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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称为公司垫付68余万元遭“赖账”,法官发现证据竟然是p出来的!虚假诉讼移送公安!

杭州中院 2021-07-11

他是公司股东,也是公司高管,

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公司,

声称为公司垫付工资、材料款68万余元,

公司答辩称:欠条是他自己写的,

公章是他管的。

法官查了发现,证据居然是P的,

如7200元P成了27200元,

面对法官的质问,

他叫嚣“怀疑我就移送公安”。

结果如他所愿……



股东起诉公司还款,带了欠条、

收条和支付记录。齐全!


吕某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2019年,吕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称公司几年前因装修办公场所资金短缺,其个人为公司垫付了工人工资、材料款等,经与公司对账,公司向其出具了一张载明欠款金额为68万余元的欠条,该笔款项属于公司向其的借款,要求归还。


针对吕某出示的欠条,公司答辩称,虽然欠条上加盖的公章是真实的,但吕某当时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公章、财务章都由其掌控,欠条上仅盖有公章,却没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签字,并且公司内部也无人与其进行过对账,故对欠条的形成提出质疑。


欠条究竟是谁盖的公司章,

支付记录似乎也有问题。可疑!


第一次庭审中,吕某与公司对于欠条是否由吕某自行加盖公章制作这一事实激烈争辩、各执一词,但都无法提供足以推翻对方主张的证据。同时,吕某表示,对账完成后其已将相关票据全部交给公司,现在公司矢口否认,就是想赖账。


法官特别向双方当事人声明了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吕某听后激动地表示 “我的材料没问题,怀疑我就移送公安!


这笔争议的款项,只有一张欠条作为证据且吕某还为无法提供款项发票找到了貌似合理的理由。究竟如何证明这68万元吕某实际支付了?


款项金额较大,不可能全部现金支付,承办法官遂要求吕某进一步提供款项的支付记录。再次开庭,吕某提供了20余笔支付宝、微信付款记录截图,并称上述付款系当时利用其前女友的账户操作,故其目前无法登陆账户让法院核实具体付款情况。



承办法官对这些记录截图中的每一项都仔细查看,“付款方式、商品说明、创建时间、订单号、账单分类、备注…”,终于发现部分截图中一个不起眼的信息点记载存在错误,截图有伪造、变造的重大嫌疑。法官当场宣布休庭,即刻向相关公司核实信息。


法官查明支付记录是伪造,

吕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移送!


十分钟后,核查结果就反馈至法官处,果然,吕某提供的多笔付款记录与实际的交易金额相差巨大,并且,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前女友账户,这些付款都是用吕某自己实名认证的账户支付的。


▲ 对比一下,看出付款记录截图的问题了吗?


为进一步固定吕某伪造、变造证据的事实,承办法官及时恢复庭审,并就转账、支付的时间、金额、付款账户等信息再次对吕某进行了详细询问。


经法院说明询问后,吕某仍坚持是其利用前女友账户付款,拒不提供自己账户的相关交易明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向法院提交的款项凭证中存在多份虚假凭证,案涉欠条存在诸多疑点,综合判断考量,吕某就本案借贷关系成立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吕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也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手记


虚假诉讼随着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的变化不断变换、升级,对于法官的观察力和责任心来说都是巨大的考验,法官不仅要严格司法“办案”,还要去伪存真“破案”。


同时,提醒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节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失信惩戒等制裁措施;涉嫌犯罪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司法秩序是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来源:西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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