,双方对租赁面积、租金支付标准、违约责任、物业管理及水电费用等条款进行了约定。2019年7月18日,原告以被告欠付租金、物业费为由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物业费、违约金等合计928276.5元,并于2019年8月1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名下财产在92万元限额内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作为财产保全线索。萧山法院于当天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于2019年8月9日对该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后该案于2019年11月20日进行了判决,因被告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程序正在进行中。


 2020年2月28日,被告以其系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且急需贷款发放为由,向萧山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收到该申请后,萧山法院立即对被告所述内容进行核实,并对该企业的生产困境进行研判。在确定该企业名下无其他固定资产且无力以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与被告多次沟通后,被告表示愿意以公司名下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担保。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基础上,萧山法院于2020年3月4日对被告名下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动态查封,并于同日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典型意义】


被告是一家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企业,疫情爆发后被确定为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对被告而言,虽令其资金困境雪上加霜,却又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萧山法院通过对被告生存发展的全面考量,及时灵活变更保全方式,既帮扶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又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诉讼权益,实现了抗疫、复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方兼顾。


 相关链接:【案件传真】动态查封企业设备,让一次性餐盒不停产!我院助力抗疫后勤保障


02








金惠公司等诉被告锦越公司、冯某某、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调处140万货款纠纷缓解小企业复产困难





【基本案情】


杭州金惠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强锐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溪市锦越纺织公司自2014年开始发生涤丝等纺织原料的买卖合同关系。截至2018年11月,两原告与被告锦越公司结算,被告锦越公司欠两原告货款1495142元未付,被告冯某某、孙某某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锦越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余款1395142元未付。故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锦越公司支付货款1395142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由被告冯某某、孙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三被告及代理人因在外地,均不方便到法院参加诉讼。萧山法院的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通过电话及移动微法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均是企业,两原告急需回款,被告资金周转也的确困难,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让大家互谅互让,避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最后原告给予充分谅解,同意了被告分6年共13期的还款方式,两原告与三被告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由锦越公司支付两原告货款及利息1400000元,该款分13期支付;由被告冯某某、孙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典型意义】


原、被告均系纺织类企业,原告急需被告结清货款为复工做准备,而三被告亦受疫情冲击资金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下大多中小企业均面临寒冬、自保艰难,以各方互谅互让、共渡难关为前提,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调解。最终原告给予充分谅解,同意了被告分6年共13期的还款方式,而被告也同意在十天内将第一笔款项10万元支付给原告,解原告燃眉之急。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遭受重创,杭州法院积极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助力帮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03








李某诉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帮助当事人资金回笼推动市政工程项目复工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3日,萧山的李某借给朋友邵某3万元应急,并约定于当年7月底归还。但约定日期过后,在李某数次催讨下,邵某仍分文未付。作为03省道拓宽这个市政工程某一分段的实际承包施工人,为把钱凑起来买施工材料,赶紧开工,李某向萧山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邵某返还相应借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考虑到当事人急需开工,萧山法院当即予以立案,并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确定该案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经承办法官积极协调,被告明确其对借款并无异议,并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开庭当日萧山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7天。



【典型意义】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杭州作为试点地区,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本案中,萧山法院充分发挥试点法院的优势,在防疫期间急当事人所急,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当事人带来更快捷的司法体验,助力当事人复工、企业复产。

 

 相关链接:从立案到审结用时7天,为当事人复工按下“加速键”




涉欠薪等民生类案件



04








77名企业职工劳动工资司法确认案

——依托“微法庭”诉前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并全部完成线上司法确认





【基本案情】


杭州坤达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达鞋业)是临安区板桥镇的一家较大规模的胶鞋生产企业。因经营不善,2019年2月停产停业,拖欠77名企业职工工资,金额近40万元。该批职工大多为当地村民,因讨要工资多次到镇政府和信访部门信访。2020年1月,当地政府通过板桥“微法庭”向临安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法院能够指导调解。1月12日,在法官指导下,坤达鞋业与77名企业职工成功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支付首笔欠薪。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上述77名职工原定于春节后向临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村民出行不便,同时司法确认申请三十日期限即将到期。2月3日,职工通过板桥“微法庭”向法院求助。承办法官得知后,建议村民通过浙江ODR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考虑到职工多为五六十岁的村民,操作智能平台存在困难,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等方式指导“微法庭”联络员为不会操作的村民进行代办。2月4日,77名职工均完成线上司法确认申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予以立案,在线完成审查确认,并通过智能平台完成了文书送达。



【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期间,临安法院通过“微法庭”在线进行调解和司法确认,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和法院司法保障的作用,在源头化解纠纷;同时有效避免过多的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风险。通过指导“微法庭”联络员全程指导当事人注册、认证、使用在线平台,也提高了当事人使用智能平台参与调解、诉讼活动的意愿。秉持做好“三服务”工作的宗旨,临安法院及时解决群众无法实地申请司法确认的困难,保障后续职工工资的支付,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


 相关链接:疫情防控不出门 司法确认在线做




涉企业转型升级类案件



05








浙江华洲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资产处置案

——腾笼换鸟,在线拍卖

实现破产企业资产效益最大化





【基本案情】


浙江华洲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其核心资产为浙江华洲置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因其为质押资产,加之此前受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价值评估困难、债务难以确定等因素影响,一直未能有效处置。根据第九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2020年3月3日10时,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3.0636亿元的起始价格对股权进行拍卖。


2020年3月4日20时21分,经过290次延时,292次竞买出价,最终以5.203亿元的价格成交。此次成功拍卖一举创造了此平台复工复产以来的四个“最”:一、单笔拍卖成交价格最高。二、单笔拍卖围观人数最多。三、加价幅度1万元以上的拍品竞价次数最多。四、刷新平台单笔股权类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



【典型意义】


在疫情期间,下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监督指导管理人依法履职。在债权人对变价方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依法启动程序,裁定认可变价方案;协调标的公司另一股东,取得其积极支持,为拍品增能附值;面对疫情期已有竞买人报名的情况下,利用SWOT分析法推演拍卖利弊,保证网拍的准时进行;助力无淘宝帐户的意向竞买人以特殊竞拍人方式报名竞拍,压哨进场。由于工作到位,破产资产的处置不但没有受到疫情影响,反而以高溢价率成功拍卖,有效提高了债权人的清偿率,切实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疫”拍成功,下城法院一破产案件创下网拍四项纪录!


点击查看上一期:杭州法院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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