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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复议,杭州市民将市政府告上法庭,副市长出庭应诉

杭州中院 2021-07-11

2020年7月2日上午,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一起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杭州市副市长缪承潮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杭州中院副院长林沛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50余名各城区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到场旁听庭审。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该起行政案件,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案件情况



费某诉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复议一案,系费某不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杭州某公司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认为该行为影响其住房采光等相邻权,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后,认为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涉及建设项目的建设高度、间距等,对费某的住房采光等相邻权益不造成影响,故认为费某据此提出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决定驳回其复议申请。费某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向杭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缪承潮副市长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一定要依法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次出庭应诉,主要也是来听取群众对杭州城市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本次庭审旁听,要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进一步了解群众对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科学规划杭州城市发展,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该案将择期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纾解官民的对立情绪、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也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点击阅读全文),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义务,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杭州市政府副市长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出庭应诉,不仅体现了市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也给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了表率,对提高行政机关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良好示范效应,能够更好地促进全市行政机关依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本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杭州中院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直有序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联合多方力量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9年,杭州市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全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案件1730件,其中1494件有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率为86.36%。2020年上半年,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已达到9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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