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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他给同事开起了直播…很快,法院开了罚单!

杭州中院 2021-07-11

旁听庭审是公民的权利,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权利参加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但公民参加旁听庭审必须遵守庭审规则,否则可能面临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近期,杭州经开区法院和淳安县法院分别对2个在庭审活动中私自录音录像等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作出司法处罚。




杭经开法院:


旁听庭审视频直播给同事看

罚款2000元


7月22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A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B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C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但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有位旁听人员举起了手机,手机里甚至传来了对话声。发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宣布休庭。


经调查,该名旁听人员徐某系原告公司职工,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仅在庭审过程中录像,还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的方式向同事现场“直播”审判活动。



随后,徐某和同事删除了有关视频内容,法官当庭依法对徐某进行训诫。鉴于徐某上述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杭经开法院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徐某就其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承认错误,现已缴纳罚款。



淳安法院:


庭审中私自录音

罚款500元


近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威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在法官明确告知法庭纪律的情况下,原告家属方某作为旁听人员,仍私自对庭审现场进行录音。


发现情况后,法官当即宣布休庭,责令其交出手机进行检查。经查,方某利用手机进行录音长达28分钟。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和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方某已缴纳罚款。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法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查明事实的重要场所,是庄严而又神圣的,对于实现案件公正裁判意义重大,象征着司法的权威和国家的形象。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参加旁听,亲历庭审过程,感受司法威严,法庭此时也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功能。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在庭审活动中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不得实施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未经许可拍照、录像甚至视频“直播”庭审,不仅违反了基本的法庭规则,也严重妨害了庭审的顺利进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理应受到惩罚。





来源:经开法院、淳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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